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浪漫主义文学家:

  爱默生、梭罗和朗费罗

  拉尔夫·华尔多·爱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1803—1882)是美国文学史上极其重要的作家。他不仅是后期浪漫主义文学的杰出代表,还是美国整个超验主义运动的主要领袖。把浪漫主义想象的抽象观念和19世纪中叶美国生活的现实统一起来的不是欧文、布莱恩特和库珀而是爱默生。由于有了他,美国文学活动的中心从纽约移到了波士顿以西20英里宁静的乡村康考德,美国的浪漫主义也随着他成为一种成熟的思想和感情体系,深深地扎根于本国的沃土之中。

  爱默生出生在康考德村一个牧师的家庭,他父亲是唯一神教派第一教堂的牧师,在爱默生8岁时就去世了。尽管家境贫寒,他的母亲还是设法把爱默生弟兄四人都培养成了哈佛大学的学生,而爱默生考入哈佛时才14岁。他虽不是一个智力过人的学者,但却博览群书。他先后接触了英国浪漫主义作家、思想家柯勒律治、华兹华斯、卡莱尔等人的作品,开阔了思想疆界。毕业后,起初在哥哥威廉开办的一所女子中学任教,后于1826年担任了波士顿第二教堂的牧师。1829年,爱默生与艾伦·塔克结婚,生活似乎充实且前途似锦,可是婚后17个月艾伦就患肺结核去世了。此后,肺结核又夺去了他三位兄弟的生命。在遭受一系列个人不幸和丧亲之痛以后,他开始对宗教产生了怀疑。1831年底,他辞去了牧师职务,作告别布道后乘船前往欧洲。

  爱默生在欧洲一年,参观了古代遗址,风景名胜,考察了艺术,还会见了一些伟人:在意大利他见到了沃尔特·萨维奇·兰多,在英国见到了柯勒律治和华兹华斯,还专程拜见了他一向崇拜的隐居在苏格兰的卡莱尔,并在以后的几十年里一直同他保持着密切的联系。返回美国后,他与梭罗、霍桑、麦尔维尔、惠特曼等人开始建立一种稳固的美国传统,以摆脱美国文学所具有的殖民地烙印。他的第一篇重要论文《论自然》(1835)明确表达了他的 “超验主义哲学”。他说:“历史的方法只涉及到自然与上帝之间的间接关系。若要真正了解自然与上帝,就必须有一种直接的关系,这就是信赖和直觉的方法”。换句话说,超验主义的要点就是:谁都可以直接与上帝交流,只要他想这样做。尽管超验主义在许多方面是新英格兰所特有的,但它实际上是欧洲浪漫主义运动在新英格兰的体现。浪漫主义者认为感情和直觉胜过理智,个人高于社会,他们不接受习俗的任何限制或束缚,并以崭新而激动人心的态度热爱自然,所有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也都是美国浪漫主义运动的特点。康考德曾是清教徒的天下,清教主义在这里一直有着深刻而持久的影响。所以,超验主义无法骤然跳到雪莱无神论的激进主义中来。正如爱默生所系统阐述的那样,超验主义是行动的号角,他号召青年人挣脱历史套在他们身上的令人麻本的枷锁,跟随心中的上帝,时时刻刻用一种堪与清教徒始祖的宗教狂热相伯仲的热情来生活。爱默生还坚持认为宇宙的本质是道德的,自然是证明上帝存在于他的一切创造中一个伟大的实际例证。换言之,超验主义是以人性本善的观点为前提而加以修正了的加尔文主义。

  《论自然》篇幅不长,然而它却是爱默生的圣约书,因为它孕育着爱默生以后所感觉到,思考着及说出来的一切。《论自然》是一棵独立的大树的主干,以后的散文,演讲和诗歌都是从这个主干上派生出来的枝叶。1840年,爱默生和其他几位超验主义者创办了一个名叫《日晷》的小型综合性文艺刊物,爱默生一度出任主编。这个刊物在美国东部影响很大,成为传播超验主义思想,发表超验主义文学作品的主要工具和阵地。

