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20期
知恩不报谁之过
作者:暮雨寒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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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丛飞走了,那个捐助了上百个失学儿童却没有钱给自己女儿交学费的丛飞永远地离我们而去了。他走得有些仓促,也带走了很多遗憾,遗憾没能对父母妻儿尽到责任,没能帮助更多的失学者完成学业,也遗憾自己带给家庭巨大的经济负担,更遗憾那些受助者返还给他的抱怨与冷漠。
然而这些遗憾究竟是如何造成的呢?是社会还是丛飞本人?丛飞已经去了,提这些话似乎显得有些对英雄不敬,但是正因为他燃烧了整个生命去帮助别人却换来一堆冷漠和麻烦才更值得我们反思,为什么好人总是没有好报?
虽然说得之勿忘,施之勿念,但是当别人对自己的付出采取以怨报德的态度时,恐怕没有几个人的心里会好过的,而丛飞也不例外。
然而当这样的事情不止一次地出现时,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受捐赠者不识好歹,不领情呢?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们这样的呢?
(一)受到了捐助,是否也有保留一些个人隐私的权利呢?
思考一、我们有没有尊重过受捐助者的意愿?
李先生,某大学教师,因丛飞捐助完成了高中和大学的学业,但事后被媒体点名报道后,表现得很不愉快。从很多旁观者的角度来看,受捐助也许并不可耻,但对李先生而言却似乎是他很不愿意提起的往事,对此,很多人对李先生的行为提出了谴责。
诚然,李先生的确受到了丛飞的捐助,但是如果他真的不愿意提及那段往事又有什么不可以呢?在一个看重财富的环境里,作为大学老师的他不愿意被学生知道自己贫困的过去也完全是无可厚非的。可能会有人认为他这样做是一种忘本,不过,不忘本也并不一定要把所有的过去让别人知道,就算他受到了捐助,是否也有保留一些个人隐私的权利呢?
思考二、捐助的最终目的是什么?
媒体先是没有征求受捐助者李先生本人的同意就把他受捐助的事公布出去,继而又把他不愿意提及受捐助的事报道出来。他周围的同事朋友学生看到报道之后会如何想他呢?把一个人捧起来很难,把一个人踩下去却很容易。踩下去与捧起来哪一样更能让人对社会产生认同感?哪一样更能让人激发仇视不满或感恩心情呢?
本来捐助是一件好事,但是经过这般炒作之后是否失去了它本身应有的积极意义?
(二)受捐助者的家长为何都如此不尽人情?
思考一、捐助承诺是否是一种法律约定?
丛飞住院后,许多受助学生的家长打来电话“要钱”,有些没有及时收到学费的家长们对丛飞产生了怀疑,认为他反悔自己先前的承诺了。更有一些家长提出如果丛飞不兑现当初捐助的承诺,要去法院上告。
听到这样的事我们恐怕都会替丛飞感到难过和不值。不过,反过来想,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行为,是否也与这种捐助最初的约定有关?捐助者当初提出来捐助行为时是否考虑过自身的经济能力及承诺的方式是否具有可行性?
思考二、捐助行为是否也要量力而行?
丛飞捐助了很多人的同时也欠下了数额不小的外债,包括已经实际存在的和曾经承诺的。这让本来是一种可在本身能力范围内实现的行为最终变成了一种超过承受能力,却不得不去承受的负担。
慈善事业应当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的细水长流的工程,而不该是一人一时一事就能完成的。丛飞忘我助人的精神固然值得弘扬,但是为了捐助别人,而向生命极限挑战,向亲友借贷,对生命透支而最终导致过早的结束了生命,同时带给家庭沉重的经济负担,这样的做法是否值得深思,是否值得提倡?
有求必应是捐助还是助养?
思考一、花几千块钱捐助一个高档用品是否必要?
丛飞总是接到一个叫阿珍的女子要求帮助的电话,而每次接到电话也总是有求必应。后来阿珍不但要生活费,还要课外补习费以及高档物品。更是要丛飞花2800元给她买了一台MD。
2800元本来能够帮助十二个或十三个小学生完成一年的学业,但是用来帮助一个已经有工作能力的大三学生,购买很多工薪阶层都不舍得买的高档用品MD,这样的做法是否有欠考量?捐助毕竟和助养是两回事。更何况,就算是助养,在个人还举债的情况下,给受助者买完全可有可无的高档用品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甚至还会滋长受助者不劳而获的心理。
思考二、花钱捐助给受助者带来了什么?
阿珍挣钱之后听说丛飞住院的消息之后,就再也没有与丛飞联系过。很显然,是因为她觉得丛飞已经没有利用价值了。
几年如一日的高额捐助却培养了这样一个贪得无厌,且毫无爱心的人。试问,丛飞知道这样的结果是否也曾经后悔过?
看到丛飞的身前身后事,让很多人开始质疑,为何社会上这么多没良心的人,这么多不讲道理的人,这么多冷血无情,知恩不报的人都让丛飞一个人遇上了?为何感动的了中国的丛飞却不能感动那些受捐助者?到底是社会出了问题,还是丛飞行为本身出的问题?
目前,在我们这个社会需要帮助的人有成千上万,我们到底应当帮助谁,通过什么方式怎么帮,以什么名义帮?帮助之后希望达到什么样的结果?这些都是好人丛飞离去后,留给我们进一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王帅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