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元稹研究

  元稹是中唐诗坛十分重要的作家,诗歌、小说、散文、文学批评等方面均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故历来受到文学史家的重视。近一百年来,学界在元稹生平、品格、诗歌、小说、作品整理等方面的研究,更是硕果累累,成绩卓著。

  一、元稹生平研究

  本世纪上半叶,很少有人对元稹生平进行专门探讨。五十年代,学界在研究元稹小说《莺莺传》的同时,才开始对元稹本人的生平事迹重新进行探讨。如孙望在其专著《莺莺传事迹考》中,就附有《元稹事迹简谱》。汪辟疆在其校录的《唐人小说》中也附有《微之年谱》(一卷)。另外,苏仲翔在其选编的《元白诗选》后也附有《元白简谱》。当然,这些成果还不太细致、深入,发明也不太多。真正较系统、深入地探究元稹一生行事的学者是卞孝萱,他的《元稹年谱》不但清晰地勾勒出元稹一生的仕履及其创作过程,还辟有“刊误”、“附录”、“考异”、“纠谬”、“辩证”等项,广泛引录史传碑志、诗文诗话、谱牒笔记等,或排比异说,或补充材料,或纠谬辩证,或提出问题,不仅使元稹的生平事迹、创作活动以及前人的研究与评述都为一编,而且提出了许多可供后人进一步探讨的问题。除此以外,他又有《元稹简表》、《元稹》、《元稹家庭真相》、《元稹与两浙诗人》、《元稹·薛涛·裴淑》等成果。稍后,王拾遗也发表了一系列研究元稹生平的论文和专著,如《元稹生平考略》、《元稹主要交游考(上)、(下)》、《元稹传》、《元稹论稿》等。此外,吴伟斌、刘维治等人也有一些相关的研究成果,如吴伟斌有《关于元稹通州任内的几个问题》、《元稹裴淑结婚时间、地点略考》、《元稹白居易通江唱和真相述略――〈元稹年谱〉献疑之十一》等,刘维治则有《元稹原配夫人是韦氏而非谢氏》、《元稹评传》等。〖“元稹生平研究”和“人品研究”参考了吴在庆的《近10年来元稹研究述评》的部分成果――编者按。〗
  综观以上成果,我们发现,他们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上:
  家世和家庭情况 卞孝萱的《元稹家庭真相》通过对元稹家庭成员年龄的排比,发现其大兄、二兄元沂、元秬皆非元稹之母所生,(这个事实白居易是知道的,但是未明说。)故元沂、元秬对郑氏、元积、元稹无情,使得元稹父亲死后,他和寡母被迫离开这个家庭,过了若干年颠沛流离的生活。
  针对闻国新《白居易与元稹》一文中说元稹的原配夫人系谢氏的说法,刘维治撰《元稹原配夫人是韦氏而非谢氏》予以纠正,指出元稹的原配夫人应为韦丛。
  对于元稹与其第二个夫人裴淑结婚的时间地点,学界旧有二说:即元和九年前在江陵府;元和十二年五月在通州。卞孝萱在其《元稹·薛涛·裴淑》中指出此两说之误,根据白居易《寄蕲州箪与元九因题六韵(时元九鳏居)》及元稹《酬乐天寄蕲州箪》两诗认为“元和十一年初元稹尚未与裴淑结婚”;文章又据元稹《景中秋八首》之一“啼儿冷秋箪,思妇问寒衣”及之四“婢报樵苏竭,妻愁院落通”句,指出“元和十一年(丙申)秋元稹已与裴淑结婚”。至于结婚地点,该文又据元稹《祭礼部庾侍郎太夫人文》中的“合姓异县,谪任遐藩”句,认为“异县指涪州”,“元稹由通州赴涪州,与裴淑结婚”。由于这一问题涉及到元稹在兴元及来回途中所写的数十首诗的系年及地点等问题,吴伟斌的《元稹裴淑结婚时间地点略考》对此提出了商榷。他认为前引诗中的“啼儿”指裴淑之女樊,而其时在元和十一年暮秋。这样由“元裴已有’啼儿‘”逆推,他们结婚时间的下限不应迟于元和十一年年底。又据白居易《寄蕲州箪与元九》、元稹《感梦》等诗,认为“元稹十年十月赴兴元途中,并无家室陪伴在旁,证明其时元稹还未与裴淑结婚”,从而得出“元、裴结婚在元和十年十月元稹到兴元之后至是年年底前”。至于结婚地点,吴文经过元稹五经百牢关而非七经的事实等方面的考察,以及裴淑等对蜀地红荆的惊怪,认为从“元和十年十月至十二年五月,元稹离开了通州”,“并没有去过涪州”,而裴淑在元和“十二年十月前也没有见过蜀地红荆十月开花的情景”,从而提出元、裴结婚只能在兴元。
  任职通州期间的几个问题 卞孝萱《元稹年谱》对于元稹在通州任内的行事和诗文创作考证甚细,但是吴伟斌多有不同看法。吴伟斌在其《关于通州任内的几个问题》首先指出,元稹赴通州时并无归田之举;其次,他认为卞孝萱沿旧说所认为的元白二人“江通唱和”不确,从此一时期元、白不应有诗文唱和;第三,卞著认为元稹于元和十一年夏北上兴元就医,并于十二年九月南归通州,吴文则认为元稹北上兴元在元和十年十月,返归通州在十二年五月;吴文还就“李六”和“李十一”、谁是“李忠州”等问题提出了与卞著不同的看法。
