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3期
在德国看病是一种享受
作者:江南子
前一阵,在德国考察学习时,大概是因为水土不服,我的风湿病发作了。第二天凌晨,同事打电话到附近的一家医院,将我的症状述说了一遍,没想到医院很快就作出了回应,并说已经给我排定了治疗时间和主治医生,请我们准时过去。
同事刚陪我来到医院,门前一名护士迎上前来,笑着问道:“你们是不是早上打电话过来要求治疗风湿病的?”我点了点头,她带我们乘电梯到了6楼。一位40多岁的女大夫接待了我们。她先叫一旁的护士小姐用酒精将我膝关节上的疼痛部位擦拭干净,然后反复按摩,并询问我具体的疼痛情况,接着她又详细地询问了我的风湿病病史。
当时我心里想,这风湿也不是个大病,到了我这个年纪,十有五六会有患病的可能,也没放在心上。可是,这位医生却非常详细地问了我年龄、饮食等十来个问题。我本来只是膝关节有痛感,她却要检查我的全身。小小风湿,她竟然检查了一个多小时,然后她才给我开药方。我心里惊慌,这回没准儿要被人家宰了。
拿着药方,我问去哪儿取药,没想到医生告诉我,在德国,医院和药店是分开的,医院只看病,开处方,不卖药,这药必须去药店买。来到药店,工作人员的细致程度不亚于医生。一位女士接过处方,输入电脑,打印了3张小单子,并在每张上面都注明了时间、我的姓名、药剂员姓名、每日用量、食用时间,等等。有一种药每日吃3次,所以药盒上就有3个格子,吃一次划去一格。而为了不至于吃错,每种药的颜色也在小单上标明,防止一种药片混入另一药盒内。药剂员给药时,又过来一位女士,好像是复核似的,把处方和单子详细地对照了一遍,又按小单子向我同事交代了一遍。
没想到,这次看病我总共只花了10欧元,之前对医生的误解全部释然。回来后同事说:“在德国,医生的细致是出了名的,给病人看好病,这不仅反映了一个医生的医德,还有法律方面的问题。若是看错了病,开错了药,他们不仅要面临高额罚款,还要负法律责任的。”
我吃了两天药,膝关节的疼痛果然轻了不少。在这两天中,那位给我看病的大夫每天都会打一次电话过来,询问药效如何,还问我有没有不良反应。当她听说我吃了药后稍微有点腹泻,便又叫我去医院当面陈述腹泻情况。她给我彻彻底底地做了一遍检查,又开了一个处方,并一再解释,这是辅助性药物,放心好了,价格会非常便宜。果真如此,我去药店取药,只花了1.6欧元。
又有一次,我着凉得了感冒。到医院,医生又是热心地询问病情、饮食、有无其他疾病以及发病原因等等,接着量体温,看舌苔,听心脏,量血压,检查后医生仅开了一盒1.8欧元的清热解痛药。第三天,感冒还未见明显好转,于是我又去找了那位医生,要求打吊针退烧。医生十分耐心地说,感冒一般要一个星期才能痊愈,立即退烧是不科学的,打吊针是不需要的。她还告诉我,一个人每年感冒一两次,发点热,不是坏事。抗生素注射会使人体产生抗药性,不到万不得已,是绝对不能用的。她又开了一个处方,药费也只有1.8欧元,到了第六天,我果然完全退烧了。
回国前,我拿着原来的药盒,到那个药店希望再买点这种药带回国用。可是那位女士说什么也不卖药给我。她告诉我,除非有医生的处方,否则是不能随便卖的。我想这还不好办,于是我又找到那位医生,希望她能再给我开个处方。她对我再次检查后,给我开了相当于上次一半药量的药。我想让她多开一点儿,但任凭我怎么请求,她只是微笑摇头。这是一种很普通的药,又不会致命,为何不能多卖点给我呢?随行的同事告诉我,在德国,买药卖药是不能随便的,这是医生对病人负责,也是恪守医德的表现。
(摘自2006年12月15日《青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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