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7期


云南省德钦县藏族多偶婚习俗初探

作者:马妘凤




  家庭是由血缘关系成员、婚姻成员,以及极少数收养和非亲属成员组成,并居住在一起从事生产和生活的社会基本单位。家庭户成员的婚姻、血亲及代际关系等等的差异,从而构成不同的家庭类型。我国的56个民族,由于社会文化背景宗教与风俗习惯,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家庭户类型也呈现显著的差异。婚姻是男性和女性结合的一种社会父系,而家庭是以婚姻为基础、以血缘为纽带,并以收养关系相连接的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婚姻习俗,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准则,从而构成了自己特有的婚姻文化。人类文明发展至今,人类婚姻家庭形态随着社会不同发展阶段依次更迭,经过长期曲折复杂的过程,存在多种婚姻形态,其中最普遍的为一夫一妻的单偶婚。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还存在另外一些富有特色的婚姻模式,如:在云南的丽江泸沽湖摩梭族聚居区存在的“走婚”模式;在云南省德钦县升平镇及其巨水一带村落的藏族存在的多偶婚的习俗等。本文就多偶婚进行一些浅略的探讨。
  “升平”是藏语“德钦”的异译,是“极乐平安”的意思。升平镇位于东经98°36′~99°33′、北纬27°33′~29°15′之间,是云南省德钦县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也是云南省最北端的县城所在地。全镇平均海拔3209米,气候寒冷。东南部靠云岭山脉,西邻澜沧江岭乡,西北部连佛山乡和西藏自治区,北接察里雪山。藏族是升平镇的主体民族,早在战国到西汉时期就生活在滇西北的金沙江和澜沧江沿岸,并与西藏等地的藏族有着深厚的渊源。升平镇藏族的形成,主要是古代羌人诸部与吐蕃长期交错杂居、相互同化、共同发展的结果。追溯下去,在唐朝时吐蕃王朝三十二世藏普松赞干布时期升平镇就已被吐藩所占。在吐蕃统治时期,由于吐蕃人弘扬佛法,创立寺庙,藏传佛教随政治力量深入人心。至清朝时,明朝崇祯时期迁入升平镇的丽江木氏纳西族、清朝时迁入的大批军、工、匠等汉人都与藏族同化了,继承了藏族的大量风俗习惯。如今,升平镇藏族在语言、宗教信仰、生产和生活等方面仍具有很浓厚的本民族特征。
  藏族多偶婚是与当地农、牧、寺三元的生产生活方式相适应的,并且还与一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多偶婚婚姻家庭的存在,大致是受三方面原因影响的:
  (一)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当地藏族人的婚配观念是:首先是一夫一妻,其次是一妻多夫,第三是一夫多妻。其中一妻多夫的家庭最受到人们的赞许。
  (二)当地藏族有名无姓、血统观念不十分严重;
  (三)当地藏族妇女在家庭中拥有较高的经济地位。
  云南省德钦县升平镇及其巨水一带村落的藏族多偶婚包括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两种形态。民主改革前,巨水一带的藏族多偶婚和入赘婚的婚姻家庭很普遍,90%以上的家庭都为多偶婚。文革前后一段时间,认为这是一种落后的婚姻家庭习俗,应该移风易俗,进行改革。经过政府宣传和教育,除边远山区的个别家庭外,多偶制的婚姻家庭在当地已经基本消失,实行了一夫一妻制。时至今日,城镇多偶婚的家庭基本消失,但农牧区还有这样的家庭存在。
  
