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6期
追讨订金
作者:巧颜盼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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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十月通过孝闻街口的个人小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位于世纪城旁边缸桥巷17号602室,经家里人一起看房后,和房东谈定价格,除电脑房东带走后,其余(与隔壁共用车棚半个,屋内所有装修及红木沙发两把,餐桌一张,冰箱一个,热水器“去年买,有发票,房东解释”一台,洗衣机一台“上半年买,有发票”,25英寸电视机一个,VCD一个,煤气灶及两个煤气瓶,空调一个,柜内小型保险柜一个,木床两张一大一小)都算在房价内,总价为34.6万,并答应房东住到11月底,在本月的18号之前到中介所签订合同,当时房东提出钱等着急用,要求是否能在16号之前先付进20万,家人及我都认为对方是公务员应该比较可信,于是就在10号按中介程序交了5000元定金,约定18号之前到中介签订具体合同,而对方在这段时间也同意不再卖给第三方,中介也不再介绍外人看房。
收条是由中介写的,再由房东签字,收条是这样写的“房介总价为34.6万,最晚于18号到中介签订合同,逾期不候,于16号之前将20万交于房东,中介费3000。”我认为这个房价应该就是我们谈的除电脑以外包括房内所有物品的价格,而相信对方是公务员不是失信之人,何况中介也表示不会不算数的,所以也没有坚持。
在我付完定金的同时,房东接到一个电话,说有人来看房,让我们先回去,我和中介怕一屋卖两主,于是坐着,待来看房人走后离开,自己应该在当时醒悟过来,房东对先前的约定肯定是会变卦的,而且提出的18号之前签合同,而在16号要付进20万,本来就设好了圈套。因为16日要给20万,我们就在同月的12号叫家里人一起来签合同,房东果然提出跟先前约定不同的说法,说光房子34.6万,而且里面的东西变成是附送的(表示东西不会少的),还要求住到12月底,我们当然就紧张了,担心出钱买个壳吧,要求他们押点钱,以保证我们的利益。
中介也从中做工作,提议在合同上注明屋内家具等如有缺少和损失相应赔偿,但被房东坚决拒绝了,他们坚持如果不按他们的要求就不签合同,最后闹得不欢而散。后来我们通过中介再次要求房东静下心来协商签订合同,于17号晚在中介所里再次商谈,结果还是跟12号那天一样,我不知道那个女房东在单位里是何种的面目,真的不敢相信是这样的人,那晚她不但明确表示房子不卖我了,而且定金也吃没了。我知道被他们骗了,所以当场也明确表示,我不会放弃要回定金的,如果是我变卦什么的,对于吃定金,我无话可说,而对她这样无理吃定金是不可能的事,我决心到她夫妇单位去要回定金。
事后我去中介问,中介说她也没有办法,还说她不是故意的,或许是为了表示她的立场,她告诉我对方跟她说过吃了我的定金,对方付她中介费的事也被她拒绝了。于是我跑到了她的单位,先找她谈被她拒绝,说我有本事找她打官司好了她不怕,我没有办法之下找到了她的领导,有关买房的经过向领导反映了一下,恳求领导帮忙做工作,他们的领导也表示会相应的做一下工作,我们见领导既然这样说了,也就离开了。但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第一次遇到的那位领导没有办法做通工作,而且相应的回避了。
后来她单位的科长及办公室主任都出面做了工作,那些领导也知道我已经怀孕的事,建议我说些好话,要回定金算了,挺着个肚子来来去去也不是个事,我也觉得很累,所以违心地跟她说好话,希望她能还我定金,可是还是被她一口拒绝,我真的不相信眼前站的也是我心中仰慕的公务员啊,房东自己变卦又无理吃我定金,天下没有这样欺侮人的啊!连她领导也没有想到的事,她仍然吃定了那5000元钱,对钱竟会如此的贪婪,我不知道她坐在那个职位上,会不会对经过她手的钱眼红。不仅这样,她居然打了110了,说我们影响了她的工作,为了说明我并非无理取闹,我也在她办公室门口打了东南商报的热线(商报上于11月5日刊登了买房的事“定金打了水漂”,那报道却并不能触动她的良知,她还厚脸拿来当拒还定金的理由,说我败坏了她的声誉)。
也幸亏她打了110电话,她的副局长出面调解,局长也明确表示,如果不想卖房于我们,这定金收着是无理的,相应的举了例子,看到电视上有一个房东将房子租给一人,收了定金,后然又接连租了另外三人,也就是收了四份定金,最后被捉了起来。没过多久110民警也来了,坐了一会儿,也了解了情况,也表示如果房子不愿卖出了,定金理所当然给我们,既然领导都出面了,他们民警也就不插手了,他们没过15分钟就走了。那位副局长说话很中肯,说真的长这么大还是头一次见这么大的官呢,他能从事实出发做工作,让我感到还是讲理的人多。可想不到的是,局长经过一个小时多的工作,还是白费了力气,而那女人一路强词夺理,把局长气得无话可说,我们也对局长表示了谢意,在他面前女房东都这般,别说我们跟她谈的时候了。
在回来后,局长打了电话来让我们再等等,他们再做做工作,最后于11月6号发信息给我,还是建议我们用法律的手段吧。
……出于对这位领导的谢意,我们后来就没有去过她单位,不让领导难做。接着就找律师打官司,到海曙法院上诉。一位袁姓法官说没有证据,要我们自己撤诉,但我们认为证据是很多的,因为对方是财税的,那些小中介本来就怕他们当然不敢作证,而且公堂之上对方也明确表示她不把房子卖给我的本意,却被袁法官挡回要她考虑,还有她单位领导,110民警商报记者都是证人,所以我们不服坚决不同意撤诉,要求法官判决,并作好了上诉的准备。我们坚信法律不会是谁说了算的。最后合议庭方式重审,袁姓法官作为审判员出现,最终判决对方返还定金(2007年3月24日收到判决书),原被告共同负担受理费用。
经过如此艰难我挺着肚子才要回了原本就属于我自己的钱,可是我真的很不开心,她无故扣押了我定金六个月,害我这个大肚子来回奔波,不知道多少个夜晚都不能安睡,上班没有心思,精神上受到严重的伤害,这些损失谁来赔我,这场官司我拿回了定金却还要付出诉讼费律师费,还得不到她因此而对我的精神赔偿,5000元定期利息也有几元吧!她当初说急需用钱,那么5000元对她来说说不定为她创造了更多的利润。
收到判决书我想想可笑,其实人家早就做好圈套等我去钻了。
埋伏一:收定金出具的收条原本就不需要写那么多条款,那只是一种签约的约定,她却写了,而谈好的房内物品连房子总价34.6万,而在定金收条上则写房价,其实是在为她日后赖我定金打埋伏。
埋伏二:提出的18号之前签合同,而要我在16号要付进20万,本来就设好了圈套。幸好没有再付20万,不然损失更大。
埋伏三:收条由中介拟写房东签字,以推卸自己要吃定金的责任,事后暗地里想以支付中介费买通中介,使中介不再为我作证。
因为对方是公务员,我很相信她;因为对方是公务员,我最终被蒙蔽欺骗;因为对方是公务员,没有人为真实的事情作证;因为对方是公务员,我讨不回因为对方的无理而对我造成的损失赔偿;因为法官的妻子是她同行,所以领导朋友劝阻一概拒绝,逼我法庭相见。这样的公务员谁能治她,单位领导吃不消,国家法律奈何不了她,良心责备她不怕,所以她才会横行霸道,而她是经手财务的,那么的需要钱,我觉得有关部门要警惕她的经济问题。
不经一事不长一智,平民百姓,处处多加小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