>>> 2007年第2期

“教育收费公示制将全面推行”等12则

作者:佚名




  教育收费公示制将全面推行
  
  教育部今年要全面清理、规范和公布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制定《高等学校生均成本核定办法》,继续强化高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据悉,教育部将完善教育收费及管理使用规定,从制度层面防范各种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的行为,做到收费和经费使用规范、公开,并让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完善教育收费监督和举报体系,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加强办学资金管理,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提倡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
  同时,教育部今年将从加强管理入手,从严治教。严格执行教育管理的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发布与有关法律配套的实施细则,使基层和学校有章可循,有章必循。建立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责任体系,健全学校教学、行政、教师、学生、财务、资产、安全等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并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学校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后勤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摘自2007年1月4日《人民日报》)
  
  教育部将以学生培养成本
  重新核定高校学费标准
  
  大学学费标准到底如何?依据什么来计算?据悉,《高等学校生均成本核定办法》计划今年制定。教育部将根据新出台的办法重新核定大学学费标准。
  近来,社会上质疑高校学费太高的声音不断传出,但教育部表示,大学学费标准自2000年以来6年间就从来没有调整过。大学学费标准一般来讲是按照每名学生培养成本的25%来收取的。“但学生培养成本确实很难计算。”教育部称,2007年将制定《高等学校生均成本核定办法》,高校收取学费就有了依据,并表示教育部将根据新办法来重新核定现行的大学学费标准是否合理。
  
  (摘自2007年1月4日《北京晨报》)
  
  农村小学初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今春一律取消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今春一律取消,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全国保障办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可适当收取一些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
  (摘自2007年1月17日《人民日报》)
  
  江苏高校新生可按学分交学费
  
  从2007年秋季新学期起,江苏高校收费方式将做重大调整,大学新生可按照当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缴纳学费,但学生正常完成规定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会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根据规定,江苏省内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各类高校均可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一般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各高校将在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每学分的收费标准,专业学费则为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
  据悉,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初,学校将按其所学专业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在下一学年开学时,再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则按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学生在自己所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外要求加选、辅修其他专业课程的,按所修课程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加选、辅修专业的专业学费。
  实行学分制后,因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某课程学分的学生,将有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修的,学校将按这一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
  (张艺生摘自2007年1月10日《新华每日电讯》)
  
  北京高中生将“跑班上课”
  
  北京市高中新课改计划将于2007年秋季启动。高中新课改将打破现有课程安排,分为选修和必修课。今后进入新课改的高一新生将拥有自主选课的权利,实行耳目一新的“跑班上课”。
  据了解,北京市高中课程改革将打破课程的学期制,实行模块式教学。所有高中课程将被划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选修课又分为选修1、选修2。必修课是学生需要掌握的“基础知识”,选修课则为学生提供“多样选择”。每个科目设置了若干个学习模块,各个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一个模块10周左右时间可以修完,称为“学段”,每学年将分四个学段。学生一般学习9周,第10周进行考试,模块考试合格后学生便能拿到相应的学分。只有通过模块考试拿足学分,高中生才能毕业。实行新课改后,高中将继续分文理科,同时学生可通过选修课发展自身个性。据介绍,相比目前高中生基本固定于一个班上课的情况,新课改新增的选修课将打破现有班级格局,允许学生在不同班级间“跑班上课”。
  (摘自2006年12月28日《北京晨报》)
  
  广州对“择校费”征收3%营业税
  
  2006年10月,广州出台了《广州市贯彻教育劳务营业税政策工作指引》,明确对于超过收费标准的教育劳务收入,将就超过收费标准部分收入,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3%营业税。
  对社会各界关注的“择校费”,政策明确对这种建立在双方劳务关系基础上、超过规定标准、不属于免税范围的收费,无论其以“择校费”“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等任何名目或方式出现,将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所制定的政策,将其纳入征税范围。
  对于社会热心人士或企事业单位的公益性、旨在扶持教育事业发展的捐赠,将按照营业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免税。
  据介绍,从2002年起,广州市中小学就开始对书杂费等收费项目实行“一费制”。“一费制”内的各项收费,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经过了物价部门的批准,属于免税的范围。而“一费制”外的收费项目,如择校费、赞助费等则属征税范畴。
  (摘自2006年12月31日南方网)
  
  沈阳十余所中职学校试行半工半读
  
  在学校学习半年或一年后,到企业顶岗实习,学生在实习中可以领取一定的工资,之后回校上课,然后再到企业实习……全部实习时间约为一年。目前,沈阳已有10余所中等职业学校正在试行这种半工半读的人才培养模式。
  据了解,沈阳中职学校学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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