  另外,吴伟斌在此文和《元稹白居易通江唱和真相述略――〈元稹年谱〉献疑之十一》中,对卞孝萱《元稹年谱》将元酬白之作根据白寄赠诗的写作年月,一一对应系于四年中的各个时期的做法也表示了异议,吴伟斌在考察了元稹这一时期的行踪以及与白的联系,认为这样的系年与实际不符。他发现元白贬通、江时共有诗79首,其中仅8首为元主动寄赠白,其余均是白主动首唱,然后元对应酬和,与元白其他时期的唱和显然不同。形成这一反常现象的原因是元至通州后不久即染病往兴元就医,遂与白失去联系,直至元和十三年五月返回通州后,元白才恢复联系。而元就医兴元时,白并未及时得悉,仍不时有诗寄往通州,而元却未收到。“故白氏在得知元氏没有收到己诗的真实情况后于元和十二年十二月重行寄赠”,元稹才又一一酬和。这样“今存元氏通州任内的31首酬白之作,大部分应是其十三年初32首追和诗中的作品”。
  交游 卞孝萱的《元稹与两浙诗人》是较早对元稹的交游情况进行考辨的文章。此后吴伟斌在其《元微之诗中“李十一”非“李六”之舛误辨》指出,岑仲勉《唐人行第录》中所说元稹《与李十一夜饮》及《赠李十一》诗中的“李十一”应为“李六”(即新授忠州刺史李景俭)的说法不能成立,因为“李六景俭自邓赴忠州不当经过通州”,而且李景俭元和十二年初赴忠州任时,元稹正在兴元就医,直至是年五月才回到了通州,“那么,李六景俭在十二年初赴忠州刺史任时,即使到了通州,因其时微之不在通州,两人也无法相会。因此,元、李’通州会面‘说是根本无法成立的。”作者经过考察分析,认为“李十一景信不是’白居易从江州遣来之致书邮‘,而是’自忠州访‘微之的友人”,“李十一景信并没有’早到江州随白氏‘,白氏在江州所寻之’李十一‘也不是景信”。后来王拾遗在其《元稹主要交游考(上)、(下)》也持相同看法。王文考索了元稹与杨巨源、李建、李绅、李景俭、刘禹锡、柳宗元、吕温、韩愈、窦群、窦巩、张正甫、杨琼、卢戡、严涧、李夷简、李程、卢子蒙、张元夫、韦臧文、马逢、吴士矩、吴士则、胡灵之、崔韶等人的交游唱和情况。

  二、关于元稹人品的讨论

  元稹是中唐文学史上争议较多的作家,而后世人们争议的焦点又在于其人品。
  政治品格 长期以来,人们对元稹政治品格大多持非议的态度,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认为元稹反对永贞革新,一是他晚年依附宦官,“变节”了。然而,对于这两点,本世纪也有人并不同意。
  针对新、旧《唐书》以来人们一直认为元稹抨击王叔文、王伾,反对永贞革新的态度,吴伟斌撰《元稹与永贞革新》为之辩解,文章首先力辨元稹《论教本书》并无反对永贞革新之意,并以为“元稹对二王、刘、柳诸人的品行非常钦佩,在诗文中对他们的才干大加称颂”;其次,他指出“元稹的政治主张与永贞革新的主要内容大致相符”;再次,作者又论述了“永贞革新失败后,元稹与其成员的关系更为密切”,“他对支持革新的顺宗表示了极大的钦慕,对宪宗镇压革新的行为则表示了明显的不满”,又认为“元稹与永贞革新成员之间,除了政治上的同情,诗歌上的酬唱外,他们在生活上的来往也是密切的。”
  元稹与宦官崔潭峻、魏弘简及严绶的关系一直为人们所非议,并因此认为元稹有所变节。王拾遗的《元稹生平考略》就认为元稹“背叛了过去’德济苍生‘的信誓,向宦官集团和旧官僚集团靠近了。”董乃斌的《元稹其人》也认为“可惜他经不起打击,也经不起官禄的引诱”,“变为处处依附江陵君严绶、监军使崔潭峻。当然,严绶就对他’恩顾偏厚‘,崔潭峻也对他特加青睐,后来和另一个宦官魏弘简一起援引他入朝做官,一直做到入相出将的地步”。文章还认为白居易为元稹所撰《墓志铭》中的“以权道济世,变而通之”,“是对元稹政治上变节的讳饰”。卞孝萱的《元稹》也认为“裴垍卒后,元稹失去靠山,改变为依附严绶及监军使崔潭峻,以求进用。’前时予掾荆,公(裴垍)在期复起。自从裴公无,吾道甘已矣。‘这几句话是元稹政治上屈服的自供。”
  然而,也有人对元稹与宦官之关系提出异议。如冀勤《说元稹的政治品格》就认为,元稹贬官江陵时,“严绶任江陵尹荆南节度使,崔潭峻为荆南监军使,与元稹是上下级关系”,严绶礼遇元稹,“这只能说明严绶赏识他的才能”,“并不能因此证明他巴结严绶”。文章还认为“元稹在江陵与严、崔共事的五年中”,“没有一件是损害人民利益的”,“也没有丧失他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没有改变他正直孤傲的性格”。吴伟斌的《也谈元稹的“变节”真相》则指出“元稹在贬职期间因政治地位下降,其斗争方式上必然有所改变,但他斗争立场未改,政治气节未变,以斗争方式的变化为依据断定他变节是不妥的。”
  两《唐书·李宗闽传》皆记载了元稹因长庆元年科试案涉嫌“牛李党争”之事,对此,吴伟斌《元稹与长庆元年科试案》通过对元稹在这场科试案中的表现的分析,以及此事对他一生影响的考察,认为“元稹实未参与牛李党争,科试案亦与牛李党争无涉。”《旧唐书·元稹传》还记载了宦官崔潭峻在长庆初年归朝献元稹《连昌宫词》因而使元稹得以返朝为知制诰之事,对此吴伟斌在《元稹与唐穆宗》及《“元稹献诗升职”别议》两文中都指出《旧传》所记之误,力辨元稹升职并非宦官之力,文章认为,“元稹升职实与萧倇、令狐楚、段文昌、薛房有关,而起决定作用的则是穆宗”,穆宗之所以提拔元稹原因有三:一、元稹当时所负的诗名,早为穆宗所知赏;二元稹早年在《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策》及不久前在《连昌宫词》中提出的“调和中外无兵戎”、“努力庙谋休用兵”的政治主张,正切合穆宗初登帝位时的施政意图;三、起用元稹等人是当时穆宗施政的需要,即为了打击反对拥立自己的宦官头目吐突承璀,而重用被吐突承璀所排挤的官员。
