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6期

时光外的青春

作者:邵 丹




  其实我不是很喜欢读书。我最早读书的证据是三岁左右在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第一册内封页上画了只铅笔小鸡。我姐认为这是我愚蠢的罪证,我妈认为这是天才的奇迹,我爸爸态度很暧昧。他是工程师,不愿随便臆测,在人文学科里,他一般要等出了结果再附和再评价。他在等结果,他现在还在等。他已两鬓斑白了。
  就那样的恶作剧式的读书热情也很快被浇灭了。我由爷爷领养了几年,他老人家的教育理念,按其自述,深受龚自珍《病梅馆记》的影响,绝不愿给孙子孙女半点束缚。“小孩自己生长嘛,就像小树,自己会长好的。”他说。他对孙子孙女有盲目的自信。而我,有爷爷的溺爱,就根深蒂固地相信,这个世界上只要我想要的,大抵都能要到。如今回想,虽然浪得无法无天之恶名,这份夸张而无赖的自信日后还是很管用的。因了这一盲目,我不太容易接受失败。
  上学之后还是要读书的。已经跟爷爷分开了,写封信说喜欢李煜,老人家就巴巴地去书店翻全集为我抄些偏僻却又美好的词。他们父子俩一合计,还商量出每天抄一首古诗,很花哨地挂在镜子边,吸引我们去背诵。可惜太晚了,顽劣性格亦已成形,古诗里记的最牢的是“仓官鼠”,直到现在还很喜欢,想起仓官鼠就觉得肥肥的挺可爱,完全跟诗人的悲愤无关。初一的语文老师每天让学生上台主讲一首诗,我挑了首类似的,语文老师当场就失望得合不拢嘴。她一直以为我是才女,拼命介绍我读好书,比如屠格涅夫的这本那本。我都只翻翻而已。倒记得两个细节,罗亭苍白颀长的手,以及他的手最终没有伸出去。
  很快情窦初开,为了吸引对方注意,就得多读些浪漫主义文学作品,每天以带书包回家为羞耻。也没读出名堂来,如今回忆起来大脑一片空白。记得莱蒙托夫,觉得他完全应该比普希金更有名,因为他更帅,更忧郁,当然了,也死得更早,悲剧得太美了。但梦中情人跟文学无关,一个是拿破仑,一个是肖邦,因了肖邦很讨厌乔治·桑,以及一切愿意跟乔治·桑交朋友的人。幸亏没好好读书,不然估计整个法国浪漫主义时期的作家都得上黑名单,那就没书可读了。
  为了高考收了两年骨头,一下子作文水准直线下降——特别不会写议论文,越来越不会写,现在想起来还后怕。到了大学,写作课老师情迷冰心,又没迷出个道道来,只会说“哎呀呀,好啊好啊”。一同修课的有几个外国学生,都说不太喜欢冰心,把我乐坏了。在大学里,终于连体育课都能得个优了,写作课只得了个良。
  在最应该立志当作家的年代里,我深信自己不是写作的料。好在那时也没想写作,虽然也涂几笔,目标是英文,是出国。当年的校园气氛也是那样的,英文好更容易得到旁人的羡慕。英文还不错,后来也出了国。
  在美国开始了写作,用中文。我的同龄人里不少都直接用英文写,有些还取得了很令人艳羡的成就。我也不是没动过心眼儿转用英文写,但幸运的是,这一次,上苍没有给我机会。我在几年前试图申请英文写作硕士,选了两家,都被第一批拒绝了。我想我还是死心塌地用中文写吧。
  我最初写的动机是随便换点以美元为单位的零用钱,因为奖学金不够多。后来在海外中文报刊上多发了几篇,忽然想到写作是个好职业,很多职业一老就得退休,万一自己不小心活到九十岁,大约还能靠写作挣点活命钱。当然得写出名,有了名,就能越老越值钱,老眼昏花了,随便怎么写都有人买账,这样的投资真是一本万利。朋友们都说我不是做MBA的料,但不做MBA不等于不自己找投资项目,我非但要写,还要写出名。早期真这么想。
