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2期


不被重视的权利

作者:陆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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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残联部分成员受美国一家公益慈善分会的邀请来到洛杉矶。他们在美国出席了几个小型的慈善晚会,还和当地残疾人进行了联欢和交流。
   回国后,有记者采访了带队的残联副主席,他是一位小儿麻痹症患者,双腿萎缩。他向记者介绍了美国残疾人的生存状况。记者最后总结说:“在国外,你们看到了残疾人受到社会的重视和关心……”他打断了记者的话:“不,我没有看到残疾人在国外受重视,而是用心体验到了。”他说:“我在国外一个多月,在那里我觉得自己一点也不像一个残疾人,一切都十分方便。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并不把我们当残疾人,我们在街头走过,很少有人会用好奇的眼光看我们,其实这是对残疾人最大的尊重。”
   对于残疾人而言,真正的尊重和关心首先应是对一个人的人格的尊重,那就是不被“重视”的权利。
  (流金摘自《深圳青年》200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