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3年第11期

对“第二性”问题的若干再认识

作者:雷池月




  
  
  
  
  三
  
  当“社会生活的诸多因素”发生了根本变化,也就是说,当男女在社会地位上的平等全面实现之后,是否就可以说,爱情是婚姻的惟一前提呢?正在热恋中的情侣或许会一致作出肯定的答复,但客观事实所证明的却即使不说残酷,也十分令人扫兴,因为,爱情和婚姻两个概念有着不同的属性,虽然两者在原因、过程、结果上常常纠缠搀杂在一起,但决不可以混同,最根本的差异是,前者更多地受自然因素的主导,而后者更多地受社会因素的制约,也正由于这一点,社会地位本已处于弱势的妇女,又还必须面对来自自然(生理)方面的宿命的挑战。
  所谓“爱情”,有别于亲情、友情,及其他诸如什么战友情、阶级情……的根本特点在于,它仅指以性爱为前提或以性爱为主要内涵的情感,因此,就人的本性而言,它必然反映出两个要求:
  第一,它必须以物质的人为对象和载体;纯粹的“精神恋爱”云云,是欺人之谈(网上的虚拟空间里的爱情,在落实到具体的真人之前,本身就是一种虚妄,不在此处详说)。柏拉图为了坚持精神是非物质实体的观点,曾有意识地抬高灵魂在人体内的主宰作用,于是,他有过一堆由灵魂来管理和调节人类各种高级和低级欲望(恋爱自然也是其中一种)的说教,这是“精神恋爱”说的起源。柏拉图把灵魂和肉体都看成实体,这当然是二元论,但他交代得并不明白。后来的二元论大师笛卡儿认识就比他清楚多了,他明确指出身体能影响精神,而精神不能影响身体,精神事件只不过是大脑活动的副产品。在这里,他把“精神恋爱”轻松地否定掉了。性爱(即爱情)是以人的肉体为前导和主宰的,这本是常识,然而,长期以来,在这个问题上,主观唯心主义泛滥成灾,许多人习惯于对这一人人尽知的事实多方遮掩,而力图将一些似是而非的精神因素强解为爱情的统帅。这种观念流毒很深,造就了一大批自我感觉良好的伪君子。两年前,在一个电视访谈节目里,一位嘉宾教授为了劝勉青年无须过分计较所谓贞操问题,竟提出一个“精神贞操”的概念,说“保持精神贞操才是最重要的”。何谓“精神贞操”?从语义逻辑上看,不通已甚!如果定要索解,或许就是在精神上从一而终的意思,也就是说,在配偶以外,不对任何异性动心,这比维护肉体贞操无疑更难一些。真想问问这位鬓发皤然颇具长者风范的教授,不知他自己守住了这份“贞操”否?
  第二,爱情的基本动力(即所谓“力必多”)是一种本能,而任何本能都遵循着生命避害趋利的原则。在性爱中,这一原则的主要表现是感官上(从视觉、听觉、嗅觉到触觉)的愉悦,而欲望便是来源并归结于这种愉悦。这其实是一切生命的规律(据说植物也是有感觉的),不过人类把它发挥到了极致,为它赋予了审美的意义。这里的所谓“审美”,因为具有独特的主观性,标准并不复杂,无非两条:一是性感,二是新鲜感。这种“标准”,作为观念,是永久性的,而人类个体生命所遵循的自然规律却是一个由生长向衰亡过渡的有限而短暂的过程,于是,“性感”也罢,“新鲜感”也罢,在个体生命经历过性爱的狂热以后,必然和岁月的流逝构成一种反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说,纯粹的、没有掺杂非性爱成分的爱情是难以持久的。前不久在一篇文章里看到,有西方学者从生理医学角度论证,人类的爱情周期是十八个月到三十个月(一年半到两年半)。这当然只不过是一家之言,想必提交不出调查研究的数字和细节,故而未必真有什么科学的根据。比如中国就有一个类似的说法,叫“七年之痒”,比他那个一年半到两年半长多了,难道真是因为西方人爱情之火更炽热一些,所以燃烧周期相应缩短?但是,无论如何,东西方在观察的思路和方向上倒确实是相同的。
  说到此处,我想起了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在《印度的发现》一书中说过的一句话:“没有什么比一夫一妻制更违背人类本性的了。”当初,我很不解何以像尼赫鲁这样处身澹泊的人(他中年丧妻之后终生未再娶)会说出这样的话来。后来总算明白了,他真是一个保留着学者真诚品格的高尚的政治家,虽然他自己“曾经沧海难为水”,无法屈就再一次的婚姻,但却能以俯视的角度洞悉人类性爱中追求愉悦的本能和生命自然规律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固然是两性共同面对的,不过由于自然和社会多方面的原因,女性一直在历史上处于明显的劣势(给对方以愉悦感的性征随着有限的排卵活动的结束而消退,而数十年间为养育儿女及其他各种操劳更加速了这一“消退”过程带来的衰老)。至于男性,不仅衰老的过程较为缓慢,而且还可以享受到种种有形和无形的多妻制所带来的便利。于是,从三千年前那个“抱布贸丝”“二三其德”的小贩到今天“包二奶”“玩三陪”的大小老板们,演出了那么多“女也不爽,士贰其行”的悲剧,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无怪乎那位主张婚姻服从于爱情的学者要劝告四十岁以上妇女“慎重”对待离婚,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即不可逞一时意气而吃亏上当)。看来,这个“违背人类本性”的一夫一妻制还一直起着一种维护妇女权益的历史作用。
  