  吴伟斌还有《元稹“劝穆宗罢兵”考辨》、《元稹与穆宗朝“消兵”案》等文,也都是为元稹的政治品格辩护翻案的。另外,吴伟斌还撰专文探讨人们普遍贬抑元稹政治品格的原因,他在《元稹评价纵览》中从“同时代人们的赞誉与攻击”、“史书不公正的述评”、“《元白诗笺证稿》的失误”等方面追踪元稹研究史,剖析其发展演变的轨迹,从另外一个角度蠡探这位著名文学家的本来面目,文章最后认为,“历代人们贬诽元稹的根本原因,完全是由于史学家们没有对有关元稹的第一手资料认真研究、仔细鉴别,过分相信了对元稹贬诽的虚假材料,从而作出了不符合元稹生平的结论。后世的人们又盲从了史书的现成结论,并据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而胡振龙的《后世非议元稹晚节原因初探》则在不否定元稹与宦官有交往的前提下,阐述了他对元稹晚节的看法,他认为元稹具有接触的政治才干,晚年在刺史和节度使任上政绩卓著,在朝任职时主张停止对河朔用兵,也是审时度势之论;文章还从传统文化心态的角度指出了历来人们偏爱白居易晚年洁身自好而非议元稹“谋道不择时”的锐意进取的偏颇。
  与薛涛之关系 元稹与薛涛的关系是学界探讨元稹人品时的又一个重要方面。
  本世纪有相当一批学者沿袭《云溪友议》、《清异录》、《牧竖闲谈》等书中的观点,认为元稹在使蜀时曾与薛涛相会,并有诗往来,有的学者还认为元稹在江陵时与薛涛“保持不清不白的关系”,对元稹的人品表示非议。
  张蓬舟在其《薛涛诗笺·薛涛传·元薛因缘》中就认为薛涛四十岁时,元稹为东川监察御史,慕涛欲见,严绶遣往,与元稹聚于梓州。她似属意于稹,但长于稹十岁;稹则爱情不专,数月后又遭移贬,她遂终身未嫁。邓剑鸣、李华飞在《薛涛与元稹的关系问题及其他》中也认为薛涛《寄旧诗与微之》、元稹《寄赠薛涛》两诗是“地地道道的情诗”,“元稹、薛涛见过面是事实,两人有过一定程度的爱情关系也是确实的。”苏者聪的《元稹在男女关系问题上“一往情深”吗?》则指责元稹“不但见女色即动心,且甚至听女色而怀鬼胎”,其根据是“宪宗元和四年至长庆元年,十几年来,元稹与薛涛一直保持着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朱德慈《元薛姻缘脞证》则以“诗证”、“史证”、“他证”三种证据,来力证元稹与薛涛之间确实有过一段未谐姻缘的关系。
  对此事持否定意见的学者主要有卞孝萱、彭芸荪、陈坦、冀勤、吴伟斌等。卞孝萱《元稹·薛涛·裴淑》认为,“元稹与薛涛未曾会晤,仅有唱和关系”,其证据是严绶时任右仆射,不在成都,又何来遣涛往侍之事?彭芸荪《望江楼志》也认为“旧传(元稹)尝与薛涛会晤,实出附会。然唱和寄赠,事自有之。”陈坦的《〈薛涛与元稹的关系问题及其他〉一文辨误》、刘知渐《关于元稹、薛涛的关系问题》两文也都不同意元稹与薛涛有过爱情关系,刘文列举了“年龄相距悬殊”、“会面地点、情事不合”、“爱情关系无证据”等理由,证明元、薛之间只有诗歌唱和关系而没有爱情关系。冀勤的《元稹道德品格之我见》主要针对苏者聪《元稹在男女问题上“一往情深”吗?》进行商榷的,该文开列了元稹恋爱、婚姻历程的时间表,用事实说明元稹并非“轻薄放荡、好色成性”,作者还指出,评价古代作家时必须要有足够的材料依据,同时要顾及作家当时所处时代的“是非标准”。吴伟斌则接连发表了《元稹与薛涛――兼与苏者聪同志商榷》、《也谈元稹与薛涛的“风流韵事”》等文章,坚持认为历来关于元稹轻薄好色一类的传闻并无可靠的历史根据,因而不足凭信。他在后文中更对此事进行了全面的探讨,辩驳肯定论者的根据。他还认为现存所谓元、薛的唱和诗“实为他人伪作”,而薛涛的《赠远二首》“实与元稹无涉”,诗中所谓的“戎马事”绝非指任江陵士曹参军的元稹,“不能以此证明稹在江陵时期与涛存在所谓’以夫妇自况‘的艳情及唱和”。

  三、元稹诗歌研究

  对元稹诗歌进行较深入的研究开始于30年代陈寅恪发表的《读连昌宫词质疑》、《元微之遣悲怀诗之原题及其次序》等系列论文,同时或稍后,邹恩雨的《元稹与白居易》和玄修的《说元白》都是将元稹与白居易合在一起进行讨论的。此后陈寅恪也将元稹与白居易的的诗歌作品一并进行笺释、研究,如其《论元白诗之分类》、《元和体诗》,稍后出版的《元白诗笺证稿》中论及元稹诗作的部分则有《古题乐府笺证》、《艳诗及悼亡诗》、《连昌宫词》等三篇。在陈寅恪的影响下,五十年代以后,学界对元稹诗歌的研究更加深入和广泛了,到八、九十年代,人们的研究角度更多,诸如诗歌艺术特色、对当时文学发展之贡献、诗歌体裁、题材、声律特点、诗歌理论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其中尤以卞孝萱、王拾遗、吴伟斌等人成绩显著。值得一提的是,王拾遗的专著《元稹论稿》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是讨论元稹诗歌的,其中第三部分是“元稹的文学见解”,第六、七、八、九等部分则对元稹具体作品进行分析和探讨,均具有一定的深度。
