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2年第1期

也给李慎之先生一封信

作者:佚名




  李慎之先生:您好!
  等了一个多月,《书屋》2001年七、八月号合刊总算出来了。当我看到林贤治先生给您的信后,不禁怅然若失,惊诧不已。林贤治先生不少文章是颇具锋芒的(如去年发表的《五十年:散文与自由的一种观察》)。然而,这篇为鲁迅先生正名的辩辞,似乎是走了题。由此看来,他的思想深度是远远落在先生之后了。
  您对“五四”精神的论述,对鲁迅、胡适的评价,基本上是正确的,我除了对“宽容”一节略持异议外,您所说的“能够较全面地表达和代表五四精神,毋宁还是胡适”等观点,都可以成立。林先生的某些论述,难以使人折服,比如林先生说:“陈独秀并没有像先生那样把个人主义从民主法治、自由主义那里分开。”谁把个人主义同民主法治科学自由分开了呢?您不但没有分开它们,还强调个性解放(个人主义)甚至是民主科学的“始基”。我同意您对“五四”精神的进一步阐明。德先生、赛先生、自由、法治等较有规范性的概念,比个性解放、个人主义等概念明确、具体。个性解放个人主义概念不仅有些空泛,且易被曲解。孟德斯鸠说,自由是做法律允许的事。个性解放不是无边的自由,更不是和尚打伞无法(发)无天!个性解放、个人主义只是一种精神欲望,不是行为规范,而个人价值的体现,个人愿望的实现,真正人权的确立,最终要靠民主、法治、科学等来保证。如果说个性主义是“多表现在文化教育方面”,而个人主义“则表现在社会国家方面”,那么,此二概念在林先生眼里显然也还是有区别的,尽管都是以个人价值为本位。由此可见,“个性解放”的概念诠释有欠单一的准确性,不如民主、科学、法制、自由等概念所包括的内涵明白、实在。陈独秀所讲的那段几乎无所不包的内容,只是归结为一个目的:为了人权。然而,陈独秀五四时期喊得最响亮,阐述最核心的,仍然是德先生和赛先生。民主、科学、法制、自由,与个性解放个人主义绝无矛盾,问题在于“五四精神”的清清楚楚的准确表达究竟是哪个更好?在我看来,个性解放是目的,民主科学是手段(民主有时也是目的),我们是用手段去达到目的呢?还是高喊口号(目的),而轻视手段?无疑手段更重要。陈独秀先生之所以是位贤者,就因为他在晚年大彻大悟之后,把民主概念进一步具体化了,而从美国留学归来的胡适先生是一直十分明确的。
  评价胡适的功绩,不等于否定鲁迅先生的伟大。您的文章,也一直是这个观点。不知为何林先生得出不同的结论?鲁迅伟大,也不等于鲁迅每一件事,每一个观点,都是正确的。正像胡适也不是“每事对”一样。圣人还有三错哩。……我始终认为,鲁迅、胡适对旧礼教、旧宗法、封建主义、独裁专制,都是非常痛恨的。但在“立”的方面,胡适毕竟比鲁迅用心更多,也更富于思想成就。
  解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