  四
  
  然而,一夫一妻制却并不是为了保护妇女权益而产生和发展的。人类从群婚制、对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进化,并不是出于伦理良知的觉醒,而是为了适应私有财产出现后新的社会形势的需要。人类在走向文明的过程中,所有伦理规范的建立都是对其本性的抵制和约束。在规范和“本性”之间,斗争必然是激烈的,想想在这个“违背人性”的一夫一妻制下数千年来发生了多少血淋淋的惨剧吧!尼赫鲁把这一制度列为“违背人性”之最,可谓鞭辟入里之见。其实,中国农村也有个通俗的说法,叫做“十场人命九场奸”,有异曲同工之妙。既然如此,何以人类社会从未打算由选择这一制度的立场上后退呢?
  可以肯定地说,在历史上,一夫一妻制对人类社会的作用,总体而言是利大于弊。首先,它是保障和发展财产私有制度的必要前提。人生苦短,而欲望无穷,当财富的积累超过个人有限的消费总量时,继承权就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确保继承人血统关系的一夫一妻制就这样应运而生了。儒家所谓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本质上要表达的也就是这个意思,而不是担心地下的先人断了香火血食。无法设想,如果没有以一夫一妻制为核心的一整套规范,人类社会会出现一种什么样的混乱,但可以断言决不可能达到今天的文明程度。所以,在漫长的历史上,人类尽管出于本能对一夫一妻制有种种的抵触和反抗,却始终没有放弃对这一制度的总体上的服从。文明的历史就是这样从本能和伦理的矛盾和冲突中磕磕绊绊地走了过来,本能所提示的是遗憾,而伦理所引发的却是自豪,谁能说清楚,人类从自身历史中所感受到的自豪和遗憾,究竟何者的份量更重一些!
  其次,从族群向家庭的演变,是人类文明进化的一个里程碑,而没有一夫一妻制,这个进化无以完成。从产生之日起,一夫一妻制和家庭,便有如一对联体婴儿,互为依托,彼此牵制,不过他们却是两个不同的生命。虽然几千年来,两者都以对方为自我存在的前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对人类的影响却大有差别,一夫一妻制始终是人类潜意识中必欲去之而后快的束缚(许多人自觉或不自觉地付诸了行动,甚至不惜以命相搏),而家庭却在社会生活中焕发出蕴涵着亲切、温暖、稳定、永久等意味的耀眼光辉,并由此孕育出人类精神世界里最坚忍、最持久的一种感情——亲情。亲情或许没有爱情那么多轰轰烈烈的故事(当然也没有那么多阴谋和鲜血),但它的影响和作用却更加强大。任何一个得以维持长久的一夫一妻制家庭,无不是依靠亲情在发挥着主要的感情纽带的作用。早期家庭,其形成并不是男女两性关系规范化的需要,其存在是作为社会机体的细胞,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也就是说,它是一个独立的生产、贮存、消费、交易的单位而已。可是在文明进化的过程中,它的内涵被大大地丰富了。一点一滴的亲情越积越厚,化作了温暖、幸福的渊薮,勇气、宽容、进取心和牺牲精神的源泉。
