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1期


浅谈少数民族宗教信仰与建立社会主义和诸社会的关系

作者:方 忆




  [摘要]少数民族信仰宗教由来已久,宗教已经深深地融入了他们的血液,成为他们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成为全国人民共同努力的目标,如何处理好少数民族宗教信仰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让宗教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服务是值得深刻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宗教信仰;社会和谐;少数民族
  
  一、宗教信仰具有历时久、范围广、人数多、根深蒂固的特点
  
  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低下,人们对自然界许多现象无法正确理解而产生恐惧,逐渐依托自然物作为佑护的对象,逐渐发展成为宗教,比如:中国古代盛行月神崇拜,在有些少数民族地区,月神则成为该民族或部落崇拜的主要神灵。鄂伦春族先民主要靠狩猎为主,而大多数的野兽都是昼伏夜出,这种生产生活习惯渐渐导致了鄂伦春族把月亮作为陪伴他们的主要神灵——“别亚”,每逢正月十日和十五日,族人都要像月亮叩拜。如果一连几天达不到野兽,饥饿的猎人就要举行仪式,朝月亮叩拜,祈求保佑。如果发生月食,他们则非常恐惧,认为大祸即将来临,大家竞相敲响一切能够响的东西,老人们则不停地叩头祈祷。宗教也是统治阶级维护其专制统治的工具,统治阶级诱骗民众,只要今身受苦,来时才能享受安乐,无知的穷苦百姓就这样坚忍的承受着统治阶级给他们制造的一切苦难,只为来世能升入极乐世界,享受天伦之乐。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是客观世界在人们头脑中的虚幻的反映,它将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经历产生发展消亡的过程。然而,令笔者疑惑的是,在世界生产力飞速发展的今天,科技发展水平也大大提升了,许多在古时候无法解开的、带有神秘色彩的问题,今天早已揭开了神秘的面纱,而且许多统治者也无需通过给人们灌输来世今生的思想而获得统治地位的稳固,宗教的发展趋势应该有减弱了吧,但恰恰相反的是,许多宗教的发展却愈加兴盛繁荣起来,全世界宗教队伍的发展态势有增无减。以伊斯兰教为例来说,伊斯兰教自公元7世纪初产生到现今已有1400余年的历史了,全世界信仰伊斯兰教的人数也已达到了10亿多人,甚至有些阿拉伯国家全民信仰伊斯兰教。就新疆而言,根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维吾尔族总人口为8393393人,占全区总人口的45.5%,也就是说至少新疆就有伊斯兰教徒8393393人,这还不包括新疆在世居的回族、哈萨克族等也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许多信仰伊斯兰教的人们有着非常高的学历,他们受过良好的教育,个人素质非常高,却也在虔诚地信仰着伊斯兰教。古代人们信仰某种宗教是因为生产力水平低下,无知而无法解释许多现象的缘故,难道到了今天也是如此吗?恐怕早已不尽然也。因此,宗教信仰是不能被强行的抹煞的,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很好地做到了这一点。
  
  二、宗教普遍存在的积极功能和特性
  
  宗教之普遍存在由于它至少具有下述三方面的功能,能满足人类的需要:(1)心理功能:宗教能解释人生无常,减轻人们内心疑虑;为苦难的人们提供安慰和希望,虽然只允许他们在“来世”得到幸福,宗教活动实际上起着保持人类心理平衡的作用;(2)社会功能:宗教通过定期举行仪式等活动,可以聚集人民,加强社会团结;借助于超自然力量的威慑作用,宗教又是一种非正规社会控制手段,能提供共同的价值观,使人们约束自己,减然少犯罪,调和冲突;(3)生态功能:宗教还可以调节人类及其生态环境的关系。不仅某些宗教(特别如佛教)信仰中常包含保护环境及尊重自然界其他生物的教导,而且一些仪式无意中起着保持生态平衡的作用,如印度教的食牛禁忌,有助于保证牛粪供给,这是他们最重要的能源;加拿大印第安人,依靠占卜狩猎,增加了狩猎的随机性,便保护了野生动物不被赶尽杀绝;中国西双版纳傣族,有与“龙山”、“神树”有关的禁忌和缉私活动,实际上保护了大片森林。
  宗教在很大程度上是注重社会伦理,强调人际关系和行为规范,重视现世生活和宗教律法的。以伊斯兰教为例,伊斯兰教规定对人要厚养薄葬,鼓励人们通过真科学对宇宙、世界进行认识和思考,主张和平,主张对人应有慈爱之心。真主说:“你当以善待人,象真主以善待你一样;你不要在地方上搬弄是非,真主确是不爱搬弄是非者。”按教法规定,每一位有能力的穆斯林都应该向穷苦人伸出援助之手。伊斯兰教法严格,对于一个穆斯林,他口中吐了脏字儿就应该向主做忏悔,在背后谈论别人就是犯罪,不力行五功、饮酒既是大罪了,更不要提无故伤人、杀人了。真正的穆斯林都是敬畏真主、遵纪守法的人。
  
  三、通过宗教的积极面,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
  
  宗教在信仰者的心目中早已成为了一种习惯,一种规范,一种准则,同时,他们也能够从宗教的教义中得到许多真善美的东西,这些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够体现人类做人处事的规则的。笔者认为使宗教最大限度地发挥真善美的潜能,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核心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对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就是说,信教与不信教都是公民的自由,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可缺少的方面。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只有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才是唯一可行的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正确政策。新疆是多民族地区和多宗教地区,民族宗教问题在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民族宗教工作是新疆的首要工作,民族团结是新疆的大局。1998年7月,江泽民在新疆考察工作时指出:维护新疆地区的稳定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关键是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加强对各族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用正确的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武装广大群众。而要依靠和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只有依靠党的政策的力量。这是因为,对于信教群众来说,除了世俗的政治经济利益而外,一生中最重要的需求就是信仰宗教。对少数虔诚的教徒而言,甚至把信仰神灵看得高于一切。在这种情况下,党和政府对宗教的态度就变得十分重要和敏感。在新疆,要把广大的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起来为维护新疆长治久安,为开发新疆和建设新疆而奋斗,首要的一条就是要全面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满足广大信教群众的需要,保障他们信仰宗教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信教群众感到党和政府是他们的贴心人,是他们正当权益的维护者,才能心情舒畅地跟共产党走。
  (二)依法加强对宗教的管理。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保证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党和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是为了使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使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依法管理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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