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7期
“艳照门”暴露出的社会不成熟
作者:毕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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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希终于露面了,干了大家期待他干的事儿——在2月21日下午召开的记者会上,在承认大部分疑似香港艺人艳照是他所拍摄之后,他称那些照片是被人“偷窃”出去的,并对因这些照片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向受事件影响的所有女性和家人以及香港公众道歉。为了表现自己“负责”的态度,陈冠希宣布从此退出香港娱乐圈。
有人把“艳照门”事件拔得很高,认为不再仅仅是一个娱乐事件了,而是形成了“划时代”的冲击波。这话让人很生疑,却又无法完全否定——按理说,它本不该有如此多的影响。有人说,“艳照门”如果发生在国外一些地区,可能根本就兴不起多少波浪。但在我们的社会形成了轩然大波,在内地的影响,也开始超过在香港的影响。套用时下流行的一句问语:这是为什么呢?
我以为,如果说“艳照门”与我们的转型社会做了一次快速碰撞的话,那么碰撞所形成的冲击是大是小,是波涛滚滚还是波澜不惊,更多地取决于我们是否准备好了健康的公共道德、随时待命补位的法律底线,雍容开明的包容消化能力——这些,正是我们转型社会有待补足的东西。
努力将“艳照门”树为一个划时代的标杆,我们未免多了些一厢情愿。要问“艳照门”事件能改变些什么,恐怕还不到下结论的时候,但“艳照门”暴露了什么,似乎非常明显——“艳照门”暴露出我们的时代有太多的“悬而未决”;暴露出社会与生俱来的不成熟。一个接着一个,显露无遗。
对待明星态度是不成熟的,把大批娱乐明星当成社会的青春偶像,才有了偶像倒掉造成的忧伤;法律边界是不成熟的,朋友能不能传,网络能不能传,好长时间没弄清楚,留下了大量蔓延泛滥的空间;公众心理是不成熟的,对本属于私域的“艳照”本身做咬牙切齿状,却对把艳照拿出来公开传播的人无动于衷;网络的道德底线是不成熟的,照片被网站高高挂在显著位置许久之后才回过味来“联合抵制”;公众的某种文化心理是不成熟的,一方面是大量的偷窥欲望,另一方面却故作矜持地维护“神秘”……
总而言之,在转型时代,我们的社会在“多元”另一面,表现出太多不成熟的地方。更重要的是,私域与公域、私权与公权的边界还很暧昧——从法律的角度,哪些行为是肯定违法的;从道德的角度,哪些是不为社会所容的;从权利的角度,哪些是需要保护的……我们还没有形成健康成熟的观念。
“把坏事变成好事”,是国人素来乐观的逻辑。香港有大学表示,要把“艳照门”作为教材,这的确是个不错的想法——而它何尝不是我们社会的活教材?如今,陈冠希在公共道德领域里负起了自己的责任,剩下关于艳照如何被“窃取”、如何被传播到网上等等的法律“悬疑”,自有警方去深究断后。此事至此,虽还不可能烟云尽散,但好歹有了阶段性的交代。
剩下来的,可能是我们这个时代,如何对已经沸沸扬扬、尚未见尘埃尽去的“艳照门”给出一个应有的交代。若继续着简单的看客心理,我们的眼里恐怕就只有“艳照”,很难形成让我们这个时代更理性、更雍容的那些健康心态。
(史明摘自《长江商报》200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