  由于文明背景的差异,东方和西方,在家庭理念上存在某些分歧。在宗法色彩特别浓厚的古代中国,维系家庭的中心观念是“孝”,它的实质就是晚辈对上一代(主要是家长)的绝对服从。当然,“孝”有时也被注入了情感色彩,还会附加上“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之类说教,但那毕竟不是它的主要含义之所在。因此,中国古代家庭,只要家长“人还在,心不死”(还具有维护权威的能力),家庭就不容解体,但自然规律不可抗拒,于是,四世同堂便要受到世人的称羡,五世同堂更会得到朝廷的旌表,也就是说,家庭越大越成为社会的楷模。这种观念大约也是有悖于人类的天性,所以实践的效果并不理想,父子反目、兄弟阋墙、妯娌争斗、妇姑勃溪的现象层出不穷。而在西方,维系家庭的中心理念是“爱”,而且主要是父辈对子女的爱(这似乎和“孝”的思维方向正好相反)。子女一届成年,便助其自立,让他们去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于是,家庭的规模大不起来,当然也无从酝酿出利害的冲突。在这方面,基督教(特别是新教)所起的教谕作用是不能小视的。说实在话,基督教的爱的精神,比儒家为孝道制定的种种繁文缛节,社会效果要好得多。“形式主义害死人”,因为它的发展和内容呈相反方向,形式越繁琐,内容越空洞,久而久之,亲情的淡漠甚至会成为民族性的一部分。试看历次政治运动中,那么多人站出来揭发、辱骂和殴打自己的亲人,难道和传统心态没有一点关系吗?所以,宗法社会无论怎样貌似强大,只要稍稍饵以利益,很快就可以土崩瓦解。这其实也正是超稳定的社会结构(封建制度)下社会生活却极不稳定(老要“洗牌”)的原因之一吧!不过话说回来,东西方虽然存在一些差异,但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却并没有什么根本的不同。在人类为争取生存和发展而进行的活动中,家庭永远是精神和物质上最靠得住的补给站、避风港和大本营。即使在“文革”那样的环境下,也还有不少人就是倚赖亲情所提供的那点温暖而重新产生了苟活下去的勇气。
  总之,亲情的力量是伟大的,这就使得本来随私有财产制而产生的家庭,具有了一种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因之也形成了它不可颠覆的历史地位,既然如此,与它共存的一夫一妻制,无论怎样的“违背人性”,其自然而然的权威意义也就没有人敢提出挑战(即使在曾容许多妻制的东方,也只有元配才配享妻的名义)。而且到了现代,在文明国家,重婚已经成为一种犯罪。于是,大多数的家庭通过亲情的纽带牢固地或者勉强地维持下来。然而,随着法制的健全,事涉男女而引发的凶杀斗殴固然有所减少,而离婚的现象却呈蔓延之势。这说明潜意识里对一夫一妻制的抵触仍然在指导着许多人的个人行为。在这些破裂的家庭里,被损害的绝大多数依然是妇女,他们在情感和物质上付出的损失很难进行量化的统计。意识到这一点,使很多女人决心摆脱对男人的依附性,以超出男人成倍的努力,去争取做一个成功者,这就是一些社会领域中阴盛阳衰现象的原因之一吧!由于天赋的差别,大多数决心自立的女人,并不能成为“阴盛阳衰”的代表人物,只是充当为资本的原始积累做贡献的角色。不难想像,在所有这些现象的后面,流淌着多少女人的汗水和眼泪!其实,“第二性”问题的来由就在于迄今的一切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里,任何完备的法律、法规都不可能保证男女两性真正处于同一起跑线上。所谓“人格平等、起点相同”本身就包含着对妇女的不公正,即使我们设想能把所有不平等的社会因素全部排除,面对上帝的安排(即因为自然分工的不同而导致的男女在生理和心理两方面的差异),谁也无能为力。几千年来,男人对女人积欠甚多,清偿这份债务自然非一日之功,但在这方面做得如何,却是对一个社会文明程度十分重要的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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