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2期
两次挑战电信商
作者:省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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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一个普通的手机用户。全国最节省手机费用的纪录保持者大概是我。我的手机绝大多数情况下用作传呼机,接到呼叫一般拒绝接听,用固定电话回拨;手机拨打更是少之又少。除非十万火急,绝不拨打别人手机,即使拨打,几声振铃之后挂机,希望对方用座机回拨;只要有优惠促销活动(如预付费赠话费),一定本着“有便宜不占王八蛋”的心态占到手;每三个月去卡市批发电话充值卡和IP卡。
我还不遗余力到处宣扬我的手机省钱大法。这样做的理由很简单:通信业是行政垄断产业,我没有能力消灭垄断,只能尽全力使之少得利,算是一种无奈的被动抗争。顺便说一句,拒绝使用手机不是正确的抗争方式。技术的进步我有权享用,不能因为垄断而自我剥夺这项权利。
可是,树欲静而风不止。哪怕像我这样竭力避免使用手机的人居然也遭遇了一次非法侵害和一次不正当商业行为。
2005年9月10日晚,我收到雷霆万钧公司的短信,很是复杂的一些选项,按1订制什么,按2订制什么,等等。我选择了删除。没想到随即又收到一条短信,称我订制了“情趣笑话”,需要我确认。我虽然不是圣人,可也没无聊到对黄色下流笑话感兴趣的地步。我疑心刚才操作失误,于是仔细操作,再次删除。没想到,对方随即给我又来条短信,通知我“订制成功”!
当晚20点53分,来自1862的信息说:“中国移动提醒:您已成功订制由雷霆万钧提供的情趣笑话(包月)服务,15元/月,退订发0000到8001,客服010-67868800。”我立即拨打客服查询。客服人员告诉我说:“两次回短信订制视为确认。”我严厉告诫客服人员:“乖乖地给我取消那个什么服务!立即!”客服答道:“您已经订制,您可以自己发短信取消。但是这个月的服务费我们无法退还给您。”我勃然大怒:“我怎么就要你的服务了?”答曰:“您自己订制的。”我说:“我什么时候主动给你们发短信了?”他说:“可是您两次回复,按照我们的规定就算订阅。”我说:“你的规定?我还有规定呢!主动发送请求两万次才算订制!”他说:“我没办法,先生。”我立即挂机。拨打1860投诉。那天是个周末,1860人少,接不通人工服务。我也就作罢。下周开工再说。
星期一,我拨打1860投诉。这次开门见山,要求取消服务,退还服务费。1860答复说,可以立即取消服务,但退还服务费需要与合作商协商。我说:“那好。您与他们协商去。但别指望我忍气吞声。我告诉您,如果您不退还所谓的服务费,我将向工商部门控告雷霆万钧商业欺诈,向公安部门控告雷霆万钧散布黄色信息。而且两起控告都将把北京移动通信公司列为连带控告对象。给您两周时间!”说完就挂上了电话。
短短几天之后,我就接到1860电话,告诉我服务费已经退还。但由于技术原因要到10月份才能入我的账。可以,这个对我没有影响。果然,10月10号,我收到1860短信:“为您退还的移动梦网短信信息费15元已经转入您的话费余额中。欢迎您继续使用移动梦网业务。”查询余额,果然到账。
我多次见到朋友中有莫名其妙订制了各色“服务”的。甚至还有一个汉字不认识的外国人拿着手机要求我帮助清除烦不胜烦的短信,取消“服务”。在我认识的人中间,被欺诈几十元乃至上百元的人大多认倒霉,骂句娘拉倒。这样的做法无疑使得通信公司更加肆无忌惮。
再说说第二件事情。这件事我让通信公司吃了亏。
2005年,我在一家日本公司的北京事务所打工。事务所与日本通电话是常事,于是我包揽了I P卡的采购,在卡市上寻找最低价的卡。
尽可能少让通信公司挣钱是我的崇高理想,于是我认真对比各家I P卡供应商的价格。我发现北京移动公司的17951卡打往日本的名义费率最低,2.4元/分钟,其他公司则是3.2元甚至3.6元。这种情况下,即便17951折扣稍少,实际费率也比其他I P卡低一些。于是我批发了面值数千元的17951,到了11月份,卡快用完,我再次去卡市批发。我的老供货商告诉我17951费率涨价了,从2.4元涨到3.6元了。我问他什么时候涨的,有否公告。供货商答:十一开始涨价,只通知了卡商,并无公告。我一听大喜过望,立即包揽了他手头全部十一前发行的17951卡,并且向相邻的摊位大肆收购,有多少吃进多少。可惜卡市流动量太大,十一前的货所剩无几。有供应商见我坚持求购发行日期较早因而有效期更短的卡感到不可思议,“这世道真是什么人都有!”
