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9期


浙江地区明清时期木雕床纹饰题材之民俗心理体现

作者:舒婷玮 谢 达




  【摘要】浙江地区明清时期木雕床纹饰之题材多为当时民众喜闻乐见之事物,与生活息息相关,从纹饰的题材中可以体会到当时人们的精神状态和审美情趣。其纹饰题材深刻地体现了民俗文化的传承和积淀,更是生动活泼地反映出了当时真实的民俗心理。
  【关键词】木雕床;纹饰;题材;民俗心理
  
  “刻花要吉利,画中要有戏。” 这是在浙江地区木雕匠师中广泛流传的要诀,因此凡建筑、家具所刻之花必有吉利之含意,所画之纹必含特殊之寓意。浙江地区明清时期木雕床纹饰之题材具有浓厚的地域特色,其题材中所映射出的民俗心理是中华民族哲学、科学、精神思想和审美意识等与当地的风俗文化在不断积淀中所产生的。因此明清时期浙江地区木雕床的纹饰题材所体现的民俗心理具有特殊性,同时也具有普遍的意义。纹饰题材的吉祥象征性是其主要特征,其吉祥寓意中包含着时人的各种心理需求。其主要有求子、生殖、祈福、辟邪、崇古、授教和审美心理。
  
  一、求子愿望
  
  纹饰“麒麟送子”题材很普遍地在浙江地区明清时期木雕床中出现,一般为一童子骑一麒麟上,麒麟作乘云状,表示送子而来。类似的题材出现还有“观音送子”,“状元及第”。金华、丽水、瞿州地区的架子床正面扶手处立板大多为“麒麟送子”题材,杭州、绍兴、嘉兴和湖州地区也多有出现,宁波、温州、台州也有出现,但不是很多。在浙江各地区还出现类似的求子题材纹饰,如“五子夺魁”(也叫“庆加冠”)、“连生贵子”、“多子多福”等等。当时民众对“子”的祈求非常普遍而且非常强烈,不仅要快生贵子,而且要体现“多”字。
  木雕床的纹饰中很多种植物题材也具有求子的寓意,植物的结果或结子与人类之生子同为生物之繁衍,都代表了生生不息的精神。植物的结果或结子看起来更具有直观性,植物生长很快,且果实很多,正是这种超强的繁殖现象引起了当时人们的精神共振,并产生了崇拜心理。例如生活中常见的桃子,在《诗经•桃夭》中就被作为爱情、生殖、繁衍的隐喻载体,因此有“宜其家人”的“讨子”之意;板栗,俗称“栗子”,又与“利子”、“立子”谐音;柿子与“是子”谐音;石榴是多籽水果,与“多子”谐音;桂圆,俗称桂子,与“贵子”谐音。这些都是常出现在浙江各地区的床纹饰题材,是当时浙江地区民众期望早生贵子、多生儿子、子孙绵延风俗心理的生动体现。其他类似的题材如瓜、藤蔓、葡萄等,不一一而举。
  求子心理与中国传统祖先崇拜心理有关系。“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礼记•郊特性》)祖先崇拜心理在儒家经典中被肯定。荀子认为“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⑴其祖先敬仰思想延续了远古的生殖崇拜思想。人们渴望血缘长流不断,子子孙孙无穷尽,并在延续根脉中希望获得某种超自然力量的庇护,得到“送子”的恩赐。可见崇尚多子多孙是传统的生育观念传承的结果。浙江地区明清时期木雕床纹饰题材所体现的求子心理是原始祖先崇拜心理的演变的结果,也是传统儒文化心理的继承之呈现。
  
