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7期

最为可笑的商品使用说明

作者:笑 笑




   在美国,人们可以因为某种商品上没有注明使用说明,而把制造这种商品的公司告上法庭,这就促使许多企业不得不给自己的产品撰写出一些不可理喻的说明。
   密歇根的一家“监督滥用起诉权”的组织每年都举行一次比赛,评选出匪夷所思最荒谬的商品说明。
   以下是近9年来该组织评选出的最为可笑的商品使用说明:
   1.吹风机:不要在睡觉的时候使用。
   2.炸薯条的包装袋上写着:你有可能会中奖,但无需购买任何商品。详细说明见袋内。
   3.肥皂:像普通香皂一样使用。
   4.甜面包圈:请注意,如果您加热食用,该产品会很烫。
   5.熨斗:穿在身上的衣服不要烫。
   6.安眠药:注意!该药可能会导致疲倦。
   7.飞机上的花生包装袋上写着:食用说明:打开包装袋,然后食用。
   8.仿超人的服装:穿上这件衣服也不会让你飞起来。
   9.婴儿车:折叠幼儿车前,先把婴儿抱出来。
   10.三爪鱼钩:如果吞咽,可能会造成伤害。
   11.木匠使用的钻头:该产品不是为牙医而设计。
   12.汽车遮阳板:开车时不要放下遮阳板。
   13.自卫时使用的喷射辣椒粉的瓶子上写着:该产品可能会伤害到眼睛。
   14.自行车运动员专用袜:该产品不会保护暴露在外的身体其他部位。
   15.洗碗机:不要让孩子在洗碗机内玩耍。
   16.生日蜡烛:该产品上的蜂蜜不得用于耳塞或其他用途,不得插入身体的任何部位。
  (邹绍钱摘自《世界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