  最初的写作是娱情是玩闹,回头看看第一本散文集,简直就是文学化的日记。但这本散文集固化了那一段金子般的快乐时光,我想,将永远是我最爱的一本。写作与生活一样,很快就进入五味杂陈期。写过散文写过诗,自然而然写起了小说。很快就写了一部失败的长篇。这失败既以出版与否为标准,更以自己的良心为标准。那部各个角度都很幼稚的长篇激发了我创作的热情,因为我不是一个善于接纳失败的人。散文与诗歌写作的一气呵成,恒在的快乐消失了;小说写作常常会滞顿,彷徨,痛苦。不仅仅因为所写的故事,也因为写作过程本身。
  生活在遭遇写作之前几乎是一帆风顺的,但写作,还要写出名,还是在美国用中文写,我终于自己找了堵铁墙,一头撞上去。撞痛了,咬着牙不肯认痛。
  常常想究竟什么样的人才能当作家,而不是想怎样去写作。总觉得评估出自己比较适合当作家,那么保险系数就比较大。我本质上是很患得患失的人。都说我很小资,我想小资可能都会患得患失吧。大资就不需要患失,无资就无所谓患得,只有小资,有一点,不多,想要更多,又怕守不住已有的,所以患得,亦患失。
  花了很多精力去分析,我觉得大约有两类人能当作家,当好作家。一类是经历极多的,一类是才能极好的。这世上没有任何一项职业或爱好是可以只靠才能的。再别说,才能跟美貌一样富有魅惑,局内局外的人都往往被误导。才能最公正的评判还是历史的坐标,但我短暂的一生恐怕无法得知答案,也没有必要寻求这一答案。
  更多的人,包括有才能的作家,到最后都在比经历,无论是真实的经历,或是内心的。我这种所谓七十年代生的人谈不上什么经历,可以有的那点经历,比如赶着新千禧年的烟花一同绽放,随着中国向现代化国际化的转型,又错了位。当年出国只怕太晚,现在又觉得是不是太早。青春最宝贵的十年,都为美国辛苦打拼掉了,换来了文凭,绿卡,中产阶级的生活,但好像还缺点什么。
  我很内疚自己贪得无厌。我深知自己拥有的太多,付出的太少,这种透支总让人心慌。我想,搞不好写作就是上帝给我的机会,让写作的磨难平衡我透支的幸福吧。
  有一天玩罢回家,说着完全不相关的事,他忽然说:“如果哪一天我忽然死了,你就能成好作家了。”那一阵我发现了凯特萧邦,她是三十六岁那年先生突然病逝,一位幸福的维多利亚时期的家庭妇女就转行成了作家。我差点落了泪,那我情愿不要当作家,我情愿写作路上的磨难无休无止。
  是的,我想过停笔。喻丽清说当作家不是因为喜欢,而是不得不写;我总无法相信自己属于那种不得不写的入。从小到大,我都是爱好太多的人,在朋友的戏称里,我是典型的三脚猫,什么都会玩一点,什么都不专精。像我这么贪念人生的好,又如此幸运地得到了这么多,写作,很可能只是生活中的又一道花边。我或许没有资格成为好作家。
  或许也是天意,在我最可能停笔之际,我终于找到了自己的声音。虽然写了十年,2006年是我在美国的第十年,我在那个春天写下的长篇散文《美丽的抉择》是我的起点,心灵上的,写作上的。
  我想只有在美国,我终于得到了一切,也失去了一切,放弃了一切。我在美国体会的是终极的孤独,我的陪伴只有比生命更贵重的,无法割舍的爱。甚至未必仅仅针对一人一物,而仅仅是,爱。这一份感悟是我留在中国永远不能体会的。
  在美国,我终于明白什么是中国,什么是故乡。都是广义相对的。中国或美国,对我而言,都是故乡,又都是异乡。这点悖论其实早已根植在我的命里。我从小就在京沪线陇海线上奔波,这两条铁路大动脉构成的十字架,烙在我胸口。古今,中西,这将是我写作的另一座十字架。
  就这样,写作已不是说放弃就放弃的了。人生已经荒废了这么多,只有写作这一样,还青油油地留在我手中,等待着成长,等待着开花,等待着结果。作为一个女人,如果我与我的爱人不想往这烦恼尘世多增添一个生命,那么,写作,将是我的另类生育,超越时间的青春。与名利无关。
  
  责任编辑 晓 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