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5期


情愿不自由

作者: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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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人有一种强迫症,住得久了,连我都有这种毛病。我手里若提着垃圾,可以走上好几百米,直到眼前有垃圾桶为止;看见地上有纸屑,一定要捡起;口里有痰,就吐在随身带的纸巾里,哪怕身边就是沟渠。
  新加坡是我见过的最干净的城市,到处绿荫掩映,楼房外观崭新,马路上没有斑驳,城市里空气清新。初抵新加坡,总疑惑这里如何才能控制得如此洁净,后归因于重罚之下必守规矩。
  这里的法律包括:禁止乱涂乱画,禁止高声喧哗,禁止浪费资源,禁止公共场所抽烟。用以警示外人的著名案例就是有个美国男孩,在随父亲来新加坡旅游时,对着马路上的汽车喷彩,后被捉,鞭笞数下,克林顿求饶都未能幸免。
  我现在生活在新加坡,就觉得很逍遥自在:不必担心在小摊上吃饭会染病,这里有国家规定的消毒程序;不必害怕人多挤不上车,大家都自觉排队,老人孩子优先上车;不必担心收到假钞,造假那是死罪;在商店买东西不存在坑蒙拐骗,明码实价,爱买不买。一切有法律罩着,一切有标准可循。
  当年新文化运动的时候,掀起一股恋爱自由的热潮,许多文人雅士纷纷蹬掉家乡父母之命的原配,但有一个文坛大佬胡适,却厮守着小脚原配安然度过一生。当然,此迂腐之举遭众革命义士的嘲弄。胡适淡然一笑,答曰:情愿不自由,就是自由了。
  这也是我对新加坡的理解。
  (汪新才摘自《郑州日报》200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