  诗歌成就和对中唐文学之贡献 本世纪上半叶出版的一些文学史、诗歌史对元稹的诗歌艺术及其成就,作出了整体评价。如郑宾于《中国文学流变史》中就认为,“元稹的诗,是从当时的社会环境之下流滚出来的。他看不惯当时藩镇的跋扈,豪将的横杀,捐税的苛杂,佛老的猖披......于是’心体悸震,若不可活‘。所以遂便发之为诗,讥讽时政;冀可极百姓于万一,使政治上轨道。......他有了陈子昂做帮助,有了杜工部可师法,遂便大胆地在诗里谈其社会问题政治问题起来。同时他又看穿了诗虽然是依伴乐曲而流演的东西,但却也可以离开音乐而独立。......于是他便大胆地借用古题或另拟新题来创作他之所谓新体诗歌,专门要讽刺执政,代民伸冤。”郑振铎《插图本中国文学史》则认为,元稹“虽和居易相酬唱,但居易的流畅平易的作风,他却未能得到。不过他的诗虽不能奔放,却甚整炼”,他的《乐府古题序》“是’新乐府‘的一篇简史”,他的传奇《会真记》“成了后来的一个最有名的传说的祖本”。
  五六十年代出版的文学史对元稹诗歌的论述更加细致深入了,如游国恩等编著的《中国文学史》就认为,“元稹虽比白居易小六七岁,但却是首先注意到李绅的《新题乐府》并起而和之”,“对新乐府运动的开展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但他有一部分乐府诗仍借用古题,不似白居易那样坚决彻底,旗帜鲜明。”而且“元诗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以及人物的生动性,都不及白居易。这主要决定于他的世界观。”另外,他的悼亡诗“属对工整,而又如家常话”,“这对于律诗的通俗化有一定影响”。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著的《中国文学史》则将“元稹”单列一节,以示重视,他们对元稹的《田家词》、《估客乐》、《连昌宫词》等作品评价很高,但是也认为“元稹其他讽喻诗的成就远远不如白居易,元稹的作品形象不鲜明,意思不集中,枯燥乏味的多”,有些作品的“表达方法也有些呆板”, 不及白居易写的“叙述生动”、“引人入胜”。 “元稹作品中最好的是古今艳诗和悼亡诗”,“由于他富于词藻,精于描绘,尤其擅长写男女之间的爱情,能吸引人和感动人” 。他们还特地指出其爱情诗《春晓》“是《会真记》的张本,值得在文学史上着重提出的”。
  八十年代以后,对元稹诗歌艺术及文学成就进行综合研究的专题论文多起来了,较具代表性的有:裴斐《元稹简论》、吴伟斌《元稹诗歌艺术特色浅析》、卞孝萱《唐代次韵诗为元稹首创考》、梁超然《元白四题――与裴斐先生商榷》、吴伟斌《试析元稹的现实主义创作道路》、吴伟斌《关于元稹诗文评价的思考》、吴伟斌《论元稹对中唐文学的贡献》等。
  其中裴文主要探讨了为何是“元白”并称而非“白元”的问题,该文认为“元白”并称所以先元后白的原因有两个:一、元白唱酬固以次韵见重,而次韵不独自元始且为其所长;二、“淫靡”本为元白共有,李肇却独加于元,可见元之艳诗影响更大。文章还认为,“真正能代表元稹的不是新乐府,而是以哀艳缠绵之笔写生离死别之情的艳诗和悼亡诗”,在元白的唱酬诗中,“呈露出来的诗人性格,元稹实在要更可爱一些,他的积极用世的人生态度对于我们也更亲近一些。”
  吴伟斌《元稹诗歌艺术特色浅析》认为元稹诗歌的艺术特色有五个方面:一、浅切,二、语言通俗自然,朴实明快,三、含蓄有味,四、感物寓意,五、浪漫色彩的表现手法。
  卞孝萱文以丰富的资料和谨严的考证,得出了“元和五年元稹在江陵府所作《酬乐天书怀见寄》等五首诗,是元、白之间’次韵相酬‘的开始”这一结论,从而使宋程大昌关于“唐世次韵起元微之、白乐天”等比较笼统的说法落实了、准确了。
  梁超然文中的“题四:说元稹之淫靡”,则是针对裴斐《元稹简论》中所云“’淫靡‘即李戡所谓淫言媟语”,提出不同的看法。梁文认为,李肇在《国史补》中说元和年间人们“学浅切于白居易,学淫靡于元稹”均指艺术风格而言,而“淫言媟语”则指内容而言,因而不能混为一谈。
  吴伟斌《试析元稹的现实主义创作道路》一文把元稹一生的创作道路分为三个时期分别进行论述。文章认为,元和年间是元稹现实主义创作的全盛时期,也是元稹一生创作中最为重要的时期。文中指出,所谓“元和体”诗歌,“就元稹来说,也主要是指他元和年间包括新题乐府诗在内的讽喻诗及感叹自身遭遇的’小碎篇章‘和’次韵相酬‘的排律,而正是元稹等人的这些诗篇,在唐代文学史上形成了’诗到元和体变新‘的局面。”这种将“新乐府”也纳入“元和体”的范畴,是吴文的新说。