  《散文集》(第一集1841年出版,第二集1844年出版)是爱默生最著名的作品,集子中的每一篇散文都是他倾注了心血刻意雕琢的艺术品,可是每一集的单篇散文间相互并无必然联系。爱默生希望读者一次读一篇,而不用顾及其次序。《散文集》除收进《论自然》外,还包括括《论超灵》、《论自助》、《论美国学者》等重要作品。《论美国学者》是一篇演说稿,其中反映了爱默生的文艺观。他主张树立美国的风格,描写美国的主题,他肯定了当时诗歌中描写“眼前的,平凡的、低贱的”题材的崭新风气,称之为美国文学中的“可喜现象”。在这篇演说中,爱默生为创造民族化的、具有民族精神的文学大声疾呼。因为《论美国学者》对当时的思想文化界震动极大,因而被誉为“思想上的独立宣言”。

  作为一个诗人,爱默生是一个离经叛道者。他的诗歌缺乏令人折服的节奏,因而失掉了许多读者。但他的诗却不乏粗犷和简洁。在他的诗中,我们可以欣赏到他以凝练的形式显示出来的哲学思想。爱默生不象布莱恩特那样视诗歌为启发性的艺术,认为诗人应以诗去直接传播智慧。他认为诗人是学生而不是教师,是智慧的接受者而不是传授者,诗歌讲究道德但不应是说教。爱默生是从柯勒律治的作品中接受德国唯心主义的有机组成论的,所以除柯勒律治外,英国的同代诗人很少引起爱默生的注意。他在诗歌创作及诗歌理论方面的灵感直接来自柏拉图,来自英国 17世纪所谓的“玄学派”诗人乔治·赫伯特、约翰·多恩以及他们的追随者。爱默生认为内容决定形式,因为艺术的法则必须在每一点上都与自然的法则相吻合。就象17世纪思想上的混乱引导着多恩一样,19世纪思想上的混乱引导着爱默生,采取怀疑主义的立场。作为诗人,爱默生只有运用怀疑主义才有希望接受直接启示带来的哪怕是最微弱的闪光。“玄学派”艺术方法论是最古老的方法论之一,必须对其重新确认,梭罗、艾米利·狄更生,艾略特等人才能把它自由运用到他们的新经验之中,而现代“玄学派”诗歌正是爱默生为美国所作的一项发明。爱默生写的诗很少有完美之作,因为他无法摆脱那些在理论上他所反对的关于格律、押韵的主观规则。可是他的最佳诗作以其始终如一的想象力和象征主义手法,成为惠特曼以前美国诗歌中最上乘的作品。没有爱默生对传统的探本求源的认可,也不会有惠特曼的热情奔放。

  作为文学家和思想家,爱默生对美国文学产生了整整一个世纪的影响。但是他也和许多伟大人物一样,在年轻时并不为人重视,只是当他垂垂老矣时才为人们所重视。这位康考德的圣贤,门徒众多,心灵平静;既是众多体系的缔造者,又是人们的导师,因而他也成了人们想象中的神话。

  亨利·大卫·梭罗 (HENMY DEVID THOREAU, 1817—1862)是美国超验主义运动的另一代表人物。他出生在康考德村一个农民兼小业主家庭。从小在田间参加劳动,对大自然有一种特别的感情。在梭罗眼里,自然界不是神的造化和象征,而是思索的对象,生活的舞台,这使他后来在阐发爱默生的超验主义思想时,形成了自己的思想特征。

  梭罗17岁时进入哈佛大学。当时的哈佛聘用了不少具有超验主义思想的学者任教。在他们的影响下,梭罗逐步形成了自己的超验主义思想,并开始用这种思想进行写作。哈佛的图书馆给梭罗提供了大量的古典哲学书籍和文学作品,柯勒律治、卡莱尔等人的文艺理论和哲学思想对他产生了极大的。可是,梭罗生性内向,沉默寡言,所以在哈佛念书期间几乎没有交上几位朋友。

