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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光与夜色中间进击

作者:刘旺华




  二战的胜利被公认为是民主国家同盟对法西斯势力的胜利。故战后,民主成为汹涌澎湃的国际性潮流实乃水到渠成之事。只是,“民主”作为一个名词虽已耳熟能详,而其真正的内涵却无统一权威的经典性解释。这从当时旧金山会议上,英美与苏联代表在处理波兰问题牵扯到民主化概念时所发生的争执中便可见一斑。各国皆从政策性角度阐明各自对民主的理解,以致无法达成共识(此亦从反方向证明各国对民主的珍视,恐怕无一国愿以独裁自居)。战后成为“五强”之一的中国当然不能自外于这股世界性潮流。执政的国民党当局虽因“训政”甜头太大,吃得太多,不免“坏了胃口”(吴世昌语)——“什么民主不民主!根本不理那一套!”〔1〕但迫于时势,也在倡言要结束训政,召开国民大会,实行宪政。在野的“中共”在解放区兴起“新民主主义民主”运动,在国统区发动“反蒋的民主战线”。作为民主人士的同人团体——“民盟”,其对民主的关注则集中体现在1945年10月1日在重庆举行的“民盟”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的方案——“建立一个独立自主、民主统一的十足道地的民主国家”的制度设计中。
  
  (一)什么是民主?
  
  “民主”一词自五四时代输入中国以来,已成为二十世纪中国最大的神话,知识界的集体图腾。但从“民盟”临时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中揭橥的对民主的理解来看,中国民主主义者对“民主”这一舶来品的解读已相当到位:“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不过这个字的定义演变到了今天,却比一种政策制度广泛多了,民主是人类生活的一种方式,是人类做人的一种道理。”〔2〕对比40多年后,曾获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阿玛蒂亚森关于民主是“一种并非奢侈的价值观”的说法,有一种跨越时空的认同感。其实,翻翻西方民主制度演进史便可知,民主只是一种常识,一种庸常的原则,用张君劢的话来说,民主只是一种“幼稚的政治制度”。因为它的产生源于日常生活,西方文明中民主因子的出现即与其时商业活动中签订契约所要求的自由、平等、协商的合作精神密切相关。所以真正深谙民主三昧的民主主义者必然是“卑之无甚高论”。“民盟”在其宣言中一再称其民主制度设计“卑之无甚高论”,自由主义大师胡适经典的演说辞亦是“卑之无甚高论”,并非他们故作谦谦君子状,实乃民主本非高不可攀的圣物,就其质地而言,不过是一种尊重常识的人生态度、生活方式。当然,民主真正显示其优越性仍是在政治制度的设计层面,这也是“后发外铄型”国家容易发生对“民主”误读的根因。如果,民主制度的构建仅止于政治层面,缺乏相应的生活中民主精神的培育,则这种横向移植的结果只能是“橘越淮北则为枳”。中国民国初年的民主试验即是典型。