  吴伟斌《关于元稹诗文评价的思考》回顾了以往在元稹评价上的种种不够公允的现象,对元稹在诗歌、小说、文论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一一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文章认为,“元诗固然不能与李、杜诗相比,但就制策与传奇来说,元稹却有着李杜所没有的成就。元文当然不及韩、柳影响深广,但元稹诗却无疑比韩、柳诗歌更受当时人们的欢迎。”
  吴伟斌《论元稹对中唐文学的贡献》一文则则针对当时“某些权威著作忽视了众多史料的存在和元稹诗文的实际,避而不谈元稹对中唐文学的贡献,否认元稹为中唐文坛主盟者之一的地位”的现象,强调元稹对中唐文学的贡献,他认为,“无论是新乐府运动的倡导与参加,诗歌内容的变革,诗歌理论的提出,诗歌唱和形式的创新,还是对唐文,尤其是对当时制诰文的弃旧图新,以及对唐传奇的发展繁荣,成绩是显而易见的,贡献是毋庸置辨的,其在中唐的主盟者之一地位,也是无可置疑的。”
  卞孝萱、刘维治的《元稹评传》对元稹创作成就的论述也比较深入,如他们从“成就较大的乐府诗”、“颇具特色的艳诗与悼亡诗”、“独树一帜的次韵排律”等三个方面论其诗歌创作成就,谓“在平易坦荡中呈现出丽绝华美”是元稹独有的诗歌艺术特色,而这一点又体现在五个方面:(1)浓墨重彩的画笔,(2)曲尽其情的铺叙,(3)具有感染力的细节刻画,(4)富有情趣的比兴手法,(5)酣畅淋漓的自由抒写。
  另外,单论元稹乐府诗的论文有吴翠芬的《元稹的新题乐府和古题乐府》,单论元稹一个时期诗歌创作的论文则有屈小玲《元稹在通州的诗歌理论和创作》,研究元稹诗歌韵系的论文有鲍明炜的《白居易元稹诗的韵系》,也都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元稹的文学主张 本世纪人们对元稹的文学主张也比较注意。早在二十年代,胡适就发表了《元稹白居易的文学主张》,该文认为,他们的根本主张,翻成现代的术语,可说是为人生而作文学:文学救济社会,改善人生的利器;最后要能“补察时政”,至少也须能“洩导人情”;凡不能这样的,都不过嘲风雪,弄花草而已。“尚质抑淫,著诚去伪”,这是元白的写实主义。而元白发愤要作一种有意的文学革新运动,其原因不出于两点:一面是他们不满意于当时的政治状况,一面是他们受了杜甫的绝大影响。
  后来的一些文学史(包括胡适的《白话文学史》)、诗歌史文学批评史等著作也对元稹的文学主张作了不同程度的分析,其中八十年代以后出版的一些文学批评史、文学理论史尤有新意。
  如罗宗强在其《隋唐五代文学思想史》中就认为,元稹虽然在提倡有所兴寄、写时事上和白居易观点一致,但他们在对待诗歌的艺术方面态度又略有差别,如元稹在《唐故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并序》中,对诗歌史上各个时期作品的评价标准,似以有无寄兴定优劣,但他在论杜之成就时,却未完全以寄兴为标准,而是从其诗歌艺术的兼备众体说的;这是与白居易论杜的些微差异处;而且他在《叙诗寄乐天》中也说他之写诗,几乎涉及一切生活内容,不象白居易所说的“惟歌生民病”了。
  再如,王运熙在其《隋唐五代文学批评史》中把元稹的诗歌批评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自己诗歌的评述;二是围绕着杜甫诗的诗论。他认为,元稹在对自己诗歌的评述中,他一方面理智地强调讽喻诗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又在内心深深喜爱那些抒写日常情景的古诗和律诗。另外,元稹对杜诗十分推崇,围绕对杜诗的评论,他还对汉魏六朝诗作出了评析,对李杜两大诗派作了比较,其提出的李杜优劣论对后世颇有影响。
  张少康等编著的《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发展史》也专列一节论“元稹的诗论与’元和体‘的文学思想”,他们认为,元稹对历代诗歌发展的评价,“不象白居易那样片面”,“比较公正一些”:第一,元稹对秦汉至魏晋诗歌作了较多肯定,对“歌颂讽赋、曲度嬉戏”之作,特别是对建安诗歌的意义与作用,作了合乎实际的较高评价;第二,元稹对两晋文学基本上还是肯定的,认为它还保存了不少古代的“风概”。他虽然批评宋齐间诗歌“教失根本”,只是“吟写性灵、流连光景”之作,但对其“风容、色泽、放旷、精清”不无赞美之意;第三,在唐代诗歌的评论方面,对沈宋在律诗创作上的贡献与影响,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足够的估价。尤其是对杜甫诗歌艺术成就作了十分全面、深刻的概括,认为他是集历代诗歌艺术大成的伟大诗人。而且,从他对杜甫的评价中,还可以看出他对南朝“颜谢之孤高”、“徐庾之流丽”也是很欣赏的。这些都说明元稹对诗歌的近体格律、艺术技巧等还是相当重视的。
  另外,王拾遗的《元稹论稿》分析“元稹的文学见解”也较细致。
