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7期


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及对策

作者:陈 薇




  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共有的精神财富。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东方古老国度,只有通过不断借鉴国外“非遗”保护的先进经验,同时结合中国国情,并通过适度和有序的市场化运作,从而探索出一条据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路。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吸收借鉴;适度市场化
  
  随着中国普通民众公民意识和传统文化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开始逐渐成为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焦点。物质文化遗产虽然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共同体现着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与人文性,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却更多的体现与蕴含着一个民族所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一个国家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
  那么何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呢?笔者想在这里给出一个专业上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相比发达国家,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相对滞后,法律体系很不健全,加上我国现有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体系中的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因此,作为一名文化建设工作者,笔者将根据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特点,并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采众家之长而发一家之言,希望能够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所裨益:
  
  一、学习借鉴国内外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根据我国国情及具体工作情况。建设符合中国自身特点的非物质遗产保护制度和体系
  
  前面已经提到,我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步较晚,而相比之下,我们的邻国日本、韩国早在上个世纪中叶就相继提出了关于保护本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他们称之为“无形文化财”。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于我国文化工作者来说是一项全新的课题,国外同行在这方面拥有很多可资我们学习借鉴的方法、经验和教训,通过学习别国的方法经验,我们可以从中受到启迪,毕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而通过借鉴别国在遗产保护工作过程中的教训,也可以让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汲取教训,避免走同样的弯路。
  同时,我们也要根据我国历史悠久、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等特点,因地制宜的制定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体系。根据党指导文化工作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一贯原则,文化工作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通过与全国各地同行们进行踊跃热烈的交流,不断发现新问题、提出新思路、拿出新办法,创造一种平等、积极、向上的学术交流氛围,毕竟交流的过程也是一种自我学习的过程,同时也为有关部门制定与建设相应的非物质遗产保护制度体系提供有益的帮助。也只有建立起这样一个保护制度体系,我们才能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
  
  二、统一思想,统一领导,提高认识,做好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
  
  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生活方式和欣赏观念的巨大转变,许多非物质文化得以依赖和发展的基础发生了改变,许多代表中华民族历史与智慧的传统文化面临资金匮乏、后继乏人的困难局面,再加上个别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这些传统文化面临断层甚至消亡的危险。因此抢救并发掘这些面临失传的传统文化成为当务之急,而对这些宝贵“家底”进行普查做到心中有数更是急中之急!
  记得国外有句谚语:埋在地下的金子只有在太阳下才会发光。的确,如果埋在地下的金子如果永远不能被人所发现,那么它就永远不能发挥出自己的价值。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自身特点以及时代发展的因素,开始逐步淡出人们的视野甚至开始被人们所遗忘而成了“地下的金子”。因此对于这些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的发掘和整理就显得尤为迫切,而做好普查工作,对自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家底”做到心中有数则是整个保护工作的第一步。
  
  三、加大政府扶植力度,通过发掘、整理、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都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同时也让更多的社会有识之士参与其中,从而构成一股文化遗产保护的合力,更好地推进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设
  
  当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金子”被我们从地下发掘出来后,如果仅仅是把它们放在保险柜里一锁了事是不符合我们保护这些文化遗产的初衷的。当黄金发掘出来后,只有不断地对它进行分析整理,让更多的人来了解它、欣赏它、保护它,才能使得这块金子因为有了人的认同而真正具有了自身的价值。而这仅仅依靠一个人甚至于一个小集体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而对于文化遗产的宣传和推广,相关政府部门的推介和扶植必不可少。而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也大多是通过(个人或社会团体的)发掘——政府推介扶植——民间参与的流程进行的,而且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可见政府的大力扶植和推介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催化剂和助推器。为此,我国各级政府也先后公布了多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而淄博市也将孟姜女哭长城、聊斋俚曲、五音戏、蹴鞠成功申报为全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不但是文化工作者的骄傲,更是淄博人的骄傲!
  也只有通过政府的大力扶植,才会有越来越多的群众开始了解并关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才会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真正具有了群众基础,如果说这些文化遗产是一眼清泉,那么群众基础则是承载清泉的河道,只有有了连绵不绝的河道,清泉的水才能欢快畅通、源远流长的奔向充满希望的未来。
  四、鼓励进行适度的发展和创新,通过适度的市场化运作,让古老的文化焕发出勃勃生机与活力
  其实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允许发展创新的问题,国际学术界对此也是争论不休。其中的一种观点就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价值就是历史价值。如果不断地对此进行创新,文化遗产就会变样、走味,文化遗产也就失去了它的认识历史的价值,故主张“原汁原味”的保护。但是正如物质是运动的,而不是静止的。这些文化遗产的传承自然有其自身的发展运动规律,其文化发展历史本身也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笔者并不赞成上述对于文化遗产进行完全“封闭式”保护的观点,因为文化遗产毕竟有别于物质遗产保护,某种文化的传承如果没有群众的参与是不可想象的,更何况想把某种传统文化人为的与现实世界完全隔离起来更是不可能的!
  但是,正如列宁的名言“真理向前一步哪怕是一小步都会成为谬误”。过度的所谓“创新”和过度的市场化开发对于许多文化遗产的伤害也是非常巨大的,这样的教训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国内并不鲜见。比如说某些旅游景点对于当地某些风俗之类的文化遗产进行了过度的“创新”和市场化开发,一年四季、日复一日的为顾客表演婚礼仪式、送荷包、喝交杯酒,把正剧性质的东西都变成喜剧、闹剧。久而久之文化就丧失了其原有的意义,就失去了其作为生活方式的意义。尤其是当我们对于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没做到家时,为了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而进行过度的市场化运作,这实际上就等于把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该文化原有的内涵人为的割裂,而这些文化遗产发生变味走样也就不足为奇了!
  因此,笔者一再强调“适度”这个关键词,因为自我封闭固然不可取,但是过度“创新”、过度市场化的危害更烈!而这个“度”如何把握,则是要根本具体文化遗产自身的艺术特点来决定。对此笔者认为最好的范例则要数现代京剧对于传统京剧传承了:现代京剧在继承传统京剧优美旋律和唱腔的同时,也借鉴了大量西方音乐元素(如小提琴、钢琴等),并把其巧妙地融合在京剧的旋律中,让听众在欣赏古老京剧中所蕴含传统的经典美同时,更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而京剧这种传统的艺术形式也更扎根于广大人民群众中间,从而焕发出了更加生机勃勃的生命力!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人类的共同财富。发掘它、传承它、保护它不但体现着现代人类对于自己祖先的尊重,也更体现着对于我们自己历史的善待。中华民族是一个拥有五千年光辉历史和灿烂文化的伟大民族,中华文化在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从未间断的传承在世界文化史上更是独一无二的!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和民族意识的理性回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为此我国政府还将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这一切都是值得让人欣慰与鼓舞的。但是如前所述,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步较晚,保护体系尚不完善,广大文化工作者需要做的事情还有许多,甚至是千头万绪,但是只要有了“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的胆魄与决心,我们一定会把具有中国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设好、运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