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5期
云南摩梭人的走婚习俗
作者:王 美
【关键词】云南摩梭人;走婚;特点与利弊
一、“走婚”的基本特点
“走婚”是摩梭人中一种历史悠久的两性关系结合方式,至于何时产生及其产生的原因,文献中并无明确记载,口述历史中也没有明确说明。历史上的摩梭人处于母系氏族阶段,其性关系是以“走婚”为主要形式的,“走婚”,在以前的文献中又被称为“阿夏异居婚”或“阿注婚”或“阿夏婚”。“阿夏”是摩梭语,是男子称呼女情人的称谓;而女子称呼男情人是“阿都”。[1]“‘阿夏’一词原意就专指情人,含有‘共宿的朋友’之意,男称女为‘阿夏’,可谓女朋友,女称男为‘阿夏’,可谓男朋友。” [2]也有的用“阿肖”(肖是躺下之意)一词来指称走婚。[3]“‘阿注’一词所指非常广泛,在男与男、男与女、女与女、外民族与本民族之间皆可称‘阿注’,甚至同路人也可以称‘阿注’,意即‘朋友伙伴’。”如果用这一词(阿注)来指称走婚是不确切的,既不符合语义语音,也不符合本民族的习惯。有的学者认为:“用这种概念(阿夏)来命名摩梭人的母系形态婚姻为‘阿夏婚’是比较准确的,既符合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和语义语音,又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特定的涵义。”[4]
关于“走婚”的特点,以前的文献中记录很多,都认为“男不娶、女不嫁,配偶双方各居母家。通常由男子夜晚到女子家里访宿,次日拂晓便返回母家从事生产劳动,同母家成员一起生活。建立这种婚姻关系的男女,只是不定期结成偶居伴侣,彼此互称‘阿注’,而不称作夫妻”[5]是“走婚”的主要特点。这种两性关系缔结容易,解除也容易,方便男女间的接触。只要彼此同意,男子就可以到女家夜访。关系的缔结以母系血统为界限,带有氏族外婚的特征。凡属同一母系血统的成员,是禁止性关系的,不属于同一个母系血统的男女都可以建立“伴侣”关系。结交“伴侣”时,一般仅仅互相交换定情礼物,如一根腰带、一支手镯、一条项链或一个戒指等,也有不交换礼物的。过去每个人一生中都会有多个“伴侣”,但大部分男女在一段时期内都有一个固定的、公开的、较稳定的伴侣。现在“伴侣”关系趋于相对稳定,大多数对生父已经确知,但有的也“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在缔结了“伴侣”关系的男女之间,经济和感情上的联系是不多的。对于临时性和短期性的“伴侣”,男子可以随便送给女伴侣一些实物和现金,也可以什么都不送。唯有保持长期关系的“伴侣”才有较多的联系。现在则有一种尊重长期“伴侣”的风尚。“伴侣”关系的建立不受家庭、年龄、民族的限制,也不受家庭和外人的随意干涉,基本上由自己作主。任何一方不愿继续保持关系时,男的不再到女家走访,或女的不再接纳男的进门,便算解除关系。“走婚”对象局限于摩梭人内部,也有与其他民族“走婚”的。
二、“走婚”的新变化
摩梭人的“走婚”是很自由的,但自由也不是无度的,更不是放肆的。“他们仍有自己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就像村规民约一样。只不过,他们不用文字作布告,是大家都得遵守的约定俗成,简言之,就是风俗习惯。比如:男子可以选自己的‘阿夏’,女子也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阿都’,但是,不可以同时与几个人相好,只能选取一个。一旦双方感情破裂,断了关系后,才可以与另一个维持关系。不能脚踏两只船,甚至脚踏多只船。这样的人,在生活中,会出现个别现象,但那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被人认为是‘添口水的人’或者‘脸上有毛的人’(指他是牲口,不懂感情的人)。”