  从字义上亦可知,“民主”就是“人民自主”。事实上,这也是民主精神的精髓,借西方人的话说就是“个人但凭良心自己作为”。这是一种责任精神,“无责任即无权利”(安东尼·吉登斯语)。“民盟”宣言里对这种自主精神进行了热烈的阐发:“人人有自由平等的权利,人人做自己的主人,人人能够达到做人的目的,使人人得到最大的发展。”“一切政治经济的组织只是人类达到做人目的的工具。”〔3〕此与中国文化传统中仁君贤相青天式的“为民做主”、绝对标准划一的“螺丝钉式工具人”,已有了截然的分途,体现了一种人本主义的张扬。而且从“人人”两字的表述看,这里的“人民”并非面目模糊不清、混沌一团的群体,而是一个一个的人,是“个人”。受数千年集体教育的影响,国人对个人主义抱有相当的误解,认为个人主义就是自私自利、营私舞弊。中国古代杨朱学派的那种极端利己主义成为国人对个人主义的基本观感。但近代意义上的个人主义,则与此有着清晰的畛域之分。托克维尔的“合理的利己”实是对个人主义较本真的概括。即个人有追求自己利益的权利,但权利行使的底线以他人的权利为限,如果每个人能秉此原则,对自己负责,不侵害他人与社会,这个社会也就实现整体的和谐了。得承认,这种“合理的利己”的个人主义人生观是低调的,是对人性幽暗意识的承认与修正。比起我们“改造国民性”、“发起灵魂深处的革命”,达到“六亿神州尽尧舜”的引吭高歌而言,无疑灰暗得多。但惟因其低调,其可操作性也更强,何况个人主义宣扬的乃是个人自主负责的精神,这与“民主”自己做主、自由平等协作的精神内涵是一致的。对于个人主义与民主之间的内在关联,著名学者安东尼·吉登斯曾有过深刻的揭示:“民主制度的吸引力是来自于重新塑造着全球化社会的那些更深层的力量——包括对个人自主性的需要以及更加具有反思能力的公民群体的出现。”〔4〕正如前述,中国缺乏个人主义的传统,即便是杨朱式的极端个人主义也只是在“百家争鸣”中一闪而逝,以后便是数千年儒家文明如蛛网般错综复杂的伦理社会,在家国重重挤压之下,个人已不成“人”形,近代的文化启蒙个性解放曾一度可能为个人主义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只可惜百年的屈辱,日益惨烈的现实使启蒙很快为救亡所替代。大部分知识分子也自动放弃了对“自我”的追求,把自己的强国梦绑在强权政府的战车上。“民盟”同人虽对个人主义与民主的关系认识较为清醒,但最终也抵不过强国梦的强烈暗示,背叛了其个人主义的信仰。而失去个人主义自己做主负责精神的培育,民主要么沦为“贿选”的闹剧,要么只能回归“为民做主”的老路上去。当日只有秉承了西方民主自由精义的胡适呼喊过“不要用个人自由去换取国家自由”,而在历尽对个人主义围追堵截的今天也终于重新听到理性的呼声——“毋忘我”。
  “个人主义”既然是“合理的利己”,有底限的存在,则法制必不可少。法律把个人自由平等权利规定下来成为公民保护自己权利免受他人或国家侵犯的武器。民主亦因此获得了平稳运行的轨道。“民盟”代表人物之一张君劢终其一生对宪政殚精竭虑的追求,即是为民主寻求合法性的保障和良好的制度环境,以使中国民主走上制度化、法律化的正轨。
  综上所述,“民盟”理解的“民主”,即人民当家做主,需要从政治、法律等制度层面自上而下的构建,但要使“民主”真正在中国扎根开花结果,则向下的个人主义的培育(很大程度上即公民教育)、民主理念生活化乃根本之图,于此,“民主”真义存焉。
  
