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4期

难局

作者:龙应台




  有个叫苏格拉底的老头,你大概不认识。
  他已经70岁了!深凹的眼睛,白花花一把胡子。在牢里关了好几天了;明后天等船回来,死刑就要执行。这天清晨,他刚睡醒,一小格窗子透着一点光,非常希腊的天空。
  克瑞图是个有钱的老朋友,已经滔滔不绝费尽了口舌,恳求苏老头逃狱。“钱,包在我身上。”他说,“更何况,你死了,谁来照顾你的小孩?”
  可是苏老头顽固得很,他一本正经地说:“雅典政府以‘妖言惑众’判我死刑,固然不合理,但是我如果逃狱而破坏了雅典的法制,那就等于以其人之‘恶’还治其人,使我自己也错了。你要知道,两恶不能成一善。当我对一个制度不满的时候,我有两条路:或者离开这个国家,或者循合法的途径去改变这个制度;但是我没有权利以反抗的方式去破坏它。让雅典人杀我吧!我愿意做一个受难者而死,不愿做一个叛逆者而生。”苏老头仰头吞了毒药而死,黄黄的药水流下来,弄脏了他的胡子。
  另外有个人叫梭罗,喜欢独来独往。三十岁那年,一个人到森林湖畔搭了个木头房子,自耕自活。有一次在树林里升火烤肉,差点把康考特的林子烧了一半。
  这天黄昏,正在散步的时候,梭罗被抓进了监狱,理由是他拒绝付税。他认为政府用他缴的钱去支持战争(美国人欺负墨西哥人)及黑奴制度,有违他的个人良知,他以立即的、反抗的行动来抵制他认为是错的法制。
  “面对不合理的法制时,我们应该盲目地遵从吗?还是暂且遵从,同时慢慢地循合法途径去改革?还是立即地反抗,来抵制、破坏这个法制?”
  梭罗问着,而他的回答理直气壮:“盲目的遵从是最低级的愚蠢。不必考虑。寻求改革途径,时间拖得太长。人生有多少日子?又不是吃饱饭没事干,一天到晚绿头苍蝇似的去改造社会。人生在世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改革。所以对付一个不合理的制度,最好的办法就是立即抵制。”
  梭罗并没有尽兴。在牢里兴奋地睡了一夜,第二天就被那个慈善心肠的老姑妈代缴了税金,赎了出去。倒是一百年之后,在古老贫穷的东方,有个叫甘地的人尽了兴,带了千万个人去“立即抵制”一个不合理的制度。
  爱恨分明的纽约最近也出了一个人物。戴着金丝眼镜、很文静秀气的葛兹坐在夜车里,一心想回家泡个热水澡。四个年轻的黑小子围了上来,跟他要五块钱。纽约的人都知道,五块钱的下一步大概就是头上五个窟窿。那个脸上有条疤的家伙上个月才把一支枪抵在一个老女人的脖子上,抢走了一条金链子。但是文静的葛兹怎么办呢?没有警察来保护,没有乘客敢帮助——他究竟应该,如苏老头所说,做一个守法的受难者;还是如梭罗所说,做一个违法的反抗者?换个问法,他究竟应该任这四个人把他毒打一顿、刺上两刀,然后到警局报案;或是应该拿出手里所有的武器打击敌人,使自己成为法纪的犯人?
  戴眼镜的葛兹在摇摇晃晃的车中站起来,说:“我给你们一人五块!”他连发了五枪。有疤的那个被打中脊椎,半身瘫痪,他今年才十九岁。而葛兹,在家里等候法庭宣判他的命运。
  还有个中国人,你或许没听说过,叫张系国。他坐上了计程车,恶司机不但绕了路,还要下车来打架。这位高级知识分子的张博士居然撩起袖子来跟司机当街对峙起来。代表法制的警察先生来了,却认为,打架是不应该的,若轮到他,就该让司机给打伤了,再去告他伤害罪。也就是说,万一给扁钻刺死了,那么就由未亡人到法庭去告他杀人罪,皆大欢喜。
  一个制度无力保护个人的时候,个人有没有权利保护自己?
  就法制的基本原则而言,我们不能容许个人的“执法”。如果每个人都拒绝缴税,如果每个人都拿起枪来像约翰·韦恩把“坏人”给“干”了,如果每个人都撩起袖子来打架,我们或许就回到了原始蛮荒的时代,人人靠一己的齿尖牙利,适者生存。法制之所以重要,我们说,是因为它使齿不尖、牙不利的渺小的个人也获得保障。
  可是,如果“法”的存在是为了“个人”,为什么“个人”却经常要为了“法”而牺牲呢?对于梭罗而言,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个人的权益,但当他在争取个人权益的时候,政府反而要惩罚他。对于葛兹而言,他保护了自己——达到了“法”的目的,却同时也犯了法。只有苏格拉底那个老头,他根本就放弃自己、牺牲个人,所以与法相安无事。
  当所谓“法制”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僵硬的方格子,把每一个血肉做成的“人”锁在一方方小格子里的时候,这个法是不是违背了当初之所以有它的本意?当一个警察要老百姓让恶人打伤了再去报案的时候,人是不是已经“文明”得糊涂,忘了“文明”究竟是为了什么?
  所以我很怕听人说“学校荣誉”,因为我知道,为了这么一个抽象的框框,有多少“不听话”“不受教”的学生要受到残酷的压制,多少特立独行的个人要被塞进框框里,呼吸不得,动弹不得。
  我更不忍心听人宣扬五代同堂的美德。在那个和谐的表面之下,有多少半夜的叹息、破碎的梦想、解体的个人意志,一切都为了一个抽象的理想、一个原本应造福个人而其实往往牺牲个人的制度。
  法制、国家、社会、学校、家庭、荣誉、传统——每一个堂皇的名词后面都是一个极其庞大而权威性极强的规范与制度,严肃地要求个人去接受、遵循。
  可是,法制、社会、荣誉、传统之所以存在,难道不是为了那个微不足道但是会流血、会哭泣、会跌倒的“人”吗?告诉我。
  (冯国伟摘自《野火集》,文汇出版社2001年9月版)
  责编:蔡兴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