  1841年,爱默生把大学毕业后当了教师的梭罗请到他那里居住,从此梭罗便成了爱默生的知己和助手。他为爱默生修理花园,修缮房屋,油刷墙壁,还为其校对稿件。在爱默生的影响和鼓励下,梭罗写出了平生第一篇重要作品《麻省的自然历史》。1842年,爱默生推荐到斯塔顿岛当教庭教师。可是,出于对城市生活的厌恶,加上债务缠身,他很快又回到了家乡。见到爱默生后,梭罗谈了实践自己社会思想的计划:他准备一个人孤独地到森林中去实践他的信仰,即“在更高的纬度上探索自己”,去过“通向精神世界”的新生活。于是爱默生就在离康考德仅一英里的华尔腾湖畔自己的林地上给他提供了几公顷土地。梭罗在那块土地上盖起了小屋。一个人在那里住了两年零三个月,这段时间是梭罗一生中最有意义的时期。他在那里开荒种地,自食其力。除劳动外,他的主要生活内容就是考察林中的动植物,潜心思索问题,阅读书籍和从事写作。他的代表作《华尔腾或林中生活》(1854)和《在康考德与梅里马克河上的一周》 (1849)都是这段经历的产物。梭罗的其他著作都是从杂志上收集的零星论文或摘自各卷日记上的片断拼凑而成的,而这两本书则是他著作中的精华。

  在梭罗看来,城市生活是令人厌恶的。在那里,人的生命都被物质享乐给消磨掉了。为了物质生活的享乐,人们疲于奔命,生活失去了意义。在华尔腾湖畔,则是另一种天地。这里,大自然中的一切在梭罗看来,似乎都有思想,每时每刻都在给他以启示,为他提供精神上的食粮。梭罗完成了在华尔腾的试验以后,住在爱默生家里,但是作为主人的爱默生当时正在欧洲讲学。他感到自己在林中的生活并不是完全的思想胜利,有必要对以往的思想历程予以清理以便再做新的探求。他一面替爱默生整理家园,一面在镇上打零工,攒钱偿还债务,人们看到他今天干这个,明天干那个,便取笑他是城里的“大杂役”,他听了以后很宽慰,并说:“大家说得对,我的职业和我的手指一样多。我当过教师、园林工人、农民、油匠、木匠、石匠、铅笔工人,作家,有时还是诗人呐。”

  他还和爱默生一起在蓄奴制问题日益严重的时刻,鲜明地站在废奴的立场上。他公开批评政府对蓄奴派的妥协,支持黑人的解放运动。他不顾禁令,冒着风险收留逃亡的黑奴,帮助他们逃离奴隶主的辑捕。当率领黑人起义的人民英雄约翰·布朗被判处死刑时,他挺身而出,公开发表演说,为布朗辩护。梭罗因拒付人头税而被关进康考德监狱。几年以后他根据此次经历写了最有影响的论文《论公民的不服从》。在这篇论文中他写出了“公民不服从,官吏辞职,于是革命就成功了”的至理名言。印度的圣雄·甘地读了这篇政论文后,学到了抵抗主义,成为这位美国个人主义先知的热诚崇拜者。梭罗的政治观点还为俄国的托尔斯泰所接受,为英国工党所采用。他的实践标志着超验主义的论点已经达到了示范的阶段,独立的精神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梭罗逝世以后,他的大量日记、遗稿被陆续整理成书,到20世纪初,已出版的梭罗全集就有20卷之多,但是最有影响的还是《华尔腾》一书和《论公民》等文章。梭罗的散文简洁精练、淳朴自然、具有浓厚的生活气息;论说文强劲有力、立意鲜明,富有战斗精神。他行文流畅,善用双关,一些机智巧妙的转义往往蕴含着许多深刻的道理。这些特点在美国19世纪浪漫主义文学中占有独特的地位。

  亨利·华兹渥斯·的费罗(HENRY WADSWORTH LONGFEL-LOW,1807—1882)是美国19世纪杰出的诗人。他的诗作很畅销,这在世界诗坛上都是极少有的现象。据说他的长篇叙事诗《迈尔斯·坦狄士的求婚》在伦敦一天就卖了一万本;《海华沙之歌》被译成许多种语言,并由纽曼红衣主教的兄弟译成了拉丁文。

