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3期


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战绩喜人

作者:刘明军




  宝安人杰地灵,历史悠久,早在五千年前祖先们就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创造了灿烂的传统文化。自公元331年(东晋咸和六年)建县始已有1600多年历史。鸦片战争前,现深圳属地包括香港均属宝安管辖,丰富的文化遗产在宝安一代代相传,国家规定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列举的十七项内容在我区均有存活。2005年底区保护办就对宝安区12个街道进行了初步的普查。保护办的同志深入基层,各街道文体中心积极配合,查找已发现的项目及历史沿革和传承谱系。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人已经是古稀老人,而且后继无人。如我们宝安客家山歌唱得好的歌手、能讲故事者、掌握传统套路舞狮子、舞麒麟的教练、击鼓者、吹奏者等民间艺人,都年已古稀,其它能唱上几句或能教练几下(不成套路)的舞狮、舞麒麟者年龄均在60多岁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链,有时显得非常脆弱,一旦断裂,很难接续。在普查中,我们还深深体会到文化遗产是祖先留下的宝贵财富,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一旦被破坏,其损失将无法用有形价值来衡量。我们宝安区在农村城市化改革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处在消亡和正在消亡中。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只要不丢失不损坏就可以长期存在,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依附在人身上活的文化形态,人在则在,人亡则亡。我们深感肩上的担子是多么沉重!
  我们经过一年多的普查申报,现有7个已被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市政府批准作为第一批代表名录,即:公明街道《陈仙姑的故事》、石岩街道《石岩客家山歌》、沙井街道《万丰粤剧》、观澜街道《观澜舞麒麟》、福永街道《福永醒狮舞》、松岗街道《赛龙舟》、沙井街道《沙井蚝民生产习俗》。
  按照国家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规定,县(市)级以上均要分级保护。按此规定我区也应设区级名录,对我区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类、立项,普查申报并加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