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10期

给人幸福感的八条准则

作者:奚恺元




  幸福当然不是单凭物质就可以获得的,但是也不可否认,适当的馈赠和奖励,可以给人带来幸福感。
  在这里,我介绍8条幸福准则。
  
  幸福准则1:小奖不如大奖
  
  一般人总认为,要让别人做点事情,就应该给他们奖励,不管多少,不论大小,有总比没有好。其实不然。要激励他人积极地做事,除非给予和这件事情相匹配的外在激励,否则,小的外在激励还不如没有外在激励效果好,因为小的外在激励会抹杀内在的动力。
  
  幸福准则2:小罚不如不罚
  
  如果是用惩罚来避免某些事情发生,那么,小的惩罚就不如没有惩罚。不论是奖励也好,惩罚也罢,人们做事往往出于内在的动力,而一旦与奖惩挂钩,就变成了一个经济交易。所以,给小奖反而不如不给奖,给小的惩罚反而不如没有惩罚。
  
  幸福准则3:好事,有选择不如没选择
  
  送礼不该给出选择,虽然人们会选择能给他们带来最大效应的礼品,但很多时候,这种选择并不能给他们带来最大程度的满足。在有些情况下,选择甚至会带来负面效应。当几件礼物的优劣差异不大时,单独给任何一种东西,都比让别人在两种甚至几种东西里选一样得到的满足感更大。不要在送礼的时候,把患得患失的心情也送给别人。
  
  幸福准则4:坏事,没选择不如有选择
  
  如果一定要对方接受一件他不太愿意接受的事情,那么,怎样才能把他的不高兴程度降低?这个时候,如果让他选择,从两件同样是不好的事情中选择一件,这会让他的感觉好一点,毕竟这是他自己的选择。
  
  幸福准则5:大中之小不如小中之大
  
  除了一些特殊的对象和场合,在普通的人际交往中,贵重的礼物有时反而显得不合时宜。事实上,轻礼有时会比重礼更显得慷慨大方,情意深厚。也就是说,送礼物的时候,在一个不太昂贵的礼物类别中选择一个比较贵的礼物,要比在一个比较昂贵的礼物类别里选一个比较便宜的礼物收到的效果更好。对企业而言,使用这种方法能够一举两得,既能激励员工,又可以节约成本。
  
  幸福准则6:有用的不如无用的
  
  送礼最好是送“四不掉”的东西,即:吃不掉,用不掉,送不掉,扔不掉。这样的礼物最适合表达心意,也最容易让收礼的人产生愉悦感,从而对你感激倍增并久久难以忘怀。从接受礼物的人的角度来讲,对他们有用的东西并不一定是能让他们高兴的东西,而从赠礼人的角度讲,送礼的目的不是要给接受礼物的人带来多大的实用价值,而是要让他们感激你,记得你。
  
  幸福准则7:说要的不如想要的
  
  其实送礼的目的,并不应该是使收礼的人得到最大的效用,而是为了使自己的地位在收礼人的心目中得到最大程度的提高。所以,你应该把人们想买却舍不得买的东西,或者想买却不好意思买的东西,送给别人或者作为奖励。
  
  幸福准则8:公开的不如不公开的
  
  有些公司把员工的工资和奖金公开。从管理透明、避免作弊来讲,这可能是好的。但从员工的心理来分析,这样做弊大于利。一方面,人们一般都认为自己的能力比别人强,因此在工资水平不公开的情况下,他们也会认为自己比别人拿得多,这种自信会让他们产生一种满意感。相反,一旦公开工资和奖金,如果两个人拿的钱一样多,两个人都不满意,如果有一方拿的钱比较多,拿钱多的那个觉得这是理所应当,拿钱少的肯定非常不满意。大家都要求公司为自己涨工资,结果是,公司不得不为所有人涨工资。然后,大家仍旧觉得自己拿的钱应该比别人多,所以还是不满意。
  以上的8条幸福准则,其实是人际关系的8支润滑剂。
  (王永生摘自《别做正常的傻瓜》,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
  责编:唐河 (本文编号: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