  朗费罗出生在缅因州的一个沿海城市波特兰。他小时候就聪颖过人,3岁入学读书。他父亲是一位名声很高的律师和州议员,对朗费罗要求很严,期望他将来能“谋得个有名有利的职业”。可是他没有想到,他这个从小颇有才气的儿子后来却成了诗人。1822年,14岁的朗费罗进入不伦瑞克城的新博多因学院学习,和美国著名小说家霍桑是同班同学。在学院里,他的学习十分优秀,在同学中威信很高。在这里他阅读了大量的美国文学文献资料、熟悉了美国文学的传统和诗歌的历史,并写出了不少诗作,发表在《美国文学报》上。

  1825年,博多因学院决定开设现代语言系。由于朗费罗古典语言翻译成绩优秀,学院董事会选派他到欧洲深造。对于朗费罗来说,欧洲不仅是一片神圣的土地,而且它本身就是一首诗。他先后在法国的巴黎、西班牙的马德里、意大利的比萨、佛罗伦萨、热那亚、那不勒斯·罗马和威尼斯等地游学,于1829年经德国返回家乡。他在欧洲四年,先后学习了法语和西班牙语,了解了所到国家的历史、文化和风俗民情,研究了他们的语言和文学,并通过实际的社会交际提高自己的语言实践能力。

  回国后,朗费罗在博多因学院现代语言系任教授。他不但传授语言知识,还引导和培养学生的文学兴趣。1835年,朗费罗携夫人到英国、荷兰、德国、奥地利和瑞典等国留学,接触了许多思想活跃的学者和学术团体。然而他的妻子在德国分娩时不幸去世,朗费罗为此痛不欲生。不久,他回国定居在离波士顿不远的坎布利奇,并继续在哈佛执教。1839年,朗费罗从自己已发表过的诗中精选出一部分优秀作品,集成了他的第一部诗集《夜吟》。其中的一些诗篇立即广泛流传开来,成为脍炙人口的佳作,从而确定了他作为诗人的地位。

  《夜吟》出版后,朗费罗除了教课外,大部分时间忙于诗歌创作,他很快又写出了第二个集子《歌谣及其它》。这是一部故事诗集,诗人以通俗活泼的笔调叙述了动人的民间故事。随着这个诗集的出版,朗费罗的名字在40年代的美国几乎家喻户晓。诗歌创作方面的成功虽然给朗费罗带来了声誉和欣慰,却使哈佛大学当局十分不悦。哈佛本指望以他在语言方面的造诸来支撑现代语言系的教学,他却醉心于诗歌创作。他每发表一首诗都使哈佛校方感到增添了失去一位得力的语言教授的威胁,而朗费罗每上一次语言课又使他自己感到要少写一首诗。这样,他在苦恼中度过了15年之后,毅然辞去了教职。

  1843年,朗费罗同弗朗西丝·艾卜斯顿结婚,婚后生活非常美满。他把妻子看成自己的“眼睛”,她的温存和美貌也成了他诗歌灵感的源泉。于是,他的诗歌评介《欧洲诗人与诗歌》(1845)、短诗集《海边与炉旁》(1846)、长篇叙事诗《伊凡吉林》(1847)相继问世。其中《伊凡吉林》是美国文学史上第一首重要的长诗。诗中描写了一个和平的村庄遭到法国殖民者的焚毁和一对恋人被拆散后经受的巨大痛苦,全诗充满了伤感主议的情调。1851年他又出版了诗集《金色的传说》,并开始写作早已酝酿着的长篇叙事诗《海华沙之歌》。可是,由于他此时视力减退近于失明,加上他的小女儿、他的父亲、母亲和哥哥相继去世,使这部长诗未能顺利完成。这个时期,朗费罗除了写诗外,还经常同当时的文化名人往来,并加入了一些重要的文学团体,同爱默生、霍尔姆斯和罗威尔等人交上了朋友。1855年,不朽的长诗《海华沙之歌》终于写成并出版后,立即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这是美国第一部印第安人的史诗在文学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海华沙是印第安神话中的英雄,是西风的儿子,天神派他把文明带给印第安各部落。海华沙为印第安人清理河道,灭除瘟疫,并教他们种植苞米,创造象形文字;他结束了印第安各部落的混乱,引导印第安人过上了和平劳动的生活。诗中还穿插了许多象征印第安人勇敢和智慧的神话传说,洋溢着对印第安人世世代代生活的地方之自然景色的挚爱之情。

