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7期


从乡约看近代士绅与近代社会

作者:季 剑




  “乡绅,国之望也,家居而为善,可以感郡县,可以风州里,可以培后进,其为功化比士人百倍。”绅指居乡官员,而士指“四民之首”,有功名者。而本文采用士绅这一概念系指在野的并享有一定政治和经济特权的知识群体。在传统的中国权力结构中,地方上的事情是由社区的绅士管辖,中央当局难于干涉,在近代绅士通过乡约来实行地方自治,强化自己的社会地位,保障自己的经济利益。通过对近代乡约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一些关于晚清士绅在乡村社会中的地位以及其如何发挥作用。
  
  一、士绅与乡约的制定
  
  乡约是宝贵的中华文化遗产。千百年为了追求“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理想,中国人提出了乡治理论。乡约是自治的体现,由乡民自发、自助地制定规约,处理乡村生活中的治安、经济、社会、教育、礼俗等问题。何人来制定乡约?当仁不让是有知识的士绅。我国最早的成文乡约,是陕西蓝田吕大钧(1031~1082)制定的《吕氏乡约》,制定的目的是使乡人能“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乡约采取自愿原则“其来者亦不拒,去者亦不追”。由于乡约利于士绅在乡村的利益和以“礼”维持乡村社会,因而乡约的发展得到以后历朝的重视,许多名臣大儒和各级官员留下了很多乡治的经典。可以这样说,在中国乡约己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当完备的制度,它把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包括进来。人们的生老病死都由乡约组织,通过自治互助的办法来处理。但到了清一代,皇帝纷纷颁布圣谕,打击士绅,各地主要是宣讲圣谕,偏重教化,乡约演变成一种文化,乡村自治较前期弱,直到太平天国运动威胁到清政府的存在,官府和地方士绅才又重新采用乡约这套制度,希望靠它来和团练相结合,以解燃眉之急。清各地,尤其是江南振兴乡约,突破了圣谕的宣讲内容。其中作为突出的有曾国藩、冯桂芬。到晚清随着西方各种思潮和制度的传入,社会面临重大变革,一些思想家试图“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从传统和西方制度两个方面,探索出路,以实行乡村自治。其中著名的有直隶定县翟城村米氏父子以吕氏乡约为村治的鼻祖,带领村民制定规约和自治章程;民国时期阎锡山的山西村政;1930年左右粱漱溟等“村治派”在山东乡村建设实验,仿照乡村的模式建立乡农学村。
  在乡约的制定过程中,咸丰初期江苏等地设立乡约局是一个创举。由于太平军占据金陵,江南岌岌可危,江苏奉檄办理团练。无锡绅士顾凤仞,江阴绅士郑经等提出“团其身必团其心”、“若仅讲团练,不以文教治之,练丁即有勇,何能知方?遇顽且思逞,岂甘守法?若与宣讲乡约,练丁则忠义明而果敢气作矣,愚顽则孝弟敦而守望志坚矣。”团练是有形的保卫,乡约是无形的长城。这个主张由绅士热心提倡,并受到朝廷的赞许,在全省各府州县一体遵行。江阴县在咸丰四年设乡约局,邻县也照此办理,凡乡约局都由士绅担纲,乡约部南官吏提倡,有经费接济,宣讲乡约也都是士绅,“选举公正绅董,专办化导事宜。”河北翟城村是中国近代第一个自治村,其乡约就是由秀才米春明及子米迪刚(留学日本)而制定。近代这的乡约无不是士绅们制定,无不以《吕氏乡约》为蓝本,透着儒家的仁义道德味儿。士绅们用自己的文化优势制定乡约,用自己的伦理道德思想规范着乡村社会。通过乡约、保甲、义仓,紧紧地控制乡村社会,维持着士绅的特权地位和利益。
  