我把市面上所有十一前发行的17951卡搜罗光(无奈知道得晚,也就搜罗到5000多元面值),然后投诉,索赔。我手里的每张100元面值的卡都要求得到50元面值的补偿,而且估算十一至今通话话费,要求相当于话费50%的IP卡补偿。我的索赔要求是2800元面值,对这些赔偿诉求我都能提供结结实实的证据支持。
1860千方百计拒绝赔偿,请示上级后,变着花样推脱搪塞。开始要我提供打往日本的电话的明细,我说那正好,我把电话号码提供给你们,请你们出示明细单。其实呢,I P电话的明细单只有通话时间和费用记录,并无进一步明细。我则坚持,即使I P卡中的费用不是全部用于国际长途,也是大部分用于国际长途。考虑到国际长途费率是国内长途费率的八倍甚至更多,我有理由认为绝大部分费用花在国际长途上。
过了几天,1860对我说,卡的交易是在我和I P卡供应商之间完成的,移动公司不负责,企图完全逃避。这么低劣的狡辩怎么可能糊弄住我?我答复说,我和卡供应商的交易是合法的、正当的。我从卡供应商手里购买了享受移动公司若干时长长途通信服务的权利。这笔交易在移动公司向我提供的服务完成之后终结。现在,卡——也就是获得服务的权利凭证———在我手里,但我享受的服务时长却由于移动公司单方面未经公告的提价缩水1/3。我自然有权向服务商而不是经销商提出赔偿要求。
又过了几天,百般无奈,眼看实在躲不过去,1860告诉我,经过上级领导研究,同意赔偿我1800元面值。我质疑道:“请问这1800面值赔偿的依据是什么?我对2800元面值的赔偿要求提供了依据,请你们也对1800元面值的赔偿提出同样的依据。”答曰:“没有!上级领导研究决定的。”我答道:“那是你的上级领导,不是我的。我是客户,正在索赔。如果你们对我的赔偿不能达到我的要求并且没有充分的依据,就是信息产业部长的决定我也不会买账。”到了这个份上,1860干脆耍赖了;“您愿意找谁找谁,反正我们就赔这么些。”好!走着瞧!!
我一步一步梯次进攻。先找工商管理部门。答曰通信业务由通信管理局监管。于是投诉至该局,该局受理后开展“协调”。我直言:“协调到我的要求行。协调不到我的要求就上法院。”不出两个星期,1860来电话问我附近的移动营业厅是哪个。几天后,我去签字领取赔偿我的I P卡,2800元面值!
这么多卡我怎么用得完?除了自己消费一部分,一多半按照批发价卖给朋友了。
最后,我想对我的上述做法做一个理论总结: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单枪匹马无力推翻垄断企业不正当的规定,但是我们不应轻易放弃。我们不能打倒它,却能够尽可能给它找麻烦,提高它的运作成本。当越来越多的人这么做的时候,不正当规定的成本就会越来越高,到了它不能承受的那一刻,它就崩溃了。永远不要以“没用”为借口逃避对抗不正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