  1858年,朗费罗出版了他的第三首著名长诗 《迈尔斯·斯坦狄士的求婚》,这部长诗给他带来了更大的荣誉。正当他的创作兴趣再次高涨之时,意外的灾祸又一次降临到了朗费罗的家里:他的妻子正在用蜡烛封一封信时,衣服突然着了火,朗费罗闻声赶来,不顾一切去救她,自己也被火严重烧伤。他的妻子第二天清晨就死了,这对诗人的感情又是一次沉重的打击。由于悲伤,他的创作灵感滞塞,很长时间没有作品问世。几年后,他心绪好转,完成了他最长的诗作《路边旅店的故事》,出版后得到霍桑的赞许。

  朗费罗的晚年是在人们的崇敬声中度过的。60岁时,他带领他的一大群亲友再次访问欧洲,受到英国官方人士隆重欢迎,英国女王维多利亚亲自去温泽城堡迎候。政府的文职要人和名作家为他举行盛大宴会,牛津大学把他作为“美国最出名的诗人”以最高的礼遇款待。这位在美国文坛上久负盛名的老诗人一时名震海外。

  朗费罗在他一生的诗歌创作中成功地抓住了时代的脉息并使之与自己的个性溶为一体,把自己国家纯朴的殖民时期风尚与南欧阴暗的浪漫主义教堂和城堡写得一样完美。他既有学识又发扬民主,在20多年里一直是美国文学界公认的大师。

  美国的艺术家:爱伦·坡和霍桑

  埃德加·爱伦·坡 (EDGAR ALLAN POE,1809—1849)是美国19世纪典型的浪漫主义诗人,出色的杂志编辑,短篇小说家和文学评论家。他的天才不仅表现在他的创作里,也表现在他富于建设性的文学批评中。他给诗的功能下定义,并且能够鉴别出自己作品中的动机、技巧和主题。他认为朗费罗式的“简单的教诲诗”和长诗中叙事性很强的诗句有害于真正的艺术,因而他从来不写长诗。在他的心目中,爱默生和超验主义者永远也写不出好诗来。因为超验主义者囿于积极意义上的逆来顺受思想,认为大自然的核心是多种形式的统一,主张与“超灵”随时沟通,而这种沟通是毫无意义的。

  爱伦。坡生前失意、潦倒,死后却影响巨大。法国著名诗人、小说家查尔斯·波特莱尔和马拉美热情称赞他的作品,把他视为自己的精神领袖,并把他的作品以丰富的感情译成法文。这些作品影响了法国所有的印象派作家。这种影响又从法国印象派那里回到了美国。这一实例的惊人之处在于,一个被时代和自己的同胞抛弃了的人深刻地影响了法国作家,而这些法国作家又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的另一代诗人。美国诗人胡克·克兰在本世纪20年代一首精彩的长诗《桥》中,想象爱伦·坡正在地下铁道乘车旅行,形象地表明他又重新活在美国作家和人民心中,继续对文学发生影响。爱伦·坡在西方还被视为侦探小说的鼻祖;他的侦探推理小说,如《莫格街的谋杀案》也曾为我国30年代著名的小说家施蛰存先生所效仿,在施氏的怪诞小说《凶宅》中不难看出爱伦·坡的风格影响。

  爱伦·坡生来就是一位艺术家。他的母亲伊丽莎白·阿诺德是有名的演员,曾在美国的舞台上成功地表演过“起舞的仙女”、村妇和《李尔王》中科迪莉亚等一系列主角。他的父亲也是个思想敏锐、喜欢深思的艺术人。但埃德加两岁时就失去了双亲,被一个名叫约翰·爱伦的商人收,养就是“爱伦”成为他中名的由来。

