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10期
理性的可贵
作者:肖 川
国家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却拒绝国际援助,非要“打肿脸充胖子”是一种不理性;夸大揭露社会阴暗面的言论可能产生的危害,是一种不理性;对批评性的意见过于敏感,是一种不理性;狂热的个人崇拜是一种不理性;把一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寄托在几个人身上是一种不理性。而当我们面对冲突时,能够尊重事实,以理服人,在司法、竞标、评审等事情上做到程序公正,是理性的表现;当我们遭受不法侵犯而诉诸法律,尊重法律的权威,是理性的表现;不低估一个愤怒的人使用暴力的可能性,以一种礼貌的、平静的态度对待强烈的情绪,是理性的表现;加强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的建设,让所有的人都感受到没有歧视和压迫,是理性的表现;勇于承认我们的失误和缺陷,是理性的表现……
可我们的社会中不理性的事却时有发生。据《东方早报》2007年1月9日报道,河南平舆县青年农民曹永凯从没去过广东,可他却收到了广东东莞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说他因盗窃罪被判半年徒刑。明明做了错事,而且伤害了别人,法院却连声“抱歉”都不愿意说,理由竟然是“这种情况并不鲜见”!这背后对于人的歧视和不尊重是昭然若揭的。
当今世界上的先进民族无一例外都是理性的民族。我们应该有勇气承认,西方文明不仅是一个强势文明,也是一个优势文明。理性精神是西方文明的重要传统。西方自古希腊起就发展出了鲜明的纯粹理性精神,它是西方哲学的起点。所谓纯粹理性,指人超出一己感官欲望和利害关系,不求功利、不计得失地探索主要包括本体论问题、事物起源、思维形式、存在意义等抽象的问题。这种探索,往往是非功利性的,更多的是为了满足人类作为万物之灵与生俱来的求知欲和好奇心,为了满足对完美和绝对的追求,服从于内在兴趣,出于创造的冲动。杰出的学者和科学家之所以能够取得卓越的成就往往是由于他们对于探索的内在兴趣。西方近代,笛卡尔、康德、黑格尔等哲学家把纯粹理性推向了极致。他们所推崇的这种纯粹理性追求外在的超越,力图超越主体与客体、灵与肉、理性与感性之间的紧张关系与对立,通过沉思冥想,追求真、善、美的理念;同时又推崇创造,希望通过静默的沉思与能动的创造超越对立,实现统一。西方现代文明就是建立在这种理性发展的基础之上的。无论是托马斯·霍布的社会契约论,还是斯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都是其典型表现。前者对社会契约所作的界定是:某个人抛弃了某些东西,而同时他又留下了另一些东西,以便在以后的某一特定时期履行契约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这种契约理念显然要求一种信任,因为一个人总是在其他人履行其契约之前便履行了契约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后者指出,一个社会——其公共机构、政治文化、传统和日常实践所允许的非胁迫和非专制的生活形式的程度是理性道德的标志,而它是通过对话得来的。在工作中形成对有关多元主义、正义和话语伦理学的认识和了解将会更为有效地化解那些价值负载的冲突。
只有当一个人具有良好的理性修养时,才有可能学会善待他人、学会自我克制、学会退让和妥协,因为一个理性的人能够推己及人,能够设身处地地为别人着想,能够换位思考,也是能够意识到理性的局限性的人;而一个国家(除非是在强权政治的铁血统治之下)只有当它的国民有良好的理性修养时,才能避免流血冲突、情绪发泄的肆意破坏和无序竞争。理性是自由的前提和条件。不论是作为一种能力,还是一种态度,理性对于我们有尊严地行走在广袤的大地上,都有着宝贵的价值。
(作者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教科院邮编:100875 插图:陈罡)
责编:唐河 (本文编号: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