  二、生殖愿望
  
  明清时期,金华、杭州、嘉兴、湖州等地床纹饰花鸟题材普遍出现,多为鱼荷题材、雀梅题材、凤凰穿牡丹题材、鸳鸯戏水题材等等。花鸟题材床纹饰在衢州、丽水地区也有出现,但大都用单独鸟纹饰或花纹饰来表现;台州、温州地区则相对较少出现。此类花鸟题材通常有象征夫妻关系融洽、和睦、恩爱,也是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愿望。鸟,多形容男性生殖器;花,多形容富贵或女性特征,在民间文艺中还有被比喻作女性生殖器。鸟与花于同一题材中,往往表示男女之合。鱼和莲花题材也含有男女好合之意,民俗或民间文艺中常用“鱼水之欢”来形容男女之事。花鸟题材也体现欣欣向荣之景象,暗指新的事物将要开始。
  “天地絪縕,万物化醇;男女姌精,万物化生。”⑵《易经》用自然阴阳关系赋予了天地的阴阳关系,使天地的关系感性化。古人常用天地的规律来认同人的自然性,肯定生生思想的重要作用。民间通常用同床共枕来形容夫妻的关系,生生题材于床纹饰中表现再适合不过了。
  在中国男女之事被认为是生命出现的原因、事物生生不息的必然条件。在西方,认为男女之事乃是生物的本能,但是强调的是“姌精”的本能,而非生生之本能。(因此中国一些学者用纯粹的西方现代思维方式来看中国的民俗中的“生”,并且用“性”来解释,笔者认为不妥。)中国传统民俗艺术中的“性”题材通常是“隐性”的,并且为“生”所服务。生生思想在众多儒家典籍里都有体现,“儒家学者着力歌颂配偶关系是从哲学上肯定生生的前提,是为人赖以生存的自然界不致毁灭所发出的呼吁。是为儒学思想之掌握社会不致无效所做出的努力。”⑷因此生生不息的渴望、生命永恒的渴望才是民俗心理之真实反映。可以说浙江地区明清时期木雕床纹饰生殖题材不作“性”题材在民俗艺术中表现,也可以说其题材的反映具有非“性”心理。浙江地区明清时期的木雕床花鸟纹饰题材大都以物喻人,以事喻理,体现强烈的生生愿望。
  
  三、祈福心理
  
  在浙江地区明清时期木雕床纹饰题材中祈求生活美好幸福的题材比较广泛,最为常见的的就是福、禄、寿、喜、财五大题材,这五大愿望中又以福、禄、寿最为常见。五大题材在各地区都大量存在,经常以不同的面貌出现,虽反应同一愿望,但是手法有象征和隐寓。象征题材如用福、禄、寿、喜、财五位仙人的传统造型来表现,象征神仙赐福,此类题材在杭州、湖州、嘉兴地区出现比较多。还有例如用如意、寿桃、铜钱元宝、官帽或直接用文字的图案来表示,此类用约定熟成的物品来象征,工艺比较简洁成熟,在金华、衢州、丽水、温州和台州出现最多,其它各地区也都有出现。隐喻题材多用谐音的事物来表示,如蝙蝠来寓“福”,用鹿来寓“禄”,佛手与“福寿”。与此类似的吉祥祈福题材很多,在各地都有出现,如瑞兽、祥鸟、八仙、八宝、年年有余、加官进爵等等。
  祈福是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企望,希望吉祥富贵、升官发财、生命长寿等等。祈福的精神愿望是人类共同心理现象,浙江地区明清时期木雕床纹饰中的祈福思想大量出现,并且以丰富、鲜活的题材形式来表现,体现了纯正纯美的思想心理。虽然在床纹饰中也有辟邪题材的出现,但是“辟邪”非邪,而是避开邪!体现的是对祸害的避免之心理,祈求的是平安、健康和富贵等愿望。
  
  四、龙之情意
  
  浙江地区木雕床龙纹饰题材为当时人们所喜爱,从现存的明清民间木雕床来看,于明晚期、清早期浙江地区木雕床正面和围子经常雕饰龙纹饰,而清中期、后期及民国时期则多在非正面围子上雕饰龙纹饰,其纹饰有草龙纹、云龙纹、螭龙纹等。龙纹饰在浙江杭州、金华、嘉兴、湖州、衢州木雕床中出现比较多,在丽水、宁波、温州出现的较少。龙纹饰向来就为民众所喜爱必有其特殊原因。
  龙纹饰在出土的新石器时代的器皿中就有所发现,“龙”字在出土的殷商甲骨文中就出现了,有三十多种象形文字写法。可见龙纹饰在中华远古文明中就存在并确立了其概念。龙纹饰在中华文明中有着特殊的意义,它贯穿整个中华文明史,他的形象不管是民间还是宫廷都其重要的地位。从汉代开始,龙开始成为皇权的象征,它的形象更加深入人心,并且作为一种权利崇拜的象征。演化至明清,皇室禁令民间不得使用龙纹饰,但是终究还是没法遏制民间使用龙纹饰的习俗,后来演变为五爪龙为皇室专用,乃为真龙,其余皆为假龙。可见龙纹饰在中国历史上地位特殊,因此人们对龙有着神秘却又非常熟悉的感情。浙江地区大量存在的明清时期民间木雕床的龙纹饰正是这种几千年文明演化、积淀的历史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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