  1826年,爱伦·坡进入弗吉尼亚大学学习。他的古典文学和法语成绩突出,然而酗酒和赌搏迫使他不得不中途退学。1827年,爱伦·坡到波士顿出版他的诗集《帖木儿及其它》,后来加入了美国陆军,并在军队呆了两年。1829年他出版了第二本诗集《艾尔·阿尔夫,贴木儿及其它》,在他的新书获得好评后,他告别了军队,集中精力从事写作。但是由于经济拮据,他陷入了持久的沮丧和压抑之中,并以饮酒来排遣忧郁。1831年,他的第三本诗集《诗·第二版》问世,其中包括一篇批评性的前言,在这个前言中他提出了对诗歌胸有成竹的见解,一种明确的审美观。他认为诗有三个特征:含混, “音乐性”和象征。一首诗与一部科学著作的不同之处在于,诗是以快感为直接目的的,而不是求真;与传奇故事的不同之处在于,诗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含混的”而不是“明确的”快感;只有达到了这样的目的才算是诗。音乐性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我们对音乐的理解只是一种最含混的概念,当音乐与它给人们以快感的思想结合起来时,这便是诗。没有思想的音乐只能是音乐,而没有音乐的思想便是散文,因为它的情绪是明确的。

  爱伦·坡短暂的成熟阶段是在巴尔的摩·费城和纽约度过的,因为他所从事的编辑与作家的职业使他有幸到达了这些城市。1836年,他与年仅 14岁的表妹弗吉妮亚·克莱蒙结婚,婚后,爱伦·坡在《南方文学使者》杂志当编辑。他很有编辑才能,能够把握住杂志的性质和特点;他又有很好的鉴赏能力,善于发现有价值的东西,加上对工作的严肃认真,他一生中先后帮助四五家全国性文学杂志提高了发行量。1838年至1848年这10年是爱伦·坡的文学活动最活跃、最有成就的时期。他很快就在诗歌和小说的创作上。均获建树:1837年,他发表了《厄舍古厦的倒塌》等一些优秀小说;1838年出版了以大量描写黑暗恐怖为特征的长篇小说《亚瑟·戈登·皮姆的故事》;;1840年发表了以闹鬼为主题的《十四行诗——寂静》;1841年发表了第一篇侦探小说《莫格街的谋杀案》。

  此时的爱伦·坡声誉日隆,但仍一贫如洗;而且久病的妻子生命重危。1845年,他的诗《乌鸦》在《晚镜》报上发表,同年又发表了《尤拉莉亚》和诗集《乌鸦及其它》。这本诗集是他的成熟之作,每首诗都倾注了他很大的心血。然而,爱伦·坡在文学批评方面为了求得完美立论往往不顾及感情,当时不愿在完美上下功夫的新闻报告文学的作者都对他惧怕三分。有人说他的笔“蘸的是硫酸墨水”。实际上他挑剔的大多是二流作品,对优秀作品如狄更斯的作品他总是极力鼓吹。然而,由于他对朗费罗的攻击,使他几乎声名狼藉。再加上1847年他妻子的去世,使他复又沉溺于酗酒之中。

  1848年,他的《尤其娜路姆》发表。对这首诗尽管众说纷纭,但仍不失为他的杰作。1849年,他先后发表了《钟》、《阿娜贝尔丽》、《我找到了:散文诗》和那篇发展了他的“长诗不能存在”理论的论文《诗的原理》之后,突然昏倒在巴尔的摩的大街上,四天后死在医院里。

  爱伦·坡的小说以怪诞和奇异而著称。它继承了哥特式小说的传统手法,吸取了这种小说制造悬念和心理恐怖的全部技巧;同时,通过对于恐怖事物的描写和恐怖故事的叙述,来探索人类思想的隐秘。作者以这种不寻常的形式表现对未知世界不寻常的探索,本身就是对美国文学的贡献。

  爱伦·坡并未留下大量诗作,但他的诗所起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其本身内在的价值,它的完美地体现了爱伦·坡关于艺术的理论。爱伦·坡的艺术属于那种充满对立而又相辅相成的浪漫主义流派。他与库珀,欧文一样以自己的方式成为美国的代言人,然而他所表达的是人类对于不能实现和没有实现的理想的永恒追求。爱伦·坡象一位在荒原里迷失了方向的开拓者,急切地探寻旧大陆文化的美妙与未来,而不去追求黄昏时所要达到的目标。从爱伦·坡到亨利·詹姆斯和艾略特,由于把美国文明理想化,同时又加以批判,因而尽管他们蜚声海外,在国内却被视为流放者。爱伦·坡作为美国文学史上这一类诸多主要作家中的第一位而名垂青史。