  二、士绅与乡约的宣讲
  
  士绅们制定了乡约,为使得全体村民受教化、守乡约,作为文化阶层的他们也肩负着乡约的宣讲与监督执行的工作。宣讲的内容很多,如积谷说、施粥说、恤孤说、周寡说、扶病说、救溺婴说、劝惜谷说,都是提倡公益的善事,“有力者,助以钱米,使糊口有资,医治有费。则扶其一人之病,实扶其一家之病。无力者,助以心力或代为奔走,曲为经营。则今日扶彼,安知异日不扶我之病也。”激励人民互相求助。据江阴、常熟等县的乡约局内容: “局中另聘公正诚笃之上二人或四人,各为约正,分值四乡,会同各乡图董振兴乡约,挨图轮流公讲。每乡有乡约长一人,主持各乡乡约,由约正就当地会讲时,与当地父老董事,商请老成敦品之人充任。有些地方利用迎神赛会这种人多热闹的场合,宣讲乡约,每年举行四会,先请学官或县官亲临讲解一次,表示政府重视,以引起人们的兴趣,而后由士绅宣讲,用方言讲解,可以引证古今比喻,使人易于了解,乐于听闻。突破了清初死扣圣谕的宣讲内容,尽量扩大到有益民生的一些具体事情上。
  士绅通过宣讲乡约,表达自己的见解,宣扬儒家的义理,强调乡利社会的“礼”,并表达对具体乡村事务的处理、看法,乡村一切都由“乡约”规范着,而乡约之绳紧紧地握在士绅们的手里。
  
  三、士绅如何通过乡约控制乡村社会
  
  在中国士绅是一个特殊的阶层。每一个中国村庄都是一个自治的小公园,而士绅是这个小公国的国王,是乡村里面的头面人物,被称作乡长、乡老或首事。头面人物的职责很多,大致可归为与官府有关,与村了有关,及与私人有天的三类事务。头面人物最有能力处理这些事务,因而也时刻关注着这些事务。
  士绅对官府有着很大的影响力。他们是统治者的代理人,但就绅士的私人身份来说,他们与被统治者有着共同的利益。士绅通过家庭组织,姻亲联盟和自身的政治经历与权力联盟,对官府产生着很大的影响。在有关官府的事务中为,最主要是上地管理和粮税征收,在这些方面地方官必须与地方头面人物互动,官府只有通过他们才能实施具体的行动。举个事例:“那个县住着一个鲁姓的人家,有一个祖先在18世纪官至阁老,有一次县官从这家征收普通土地税,不得已他来到豪宅的门前,谦卑地拜求门房为他说情把税交上。管家的一位年长的寡妇,想好了一套托辞,她来到县衙,向县官讨要县官先前向她家借的若干两债务,又附带说,她的门房经常受到衙役的骚扰,这些人以收粮食税为名经常在她家门前游荡。她不想再听到这类现象。另一例,县官将阁老的家奴打了。不久这个县官接到前任四川某地任职。刚到新职不久,又接到升迁云南的任命,可刚到不久又被通知升任关外的道台。他沿途的花费巨大,麻烦甚多,县官无法忍受行程所染的疾病折磨,更无法忍受这一场政治“升迁”的折磨,于是“吞金”而亡,而永远逃避了进一步的升迁和磨难。
  与村庄有关的事务可以列举出以下几类:建修围墙,看护大门,开设和管理集市,约请戏班,组织看管农作物,惩处违反公约的人,开掘公用水、学校等因村子的传统和现状乡约规定的事务。那些占据头面人物职位的人会发现甚至会促进任职有利于自己。比如调解家庭、邻里纠纷,头面人物肯定会频繁地被请去处理。事后会受到当事人的感谢和宴请。上述事务中很少发生“当权者”和“在野者”对立。在许多村庄,只有很少一部分人具有为检查帐目而必需的最起码的识算能力。而在文化知识符合要求的人中间,许多人对公共事务及他们从未有机会接近的事务缺乏实际了解。在许多村庄,有一些人与头面人物发生冲突,他们会被任何一个衙门都看作是“刺头”而不被支持;他们总会面对一场只输不赢的官司,因此中国人奉行“不关我的事”,“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士绅游离于权力和农民中间,维持着自己的特权。中国社会就是这样依靠一种强权实现着成员间的协作,进而显著地改变了所有其他社会现象并导致了十分重要的后果。
  乡约“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当外国的侵略日益加剧,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面临严重摧残,封建保守的小农经济模式遭到前所未有的毁灭,战争社会灾难迭起,农民再也不能安于土,“中国农业不仅是一种技术问题,而且是一种风俗制度和领导的体系”,农村的萧条最后威胁到乡约、绅士的特权,他们开始分化。那些固守传统特权的人必须求助于更强有力的政权的支持。而另一部分脱离了十地,从事职业工作,并以此谋生。而当整个农村再也无法安宁于整个时代和社会的灾难之中,一场暴风雨的到来也势所难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