  (二)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民主制度?
  
  如果说,前一个问号解决的是民主的一般性原理问题,那么紧接着要探讨的则是中国民主的具体设计问题。
  “民盟”同人在构建中国民主时,体现了中国知识分子典型的实用理性。他们对当时可能参照到的英美政治民主和苏联经济民主“没有所谓偏左偏右的成见”,也不主张“把英美或苏联式的民主全盘抄袭”,而要从中国的历史、国情出发,“取其所长,弃其所短,以创造中国的民主”。〔5〕我们姑且不论这种左右粘合式的民主是否有创造出来的可能,先去看看他们为做成一席“中国民主的盛宴”从英美、苏的菜园子里精心挑拣了哪些原料。
  对于英美政治民主,“民盟”同仁们较为垂青他们的民意政治、议会制度、选举制度及由此而生的政党政治。无论从学理逻辑还是从现实的操作看,这三者实乃英美政治民主的基石,缺一不可。民意政治意味着尊重人民自由民主权利,民主政治既然是人人做主人的政治,则对民权的尊重为其起码条件。议会制度又是民权落实的制度平台,“有了这种机构(议会)人民才能行使主人的权力,真正做国家政府的主人”〔6〕。他们特举了五权宪法的中国立法部门设计上的制度缺陷导致民权空置的例子,说明立法部门因被“划成政府的能而不是人民的权”〔7〕丧失民意机关的独立性,另设的行使所谓直接民权的国民大会又庞大不着边际,造成其运行效果远不及英美现行的议会制度。这种分析无疑切中了当时中国政体的要害。议会制度作为一种代议制,因其“议而不决”效率低下以及不如希腊当年直接民主制那么美妙动人而一直颇受诟病,“宪法之父”张君劢第一次欧游时亦对德国《魏玛宪法》中直接民主的成分沉迷不已,虽然,他从理性上也无法解决直接民主制只适应于小国寡民而不能运用于地广人稠大国的千古难题。但随着他宪政思想的日趋成熟,对英美代议制这种“平庸的实在”也日趋认同。1945年临时全国大“民盟”宣言中对执政当局玩直接民主之虚、行政府独裁之实的警觉,已证明中国民主主义者对英美代议制的回归。无可否认,议会制度有前称的种种不足,直接民主制亦自有其直逼人心的魅力,而且随着当前信息技术的进步,互联网铺天盖地,单纯从技术操作上言,全民公决并非不可行,如瑞典九十年代曾就能源问题是否加入欧盟问题举行国民公决。但随着社会分工愈来愈精细,政治在很大程度上只能是职业化的。涉及全民的重大问题或许可以公决,但事无巨细,动员全民性参与,这无论从决策的成本水平还是公民素养上言均无可能,也许,将直接民主制视为对代议制的重要补充尚可,但言取代,则从历史到可见的将来仍不可能。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言,“民盟”同人们选择英美代议制作为架构中国民主大厦的基石之一是合乎实际的稳健取向。既然全民参与政治的直接民主制缺乏现实的操作性,专门从事政治活动,代表各利益阶层的政党便应运而生。“同盟”同人称“政党是代表民意兼组织民意的一种机构”〔8〕。因民意的不完全一致性,便有多个政党来代表。倘民意只是自由发挥、没有政党代理它,“虽然我们并不能说,没有政党,国家就不可能有选举”〔9〕,但在选举运用上会发生许多缺点,因为一盘散沙式的缺乏组织性的民众与有组织的政府机构存在不对等的谈判能力,用现代博弈理论的话说即没有对等的博弈能力,民意便有可能被各个击破,以致全盘淹没。民众因参与信心的丧失,则整个民主大厦的基石不保,现在转型社会普遍存在的弱势群体的缺席导致社会的大面积的腐败、不公即为注解。“民盟”政党政治的设想也与现代博奕理论的解释颇为接近,即各个社会利益集团(各种民意的代表)在选举这个合法的平台上讨价还价互相妥协,从而促使社会整体利益的和谐。如果排除政党的阶级性,并假设所有的民意都被组织被代表了,“民盟”政党政治构想无疑非常理想,可是,当时中国社会严重分化,阶级尖锐对立,这种调和一切,代表全民的政党政治设计便不免落空,而沦为党派政治斗争的工具。
  “民盟”同人对于英美议会政治与政党政治的缺点未尝不知,但他们倾向于视那些缺点“不是从那制度本身发生出来的,而在于其社会经济制度缺乏调整”〔10〕。即人民间贫富有无悬殊差别太大,又缺乏相应的社会经济调节机制,从而使“人民的自由平等权利在很多方面落了空,就成了有名无实”〔11〕。应该说能从政治上的现实不平等反思追溯及社会经济地位不平等的源头,“民盟”的认识是十分透彻的。为补英美民主政治之缺,“民盟”同人从苏联借来了经济民主即要“从政治上的平等自由扩展到经济上的自由平等”。苏联方面实行的计划经济、福利制度以至于所有制的变革都成为他们借鉴的对象。但一开始,这种借鉴就是有条件、有限度的。国社党党魁张君劢基于苏联国有化易导致不利发挥人的生产积极性,助长官僚主义,失去私人经营的敏捷与灵活性,且“妨害人民自由”,而欧美全盘自由经济又造成“有产者”与“无产者”严重不平等有亏于社会公道,提出达致“经济建设两个目标:一是民族自活;二是社会公道”〔12〕,建立计划经济与自由经济相配合,“个人之私产、法人团体之公产、国家之公产三者兼容并包的混合型经济”的主张,这基本代表了“民盟”对英美、苏联经济制度的根本看法和折衷调和的态度。事隔半个世纪后,重新检视这些看法,我们不得不佩服前辈们的远见卓识,当今中国经济上的实践很大程度即与此类同。“民盟”同人还特别强调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的配合。“以民主的政治建设民主的经济,以经济的民主充实政治的民主”〔13〕这一点认识尤值得我们珍视。目前“中国改革正在过大关”(吴敬琏语),这种关卡或曰瓶颈很大程度便由于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非对称性。或许前人的将政治与经济并行思考能给予我们某种启示,使中国改革真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言的“两条腿”走路,以走得更稳更快些。