  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AT HAWTHORNE, 1804—1864)是美国19世纪影响最大的浪漫主义小说家。爱伦·坡称他的小说“属于艺术的最高层次,一种服从于非常崇高级别天才的艺术。”霍桑的作品语气统一、稳重、追求真理、行文简洁。最重要的是他具有“发明、创造、想象创新的精神;这对小说文学来说,大约与其它所有的气质一样可贵。”

  霍桑出生在马萨诸塞州塞勒姆镇一个破落的贵族世家,他的父亲在霍桑四岁时就去世了,母亲只好带着他和他的一个姐姐、一个妹妹到他外公家过活。父亲的去世和母亲的寡居对霍桑童年的生活影响很大,他很少到野外活动,长期的离群索居使他养成了沉默、内向、忧郁的性格。然而他与大学里的朋友以及妻子和孩子相处都十分融洽。

  霍桑从小勤于读书,17岁时进入博多因学院学习。在这里,他结识了许多后来在美国史上或文学领域颇有名气的人物。他的同班同学中有大诗人亨利·朗费罗和后来成为美国第14位总统的富兰克林·皮尔斯。1825年,霍桑大学毕业后回到塞勒姆家中,度过了12年几乎与世隔绝的生活。在这段时间里,他博览群书,精心准备创作。1828年出版了他的第一部小说《范肖》,这部小说描写了一位学者兼隐士既与自己生活中的困难进行博斗,又要调整与社会的关系的经历,在某种程度上是他本人的自画像。

  当霍桑学会把问题置于自己家庭及民族的历史之中加以观察时,成功也随之而来。由于他生活在曾经发生过“驱巫”案的小镇上,而且他的直系祖先威廉·霍桑法官曾参与迫害异教徒的这个案子,霍桑发现自己很容易沉浸到塞勒姆的历史及清教徒殖民者的生活里去。对于清教徒殖民者来说,罪恶是可怕的现实;而对于霍桑来说,罪恶不过是一种心理上的困扰而已。他自然地运用象征主义的极端形式,把道德寓意作为实现自己的忏悔和保持秘密所急需的最佳方式。通过这种方式,他既可以说出他想说的话,又可以藏在象征主义之中含而不露。

  1837年,霍桑出版了第一部短篇小说集《故事新编》(第一集),1842年又出版了第二集。同年,他与当时活跃在波士顿的超验主义者索菲亚·皮博迪结了婚。此后,他写下了《年青好小伙布朗》、《走向天国的道路》、 《优美的艺术家》、《拉伯西尼医生的女儿》等短篇,于1846年以《古宅青苔》为题出版。这是霍桑第二部引人注目的小说集。此后,为谋生计,霍桑回到老家萨勒姆镇,担任了3年港口检查官,这段时间他写的东西很少,曾引起朋友们的议论。1849年,霍桑的朋友、出版商詹姆斯·皮尔兹建议他写长篇小说,说那样会有更多的读者。这个建议给霍桑指明了出路,他闭门谢客,潜心创作,终于在第二年的四月出版了为他带来巨大声誉的长篇小说《红字》。这部小说一出版立即引起了广大读者和文艺批评家的注意,成为轰动一时的文学作品。它的成功使霍桑成了当时第一流的小说家。