  作品笺释和研究 学界对元稹具体诗歌作品的笺释和研究开始于陈寅恪,后世大部分的相关成果是在陈文的影响和启发下产生的,他们或补证,或商榷,或拓展,成为元稹研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
  早在本世纪三十年代,陈寅恪就对元稹的诗歌作品进行了具体、深入的探讨,其《读连昌宫词质疑》,“仿金仁山、阎百诗诂经之方法,以校释唐人之诗”,“即据地理以推年月,依年月以论人事”,从而讨论元稹作此诗之时、地,及其与当时政治之关系。文章在对五种假设、可能性进行比较、考证后认为,“《连昌宫词》若为作者经过行宫,感时抚事之作。则其著作之时日用地理行程相参校,仅有元和是年暮春及元和十四年暮春二者之可能。”“但一考当年节候与花事之关系”,两者又均不可能,“则《连昌宫词》非作者经过其地之作,而为依题悬拟之作”,而从诗意又可以看出来“此诗实成于元和十三年暮春”。
  两年以后,陈寅恪又发表了《元微之遣悲怀诗之原题及其次序》,该文的研究方法与前文相近,先提出了三种假设:(一)此三首诗为不同时期之所作,(二)此三首诗排列之次序应与今本适相反,(三)此三首诗本来每首各有其题目,其两首之原题皆已略去,今所存之题乃原系于第三首之原题,故不可以为概括此三首诗之总题 。文章随后即对此假设进行论证,最后作者认为:“今本第三首作于微之任监察御史分司东台时。今本第二首诗作于任江陵府士曹参军时。今本第一首作于元和微之以通州司马权知州务时。”作者还提出一种假设:“疑微之当日作今本第三首诗,其原题为’遣悲怀‘。后作今本第二首诗其原题为’再遣悲怀‘,最后作今本第一首诗,始题作’三遣悲怀‘。其三首之原稿未必即前后相连。”
  十五年以后,陈寅恪又出版了《元白诗笺证稿》一书。其中《艳诗及悼亡诗》一章旁征博引,视野弘阔,议论风生。作者认为,“欲了解元诗者,依论世知人之旨,固不可不研究微之之仕宦与婚姻问题,而欲明当日士大夫阶级之仕宦与婚姻问题,则不可不知南北朝以来,至唐高宗武则天时,所发生之统治阶级及社会风习之变动。”故文章将元稹的婚姻观、爱情观与其政治目的联系起来考察,谓“其于韦氏,亦如其于双文,两者俱受一时感情之激动,言行必不能始终相符,则无疑也。”“微之乘当时社会一部分尚沿袭北朝以来重门第婚姻之旧风,故亦利用之,而乐于去旧就新,名实兼得。然则微之乘此社会不同之道德标准及习俗并存杂用之时,自私自利。综其一生行迹,巧宦固不待言,而巧婚尤为可恶。”但是,作者又认为,“微之天才也。文笔极详繁切至之能事。既能于非正式男女间关系如与莺莺之因缘,详尽言之于会真诗传,则亦可推之于正式男女间关系如韦氏者,抒其情,写其事,缠绵哀感,遂成古今悼亡诗一体之绝唱。实由其特具写小说之繁详天才所致,殊非偶然也。”其《古题乐府笺证》先云元稹古题乐府之作意:“微之于新题乐府,既不能竞胜乐天,而藉和刘猛李余之乐府古题之机缘,以补救前此所作新题乐府之缺憾,而别出新意新词,以蕲追及乐天而轶出之也。”又认为:“此十九首中最可注意者,莫如道人短一篇,通篇皆以议论行之。词意俱极奇诡,颇疑此篇与微之并世文雄如韩退之柳子厚刘梦得诸公之论有所关涉。”然后文章通过微之之论与韩、柳、刘诸人“天人”之说之比较,来印证此假说。
  五十年代后半期,出现了一些对陈寅恪文进行补正、商榷的文章,补正者有刘文典的《群书斠补(元白诗笺证稿等五篇)》,商榷者则有卞孝萱的《与陈寅恪先生商榷〈连昌宫词〉笺证问题》、李春棠的《陈寅恪教授和〈元白诗证史〉》等。
  其中卞孝萱文开头即表明是以《连昌宫词》笺证为例,试图分析一下陈先生在古典文学研究中所表现的资产阶级学术思想,作者认为:首先,陈先生喜欢用“首句标其目,卒章显其志”这个公式,来阐述白居易以至元稹某些诗歌的体制,“这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套用这个公式,势必缩小元、白作品的现实主义。”其次,从笺证全文看,陈先生所谓“今昔盛衰之感”中的“盛”,不是指开元时期大唐帝国国力的强盛,而是指李隆基这一小撮人巡幸扈从、兴欢作乐、铺张浪费之“盛”。其实,在我们看来,这正是元稹所讥讽的东西。可是,陈先生却非常欣赏李隆基的那些“盛”事。“他着重于谴责诗中某些不符或不完全相符于’正史‘的词句,而没有对诗的思想性与艺术性作必要的正确说明,其所给予读者的印象,就不免是削弱了元稹在揭发统治集团荒淫腐化行为的原意。”最后,文章还对陈寅恪在笺证中所表现的主观主义与繁琐主义的考证方法进行了批判。总之,这篇文章虽然带有明显的大批判的色彩,但是基本上仍从学术立论,没有太多地跟政治挂钩。
  八十年代以后,对元稹单篇诗歌作品进行研究的文章更多了,而且即使观点与陈寅恪不同,也已没有五六十年代中的那种学术批判加政治讨伐的风气了。
  其中较具代表性者有王拾遗《读元稹的〈伤悼诗〉》、王拾遗的《“篇章竞出奇”》、邓元煊的《也谈〈连昌宫词〉的内容和写作》等。
  王拾遗前文对元稹现存四十八首悼亡诗所作时间和悼亡之人,逐一作了考证。王拾遗后文首先认为《连昌宫词》是元稹十四年暮春经连昌宫时作,实际上否定了陈寅恪《连昌宫词》一文中的说法,而且他认为这首诗的主旨是“讽喻宪宗”。