[1]以前有的学者认为摩梭人的“走婚”存在着同母兄妹结交阿注、母女共阿注、舅父与甥女为阿注、父子二人与姐妹二人为阿注、舅甥共阿注,是群婚、血缘婚的残余。这些都是历史上的记录,尤其是20世纪50、60年代的调查和研究得出的结论,这些结论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认识和观念。这些结论来源于摩尔根和马恩的经典结论,是先有结论而后进行的推论。香港的周华山先生对此有过精辟的论述:周先生曾就詹承绪等在调查材料中提到的一位叫阿布哈尔巴的摩梭人,据说他是“母女共夫”的当事人。詹文的记述如下:“巴奇村的苏达车直马(女,50岁),与阿布瓦阿布哈尔巴(46岁)结为阿注,有近十年关系。后车直马女阿纳(31岁)长大成人,哈尔巴遂弃车直马,与阿纳偶居,先后生鲁若、甸米、采尔三子。车直马母女争与哈尔巴同居,常借故吵架。民主改革后哈尔巴只公开与阿纳往来,把车直马丢在一边。”[6]周华山亲自找到这位当事人求证此事,得到的回答是“我根本没有见过这些学者(指当时的调查者),他们的研究主要靠翻译王扎石(调查者的翻译,汉族)带路和介绍,没有亲自找我,只凭道听途说,什么母女共夫?我连听到也感到非常害怕,怎可能做出这样的事?你可以到处去问,我们摩梭哪有这种道理?我是这里有名的喇嘛,请不要侮辱我。”[7](P78)从这一例中可以看出他们是很忌讳血亲间的性关系的。现实的情况也告诉我们,他们很在乎男女之间的性关系,在长辈与晚辈 、同辈兄妹之间都很忌讳谈男女间的事情,他们认为是害羞的。周先生将这种现象称为“害羞文化”,并认为“害羞是为了严防乱伦”[7]。
如果说以前的“走婚”是很自由的话,那么今天则有一种趋于稳定和固定的迹象。摩梭人的“走婚”并不像以前有些人所说的那样,可以自由交结伴侣,性关系解除自由、随便。他们(她们)一般都很看重男女间的关系,尤其在确定了正式的“走婚”关系后。现在“走婚”的对象一般都是固定的,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很少有同时与数个异性进行“走婚”的现象,三位男性村民都曾经作证说,在摩梭人中,如果谁同时和几个男人或女人“走婚”,会被人们看作是“连畜牲都不如的人”,当事人将因此而遭到人们的唾弃。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导致“走婚”的男女双方分手,那么,女方通常就被人们称为“寡妇”。人们在与多人“走婚”的情况下必须承受一定的社会舆论的压力。
如今摩梭人的“走婚”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出现了一些新的现象,即男女之间的分手、性关系的解除不再是一件轻松的事,尤其是有长期“走婚”关系的男女,在分手之后当事人双方一方面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也要承受一定的社会舆论的压力。以前文献中所说的男女关系的解除是极为自由的,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负担和压力,到现在已经发生了变化。之所以会有如此的变化主要是受到汉族婚姻习俗的影响。
三、“走婚”的利弊
关于“走婚”的利弊,以前的学者多有论述,普遍都认为“走婚”有许多的优点。如周华山认为“走婚”有利于家庭团结和睦、没有老人问题、减少社会问题、老幼男女皆无后顾之忧、无经济压力、两性和谐平等、感情纯度高、感情自由少压力、符合优生原则、天然计划生育。[7]也有的认为摩梭人实行“走婚”是合乎摩梭人之情摩梭人之理的,它有利于营造融洽和睦的家庭环境、有利于提倡恋爱婚姻自由、有利于减轻社会负担、有利于人口的稳定增长、有利于孕育健康聪明的后代、有利于节省家庭开支、有利于社会分工、有利于维持母系家庭,并认为这是摩梭人实行“走婚”的原因。[2]那么,现今的摩梭人又是如何看待“走婚”的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