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1期

讳疾忌医的“负责人”

作者:侯志川




  拙作《饿死事小,影响事大》——针对“大跃进”时代的四川省委负责人关于四川大量饿死人的一席谈话——发表以后1,我又看到了今年公开的两个有关资料,使我益发感到那位当年的“负责人”是多么地讳疾忌医,以及这种讳疾忌医又是多么地强词夺理和前后矛盾。
  常言道“冤有头,债有主”。“大跃进”时期数千万中国人死于非命,就全国来说,中央主要负责人自然难辞其咎,但与各地方大员的不同作为也不能说没有关系。那时候既有安徽省委书记处书记张凯帆这样公开主张解散食堂、为民请命而丢了乌纱帽的正直之士,也有为中央的错误政策“火上浇油”2、“左”上加“左”从而造成全国非正常死亡人数最多的四川省委“负责人”。由于四川的“保密”工作搞得好,时至四十多年后的今日,大多数国人都只晓得那时候河南信阳、甘肃、安徽几个地方的人死得多,却不知道真正的“冠军”是号称“天府之国”的四川,而且信阳、甘肃、安徽“这几个地方的死亡人数加起来都没有四川多”3。四川长宁县“二十多万人口就饿死了七万多”,四川“荥经县死了一半的人”4。至于四川全省到底非正常死亡人数是多少,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1990年出版的统计资料推算,“大跃进”时期全国“非正常死亡”将近两千万,四川一省就是七百八十万,占了全国的五分之二,大约每五个饿殍中就有两个四川人5。而四川的总人口只占当时全国人口的十分之一。四川不仅非正常死亡的老百姓数量最多,饥荒的时间也延续得最长。在其他大多数省、区、市尚未饿死人或饿死不多的1958年,四川就已经非正常死亡了九十八万人。在其他大多数省、区、市已经无人饿死或饿死很少的1962年,四川还饿死了二十一万人6。对全国而言现在都说是“三年困难时期”,独独对于四川恐怕应叫“五年困难时期”。
  四川所以这样惨,省委“负责人”一方面辩解说“主要原因”是“外调粮食过头”7,另一方面又说“主要有三条”“加剧了四川群众生活困难和非正常死亡人数多的严重局面”:“一是公共食堂解散晚了,同全国多数省市比较起来,四川晚了大约半年到一年的时间。二是社员自留地恢复得迟了。三是反瞒产私分搞错了。”8原来如此!全国罕见的“左”的错误导致了全国第一的死亡!只是这里头有点矛盾,叫人糊涂:他前面刚说了“主要原因”是中央的“外调粮食过头”,后面马上又说“主要”“是四川特有的或比其他一些省市区更严重的失误”。到底谁是“主要”?事隔几十年了,光明磊落地承担责任为何还这样难!
  不过有些话这位“负责人”却并不含糊。他斩钉截铁地告诫我们:“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外调粮食过头)这件事省委没有错。”9真是岂有此理!作为一省之长,不向中央反映自己地盘里的真实情况,不为数千万濒临死亡的人民“出谋划策”,并且不要求中央另想更妥善的救济办法,眼睁睁看着人民坐以待毙,仅仅为了博得一个“服从上级”的好名声,这难道不是天大的错?!最轻也该算“失职”!1961年,东北三省也面临“无米之炊”的危急关头,但人家的省领导却能另外想法,促使中央政府硬着头皮向已经交恶的苏联提出借粮二十万吨。苏联当即应允,如数借给,“使东北粮食困境及时得到缓解”10。东北死人远较四川为少,这不能不是一个重要原因。人家同样是中央的“下级”,为什么能有这样的举动?
  最强词夺理的还是“负责人”下面这几句:“比如在严重洪灾中,为了保一大片,决定分洪淹没一部分地方;在战争中,为了战斗的全面胜利,决定牺牲一部分人。今后发生类似情况,还必须这样做。不能因此责怪省委,更不能埋怨中央的调粮安排。”11如果这话产生于“大跃进”全民发高烧时期,尚属情有可原。然而这是出现在改革开放以后的八九十年代,我们除了感到它“恐怖”,还能说什么?一定数量的粮食只能养活一定的人。把此地的粮食调走到彼地,固然能救活彼地的一些人,但此地同时就要饿死同样数量的人呀!不是说人的生命都是平等而宝贵的吗?这和抗洪或战争完全不可比拟,完全是两回事。在抗洪或战争中“牺牲少数”确实可以“保证全面胜利”,但光把有限的粮食在国内调来调去怎么能减少人口死亡的总数目?不过是把此地死得少彼地死得多换成此地死得多彼地死得少罢了。这是哪门子“全面胜利”?!这位大人居然发誓“今后还必须这样做”,简直叫人不寒而栗。四川人民在“大跃进”时代摊上这一位“负责人”,算他们倒霉。四川人民现在再也不用他“负责”了,我们真该谢天谢地。
  
  注释:
  〔1〕见《杂文月刊》2003年第8期,《当代杂文》2003年9月8日。
  〔2〕〔8〕〔9〕〔11〕《追忆廖志高同志的一些看法》,见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当代四川研究所编辑的《当代史资料》2003年第1期。
  〔3〕〔4〕何蜀:《为民请命的"萧李廖反党事件"》,《炎黄春秋》2003年第9期。
  〔5〕〔6〕国家统计局:《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资料汇编(1949-1989)》,中国统计出版社1990年版。非正常死亡人数计算说明:基准死亡率:1956-1957两年平均死亡率。非正常死亡人数=当年死亡总人数-基准死亡率×年平均人口。全国非正常死亡人数为各省区市非正常死亡人数之和。
  〔7〕《纪念廖志高同志九十诞辰》,《四川日报》2003年5月20日。
  〔10〕见2000年4月27日《人民日报》网络版:《苏联借粮助我度饥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