  邓元煊文则明确对陈寅恪认为的元稹《连昌宫词》有“写得不集中”的缺点提出了不同看法,并从思想内容上极力肯定此诗,认为它“形象地反映了安史之乱所造成的巨大灾难和唐王朝日趋没落的现实”,并“借野老之口回答了’太平谁致乱者谁‘这一问题”,表现了“削平藩镇、反对分裂的思想”,“明确地提出了要求停止用兵,用政治来消灭内乱的政见”,认为此诗“具有一定的现实主义精神和人民性,有着较为深刻的箴谏意义。”
  版本研究和作品整理 从版本方面研究元稹的文章有傅增湘的《校宋蜀本元微之文集十卷跋》,万曼的《唐集叙录·元氏长庆集》对元氏文集的流传情况有较详细的介绍。卞孝萱《元稹评传》第四部分也对元稹作品的结集和流传情况作了简明的交代。
  卞孝萱、冀勤等学者对元稹的作品进行了整理。卞孝萱发表了《元稹诗真伪考》、《元稹诗文校记》等文,冀勤先后发表了《元稹诗文辑存》、《元稹佚诗续辑》。冀勤校点的《元稹集》,以影宋抄本《元氏长庆集》为底本,着重与宋浙本、宋蜀本、兰雪堂活字印本、马元调鱼乐轩刻本、四部丛刊影董氏刊本进行校勘,,其中续补了诗一卷,文一卷,又有附录五卷,收有关于元稹的碑传和《长庆集》的序跋、书录,以及唐五代人有关元稹的诗文资料,极大地方便了元稹的研究。

  四、《莺莺传》研究

  《莺莺传》是元稹的一部重要传奇作品,对后世的小说、戏曲具有深远影响,也格外受到了本世纪学者的关注,人们对元稹这部作品的写作时间、创作动机、人物原形、艺术成就等问题都展开了长期、深入的讨论。
  写作时间 关于《莺莺传》的写作时间,学界存在着两种说法:一、贞元二十年九月说。陈寅恪在《元白诗笺证稿》第一章《长恨歌》中,据《莺莺传》中所云“贞元岁九月”、 “后岁余,崔亦委身于人,张亦有所娶”等语,及《才调集》中微之《梦游春七十韵》、韩愈、白居易集中相关之材料,认为“贞元二十年乃最可能”。此后王季思《从莺莺传到西厢记》、卞孝萱《李绅年谱》、《元稹年谱》中都同意此说,另外卞孝萱在《关于元稹的几个问题》中还对此说作了一些补证。二、贞元十八年九月说。吴伟斌《〈莺莺传〉写作时间浅探》在对“贞元二十年”说表示疑问的基础上,通过对元稹、白居易、李绅、杨巨源、韩愈等人行踪和《莺莺传》故事情节的考察,认为《莺莺传》应该作于贞元十八年九月。
  写作动机 宋人王性之《传奇辩正》曾认为元稹创作此传的目的是觉得自己抛弃莺莺的行为“悖于义”,是“心不自聊”而“出翰墨”。对于这种说法,曹家琪在《崔莺莺·元稹·〈莺莺传〉》中是持否定态度的,他认为元稹写作此传,“本意是要’使知之者不为,为之者不惑‘,《莺莺传》以垂诫将来。”刘开荣的《唐代小说研究》的第五章《传奇小说中的恋爱主题所反映的阶级矛盾》和李宗为的《唐人传奇》都认为,《传》中所反映出来的作者的态度是前后矛盾的,全文以主要篇幅突出了莺莺的端庄温柔、美丽多情,而在篇末却借张生之口骂她为“妖孽”,称张生的行为为“善补过”,为他辩解。这一点可以说是元稹创作《莺莺传》时矛盾心理在作品中的体现。而曾祥麟《张生不是无情种――关于元稹的〈莺莺传〉》则在指出莺莺首先抛弃张生这一点之后,认为“元微之之所以’肯作此贻人口实之文‘,主要是’叙婚仕之际所以至感者‘”,这种“至感”,即赵令畤所说的“此恨绵绵无尽期”,也就是对莺莺的真挚感情、对自己不能尽情的叹恨。
  张生是否为元稹自寓 一种观点认为,张生为元稹自寓,此说古已有之。近人鲁迅、陈寅恪、卞孝萱、孙望等人均认同此说。如鲁迅在其《中国小说史略》第九篇“唐之传奇文”(下)中就认为“元稹以张生自寓,述其亲历之境”。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第四章附《读莺莺传》进一步发挥了宋人赵令畤的观点,也认为:“莺莺传为微之自叙之作,其所谓张生即微之之化名,此固无可疑。”孙望《莺莺传事迹考》则从元稹的生平多方面的事迹以及诗文中考证,得出结论:“元稹底事迹与年代,?《莺莺传》中所载张生的事迹与年代完全相符合”,由此可知“张生即是元稹”。罗弘基的《张生与元稹――兼论〈莺莺传〉的主题》也主张此说,但是他不主张“过分地偏重微观的考证”,而是通过张生与元稹思想性格等方面的比较,认为“张生形象的塑造虽然可能采用’杂取种种人‘的方法,但在艺术概括的过程中,更多地融入了作者当时的生活态度,从而使这一形象成了作者本人的思想性格的真实写照。从这个意义上看,元稹以张生自寓的说法应当是可以成立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张生只是元稹塑造的一种艺术形象,并不就是元稹。霍松林《略谈“莺莺传”》即持这种观点。他认为,《莺莺传》中与史实相吻合的部分 “只能说明元稹的《莺莺传》是植根于生活的沃壤之中的。作为一篇文学作品看,它里面的人物如张生,并不是元稹”,“把《莺莺传》完全看成元稹的”自传“的这种传统说法是应该抛弃的”。吴伟斌《“张生即元稹自寓说”质疑》将元稹自寓说的主要根据归为七类,并逐类加以分析、批驳,最后认为张生“是由作家根据亲身的和非亲身的生活经历,经过艺术虚构和再创造而出现在我们古典文学长廊中的一个艺术形象”。曾祥麟《张生不是无情种》则批评了陈寅恪“论张生,并不从《莺莺传》出发,而是从元稹与双文、韦丛的’本事‘出发”的研究方法,认为不应该用此法论张生,“因为崔张二人是元稹笔下的文学形象,虽有所本,亦不能如此穿凿附会,将崔、张混同与元、韦”。程毅中《唐代小说史话》对张生是否即元稹自寓也持相当谨慎的态度,他认为“我们把《莺莺传》作为小说来看,其中一定有作者亲身体验的生活素材,也有作者精心结构的艺术加工。元稹对于自己的风流韵事,既不能忘情,又不能不有所掩饰”。
