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5期
绝妙的判词
作者: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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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哪个文明国家,法官裁决离婚案都并不很难,但离婚案中总存在一个孩子的抚养归属问题。因为不论怎样判,法官最终总是把孩子判给父亲或母亲。这种判决,对于孩子来说,无论怎样都是一个残酷的事实:失去父爱或母爱。
这种一成不变的判决,终于在1900年被法国的一位法官打破了。当时,法官经手的一对离婚夫妇,为两个亲生骨肉的抚养权和住宅居住权互不相让,这位法官经过再三推敲,在宣读判词时宣布,鉴于父母离婚的最大受害者是孩子,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本法庭判决如下:父母归两个孩子所有,原有住宅的居住权也归孩子所有,而不判给离婚的母亲或父亲。离异的父母轮流定期返回孩子身边居住,履行天职,直到孩子长大成人。
这一前所未有的判决,令当事人和公众舆论都大吃一惊。但仔细回味,人们无不认为这是绝妙的判词。
(史顺利摘自《百科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