  综言之,“民盟”同人设计的这道英美政治民主与苏联经济民主相调配的中国民主大餐,就其质地而言,倾向于英美的政治民主。“拿苏联的经济民主来充实英美的政治民主”〔14〕的表述颇类于“政治民主为体,经济民主为用”的中国经典叙事模式,两者的地位不可能等量齐观。“由政治民主到经济民主很容易,由经济民主到政治民主则很困难”〔15〕。“民盟”同人这种不自觉的“厚此薄彼”与他们自由主义的根底不可分。“自由主义所注重的是政治民主……政治民主的中心,就是人民的政治平等……然而社会经济平等不是自由主义的主要目标”〔16〕。因为自由主义“注重个人自由”,“个人应当决定他自己生活的方向及形态”。如果个人在追求财富的过程中发生分化,只要得自个人的诚实努力,那是无背于民主精神的个人报酬,但历史证明,如听任这种基于个体差别发生的“不平等”急剧发展,结果是社会严重分化,阶级矛盾尖锐,下层社会日趋激进,以至于演变为暴力革命。事实上,社会主义的兴起便是在此大背景下,对资本主义制度只注重个人自由政治民主,忽略人类平等、经济民主的一种社会批判。鉴于此,从十九世纪末的社会主义中心德国开始实行福利制度,随之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刮起“福利风”。与此对应,社会主义以伯恩斯坦为代表也开始修正。两者合振在二十世纪演变为一股既不同于英美传统民主制度亦别于苏联社会主义的新思潮——第三条道路或曰社会民主主义。中国“民盟”的民主纲领便是此股大潮的产物,更直接的背景则是战后英美与苏联、国民党与共产党严重对立下,“民盟”作为中间党派在两者之间寻求支点与平衡的结果。中国“民盟”的这套类于当时世界上社会民主主义思潮的“第三条道路”设计渗透了中国折衷调和的传统智慧。然而,当时,中国社会已经“武化”,国共对立及其背后明枪实弹的实力,使抱中间路线的民主人士周旋的空间非常逼仄。再加上下层已经点燃的激进主义情绪已不可阻遏。至此,已无时间空间以中庸之态度作从容的调度选择,一切努力在炮火中化为灰烬。事后,我们固然可以批评他们“书生意气”“不合时宜”,但当一切尘埃落定,社会回复正常,重新变得雍容宽厚时,再回头检视50多年前“民盟”同人为中国设计的“建立一个十足道地民主国家”方案,我们会发现其中有很多内容仍是鲜活的,对当前中国民主化进程极具启发意义。他们对“民主”涵义的真切把握,对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的平衡的追求,即便到今日与世界民主潮流仍是合拍的,欧洲中左政府的流行、“福利国家”的困惑(即自立自主公民精神的丧失)、新自由主义的重新抬头,搅动整个世界在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的钟摆两极来回摆动不已。与此相对应,中国国内也兴起了所谓“新左派主义”、“新自由主义”,前者有感于由于起点不平等、规则不健全所造成的巨大社会差异,呼吁“公平与正义”,后者则声称维护中国自由市场秩序“效率优先”,漠视中国存在社会不平等的现实。持平而论,两者皆失之偏颇,亦皆各有所取,表面上面对的问题南辕北辙,实质上殊途同归,他们缺乏的正是“民盟”前辈们的“中庸”智慧。但愿他们不要沉迷追逐世界新潮的“主义”,还是从中国的问题情境出发吧!
  千年荡气回肠的革命史,使我们习惯“洗牌”式的演进。一切推倒再重新来砌,偶尔有几个经验理性信奉者蓦然回首,方发现忙乎了半天,我们仍需面对历史的严峻提问。在这方面,我佩服中规中矩从容不迫的英国绅士,也希望在如今日益宽容祥和的空气里,能诞生出新一代的中国绅士。
  
  注释:
  〔1〕吴世昌:《经济民主与政治民主》,储安平主编:《观察》第一卷第五期,岳麓书社复印本,第6页。
  〔2〕〔3〕〔5〕〔6〕〔7〕〔8〕〔9〕〔10〕〔11〕〔13〕〔14〕邱钱牧、林浣芬等:《民主革命时期的民主党派》,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21、221、222、223、223、223、223、223、223~224、231、224页。
  〔4〕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5页。
  〔12〕〔15〕陈先初:《精神自由与民族复兴--张君劢思想综论》,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24页。
  〔16〕萧公权:《论民主》,储安平主编:《观察》第一卷第七期,岳麓书社复印本,第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