  一、一夫多妻的婚姻家庭形态
  
  “一夫多妻”的婚姻家庭形态,顾名思义就是一个男子同时拥有多名妻子。当地通常是一个男子入赘到女方家,有的婚前就确定了与几个姐妹为夫妻,有的是与一个女子结婚一段时间后,与妻姐或妻妹产生感情,组成一夫多妻的家庭。这种形态的家庭多数是两姐妹共夫,并且不分妻妾、不分大小,每个妻子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各妻融洽相处,有明确合理的劳动分工。通常由长姊留在家中抚育孩子照管家庭,妹随夫上牧场放牧。她们的位置也会调换,今年妹随夫上牧场,明年姐随夫上牧场。
  几个姐妹同时共嫁一夫组成的家庭,子女一般管母辈的大姐叫“妈妈”,母辈的其余诸妹称呼为“阿念”或“阿嘛嘎”(小妈妈)。
  原来是一夫一妻的家庭,后来妻子的姐或妹加入进来,形成一夫多妻的家庭,孩子管父亲的元配妻子叫“妈妈”, 管父亲的元配妻子的姐叫“阿嘛菊乌”(大妈妈)、妹叫“阿念”或“阿嘛嘎”(小妈妈)。
  
  二、一妻多夫的婚姻家庭形态
  
  “一妻多夫”的婚姻家庭形态,与一夫多妻相反,是一个女子拥有多名丈夫。一妻多夫婚在藏族社会是仅次于一夫一妻婚的另一种婚姻形式。藏族社会对一妻多夫家庭普遍持肯定和赞扬的态度,人们普遍认为,儿兄弟娶一个妻子能使家庭兴旺和富裕,因为兄弟共妻可保证家产不分散,家里劳动力多,经商、务农、放牧都有人手干,容易使家庭致富。藏族人十分注重亲情和家庭伦理,对那些兄弟不分家、亲人团聚、家人和睦的共妻家庭十分赞赏和羡慕。
  德钦县升平镇一妻多夫的婚姻家庭主要是兄弟共妻形成的。这种婚姻家庭形态之所以存在,主要原因是父母包办。父母会有以下几种认识:
  (一)认为自己的孩子不分开是天经地义的事,儿个儿了能够生活在一起是件好事。
  (二)如果兄弟各自结婚分家把家里原有的土地划小,造成生产资料缩小、劳动力分散,就会降低这个家在社会中的地位。
  (三)兄弟共妻的多夫家庭便于从事多种经济活动。
  (四)在同一个家庭中,一妻多夫与每一兄弟各娶一妻相比,更有利于家庭关系的协调。避免家产分散或是地位下降,是为一种有利于兄弟团结的婚姻。
  一妻多夫的家庭是以女性为中心,主妇占一间房子,各夫轮流与她偶居。偶居习惯次序是先长后幼、存家的让出门在外归来的。何人要与主妇同居就将自己的。件信物置于门外以示信号,其它丈夫则自行回避,很少为此发生争执。这种习俗古已有之,史料上记载有“兄弟四人共妻一妻,由兄及弟,指各有块,入房则系之门外为志。”
  对一妻多夫家庭的妻子,社会上有一种普遍的评价标准。如果这位妻子能搞好兄弟间的团结,把几兄弟照顾好,孝顺父母,一家人和睦相处,则是贤惠的,受到舆论的称赞;反之,如果弟兄婚后闹分家,则认为妻子偏心,会受到舆论的指责。这种观念已根深蒂固,对于多夫的妻子来说,贤惠是非常重要的。
  在一妻多夫家庭中,平时妻子独居一室,掌握与丈夫同居的主动权。她只要把某个丈夫的信物挂在自己的室外,就表示当晚愿与某个丈夫同居,其它丈夫就得回避。由于妻子能干,掌握家庭的收支,维护诸丈夫的和睦,保持家庭的稳定,从而赢得全家人的尊重。因此,在一妻多夫家庭中,妻子所处地位一般较高。
  藏族的传统观念认为,兄弟数人共娶一个妻子,不但增添了家中的劳动力,使之有可能分工合作从事各种生产,比较容易发家致富。有的则从另一社会意义,解释一妻多夫家庭存在的理由,即认为农奴制下的劳役与摊派负担沉重,被统治阶级成员实行一妻多夫,具有免遭兄弟分家不仅财产分散,而且增加一份劳役和摊派的后果。但是,在当今夫权制社会条件下,妇女的地位很低,而一妻多夫家庭的妻子在家庭中居主导地位,并公然以合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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