  元稹抛弃莺莺之原因 张生为何会抛弃莺莺呢?张生与莺莺之间是否存在着爱情?他们之间爱情悲剧的实质是什么?这些也是学界讨论得较多的问题。
  第一种观点认为崔、张之间的爱情悲剧是唐代门阀制度下的产物。陈寅恪《读莺莺传》从分析唐代社会“仕”与“婚”的矛盾入手,指出“唐代社会承南北朝之旧俗,通以二事-评量人品之高下。此二事,一曰婚,二曰宦。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与仕而不由清望官,俱为社会所不齿”。而莺莺出自寒门,因此“极热中巧宦”、“欲以直声升朝之际”的元稹抛弃莺莺也是必然的了。刘开荣《唐人小说研究》第五章《传奇小说中的恋爱主题所反映的阶级矛盾》中阐述了陈寅恪的观点,并进一步认定莺莺出身低微,“她很可能即或不是列籍的妓女,但是身份亦高不了多少”。莺莺被抛弃,正是当时门阀制度、封建婚姻制度压迫的结果。这种说法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张生与莺莺爱情悲剧产生的社会根源。后来刘大杰、孙望、张友鹤《唐宋传奇选》、吴志达《唐人传奇》、李宗为《唐人传奇》、侯宗义《中国文言小说史稿》上册等都同意这种说法。刘大杰、张友鹤等人并由此指出张生这种行为暴露了封建士大夫阶层始乱终弃、玩弄女性的本质。
  第二种,元稹“热衷巧宦”说。曹家琪《崔莺莺·元稹·〈莺莺传〉》不同意陈、刘二人的“门第”说,他将元稹抛弃莺莺的原因归之于元稹“热衷巧宦”。他否定陈、刘认定莺莺出身低贱的说法,认为莺莺出身名门,是崔鹏之女,只是家道后来逐渐衰微,“以’热衷巧宦‘的元稹来看,寡母孤儿在当时是无权可借的。元稹要留着’婚‘作为取得’官‘的本钱,这正是他弃遗莺莺的原因。”
  第三种,“情”与“礼”矛盾冲突的结果,霍松林《略谈“莺莺传”》也不同意陈、刘“门第”说,他认为:“从’莺莺传‘本身看,所谓’高门‘和’寒门‘的矛盾是没有的。”他还着眼于封建礼教与情感之间的矛盾,分析张、崔爱情发展的全过程,认为在张生和莺莺身上,“ ’情‘和’礼‘的矛盾是早就存在着的”。后来张生抛弃莺莺,“从表面上看,’礼‘终于战服了’情‘,但实际上,’礼‘是虚伪的,而’情‘的火焰是非常炽烈的”,因此才会出现后来张生以“外兄”的身份求见莺莺的情节。周承明《重新评价〈莺莺传〉的思想价值》否定张生对莺莺产生过真情,认为“仅止于钟色而已”,张生实际上是个“会伪装、善矫饰的伪君子”、好色之徒。
  第四种,张生妇女观念所致。姚瑾《试论〈莺莺传〉崔张离异的原因与性质》认为张生与莺莺相恋之际,不仅仅在于重色,而是产生了真情,随着崔、张爱情的发展,张生的爱已经逐渐变得具体、丰富,但由于封建社会妇女地位的地下,张生性格中还存在着另外一面,即轻视女性,甚至视女性为玩物的卑鄙念头。正是因为这种观念的存在,才导致最终张生的遗弃莺莺。所以崔、张爱情悲剧的产生不仅仅如陈、刘所说是外在压力或出于名利的考虑的结果,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张生多种性格因素的存在。
  第五种,莺莺抛弃张生说。曾祥麟《张生不是无情种》一文提出一种新见解,他分析了张生“始乱终弃”的全过程。指出“这个’乱‘之所以成为事实,倒完全出于莺莺的果敢和机敏,即所谓’自荐之羞‘”,张生赴京应考之际,“由于社会的、心理的、乃至生理的种种原因,莺莺是难以长久地痴等空守的,而张生呢,’婚‘未成,’仕‘不就,惶惶然孤身飘零,苦闷中发其书于相知,与友人咏叹此奇遇,而’志亦绝矣‘,这才有那篇表面冠冕堂皇、内心无限凄苦的’辩解‘,实则自我解嘲而已”。因此他反对对张生乃至于对元稹作无端指责,指出“张生决不是莺莺眼中的’负心汉‘,而是不能尽情的情人”。并认为《莺莺传》末尾关于贬莺莺为“妖孽”的议论“表达一种无可奈何的末世之叹,而绝不是卑鄙地要为自己’玩弄女性‘开脱”。
  对于《莺莺传》末尾的议论,鲁迅《中国小说史略》曾谓之“文过饰非,遂堕恶趣”,谢柏梁《元稹〈莺莺传〉非文过饰非之作》对此提出质疑,他从《莺莺传》的曲折爱情、全传的情义评判、艺术原型的流播发展等方面进行分析,推翻“文过饰非”说。李宗为《唐人传奇》、罗弘基《张生与元稹――兼论〈莺莺传〉的主题》等文章都抨击了张生的“忍情”之举。李宗为还认为“张生的’忍情‘之说是极其虚伪的诡辩”,罗弘基则指出“张生既非礼法之士,也非情痴情种,而是一个执著奉行纵欲主义的风流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