  小说的故事发生在17世纪中期加尔文教派统治下的波士顿。年轻美貌的海丝特·白兰嫁给了一个身体畸形多病的术士罗·奇林沃斯,夫妻间根本不存在爱情。有一天,罗杰在海上被掳失踪,杳无音讯。白兰孤独地生活着,精神十分痛苦。这时,一个英俊的,有气魄的年轻男子闯进了她的生活里。他们真诚地相爱了,度过了一段隐秘而热烈的爱情生活,于是白兰犯下了被称为“第七戒”的通奸罪。按照当时的教规,犯有通奸罪的妇女必须当街示众,只有在她交待出奸夫的姓名后才能得到赦免。白兰宁肯遭受耻辱也不愿说出她所钟爱的人的名字。于是白兰穿上一件绣有红色“A”字的外衣走上了街头,而且她必须终生穿着这样的外衣以示赎罪。红字“A”是英文中ADULTERY (即“通奸”)一词的首写字母,它在人们心目中是堕落和罪孽的标志。白兰坚强地度过了许多年耻辱的生活,胸前的红字终于变成了德行的标志。她的同案犯不是别人,正是“道德的卫士”、清教徒牧师亚瑟·狄姆斯台尔。他忍受着灵魂的沉重煎熬,但缺乏公开承认的勇气。最后,就在他即将升为主教的前夕,在一次规模宏大的宗教典礼上,他终于鼓起勇气,当众宣布了自己隐藏多年的秘密。他扯开自己胸前的衣服,一个猩红色的“A”字就烙在他的胸上!他也获得了道德上的自新。白兰的丈夫罗杰虽是受害者,却由于一心想着报仇,使自己变得如同恶魔一样。作者最后表明,他才是真正的罪人。狄姆斯台尔对白兰说:“我们不是世上最大的罪人……那个老人的复仇比我们的罪更重。”作者层层深入,步步逼近,在暴露了公开的罪恶后又揭示了秘密的罪恶。作者试图表明,罪恶根深蒂固,与人类社会共存。

  在这部奇特的小说里,清教徒社会中古板的道德观念成了人间友爱自然道德观所反对的主要对象。小说的主人公白兰敢于藐视宗教的法典并通过这一悲剧性的失足显得形象高大。这部小说是霍桑创作艺术最集中的表现,它的出版结束了霍桑十几年孤寂的生活,打开了他同外部世界直接交往的大门。

  1851年,霍桑搬到了美丽的伯克那山区,后来又迁到康考德。在这里,他和麦尔维尔成了好朋友。麦尔维尔对霍桑的友谊使后者变得开朗起来。在短短三年内,他写出了许多作品。1851年他写成并出版了他的第二部长篇小说《七个尖角顶的房子》,1852年出版了第三部长篇小说《福谷传奇》和最后一部短篇小说集《雪的雕像及其它故事新编》其中包括《雪的雕像》和《人面巨石》等名篇。《七个尖角顶的房子》以新英格兰地区传说为基础,以“驱巫案”为主要情节,展开了一幅血腥的宗教迫害的图画。品恩钦家族的祖宗品恩钦上校强行霸占了建筑师莫尔的一块土地,在那上面盖起了带有七个尖角顶的房子。为了翦除后患,他又依仗自己的权势把莫尔当作巫师活活烧死。莫尔临死前诅咒了品恩钦一家,结果品思钦上校刚盖起七个尖角顶的房子就突然暴死了。在以后的一百年里,品恩钦家族的子孙为冤魂所逐,代代死于非命。直到哈泼萨勃哈·品恩钦与莫尔的后代菲比·莫尔结成夫妻,这座房子才平安无事。霍桑在此表明,财产就是祸患,“一代人的罪孽要殃及子孙”。 《七个尖角顶的房子》和《红字》都表达了一个英国的主题:过去的罪恶给予当前现实的压力以及这种历史的犯罪感在何种情形下才能得以消解。

  霍桑在他的作品里一直在探讨道德观念的问题:从《红字》揭露宗教的偏狭和人的伪善,到他最后一部长篇小说 《玉石雕像》提出某种“反省的道德”。但是他只是以宗教的善恶观念来看待社会,把社会上的不合理现象完全归结为一个抽象的“恶”。在他看来,一切社会问题,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犯罪等现象的根源都在于人所固有的“恶”。这是加尔文教义中关于“原罪”、 “内在的堕落”等观念对霍桑的影响。尽管罪恶无所不在,但人类的一切法律条文和道德规范都是无能为力的。霍桑为拯救社会开出的唯一药方是“净化”,要求人们“要诚实!要坦白!把你最坏的东西袒露出来……”因而许多文学批评家认为霍桑是一个“十足的道德学家”。

  由于霍桑的努力,美国浪漫主义的小说创作在民族文学的道路上掀起了一个新的高潮。他从欧文、库珀手中接过文学的接力棒,完成了攀登浪漫主义高峰的最后冲刺。他的艺术,使得小说这一文学形式成了精美绝伦、令人赞叹的艺术珍品,他为美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留下的宝贵艺术遗产具有永恒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