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3期

醒睡之间与古今之别

作者:王学斌




  既然曾纪泽的中国已醒论有不小的偏颇,包含着盲目乐观的危害,“故夫睡与醒之喻,不足以明一国也”。因为假使“一国不得其道”,“多思多虑,多作多为,而犹不得谓之醒者矣”。“而能得其道”者,“虽不思不虑,不作不为,而亦不得谓之睡者矣”。
  那么,“欲明一国,从何而观?”何、胡二人提出治与乱的观点,用以取代曾纪泽醒与睡的国家观。何、胡的治乱观并非传统“一乱一治,选换循生”的翻版,而是“永治永乱,分途异适”。因为当时之社会,“礼教昌明,群雄角立者势均力敌,并驾齐驱。其公议所归者,治则勃然。其公议所排者,乱则立现。乱之生,有确然难救之象。治之本,亦有显然难拔之形”。所以,当今世界瞬息万变,中国传统的政治体制显然已不能适应国内外局势发展变化的需要。“故执古以论今,其情虽同,其事则异也。居今以稽古,其势亦殊也”。简单的“一乱一治”也失去了市场,“其法亦殊也”,身处当今之世,若不变法,“虽使尧舜临朝,禹皋佐绩,仲由慎诺,公绰无私,加以管晏之才,苏张之辩,亦无以决疑征信,大得于民”。从中国未醒到梦中之梦,再由梦中之梦到睡与醒不足以言国政,然后提出须用永治永乱替代之,何、胡经过长篇的陈述、推论,终于将变法这个课题摆了出来。
  何、胡的变法主张带有明显的民权主义色彩,民众既是立国之本,又是兴国之基,国君的职责就是保民利民。如何才能鼓动民心,聚合民力呢?何、胡认为,这关键在于一个“信”字:
  吾所谓信者,非徒指效验而言,乃兼指功用而言。一理也,必有确当不移之迹,然后能取信于民。一事也,必有着实可凭之据,然后能征信于众。是其信不须责之于人,但须责之于己也。且吾所谓信者,有非指制民之事而言,乃指导民之事而言。一法也,不得不从,不敢不从,则其信由畏惧而生,虽信不足用。一令也,从者听之,不从者亦听之,则信者由心悦诚服,其信大可恃。是其信非由君之迫胁,乃由民之乐贡也。信则民心向,信则民生力。一人之心有尽也,合亿兆万民之心则无尽矣。一人之力有穷也,合亿兆万民之力则无穷矣。
  在讲求“信”的同时,还要依据“公平”原则。所谓“公平”,即:
  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公则明,明则以庶民之心为心,而君民无二心矣。平则顺,顺则以庶民之事为事,而君民无二事矣。
  民众认为公平的政策法令,国家应加以推行;民众认为不公平的律例措施,国家就应当废除,从而达到“吾但以民之信者为归”和“吾但以民之信者为主”的状态。只有“信”与“公平”原则双管齐下,民众才会团结一心,商务才能振兴繁荣,军队方能威猛强大,国家方可重新崛起。
  经过以上的辩驳,可能有些人还对“中国先睡后醒论”心存幻想,“所谓睡者,以昏迷之象而言也;所谓醒者,以见几而作为喻也”。何、胡避其锋芒,以建设贷款出自何处为标准,指出:
  若然,则吾请以两言断之。曰:铁路等事贷款若出诸中国之民,使其民与中国共生死守者,则谓之醒。铁路等事贷款若求诸外国之助,是外人夺中国之权衡者,则谓之睡。
  看似将了曾泽纪一军,实际上何、胡够宽容了,二人提出了自己的最低标准:希望朝廷率领百姓团结一心,变法维新,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何、胡大声疾呼:
  果醒果睡,吾不能起古之圣人而问之,所愿识时之士,抱道之儒,勿吝谠言,发挥胸臆,以作遒人之铎,以比清夜之钟,将见君民相维,上下一德,更张丕变,咸与维新,庶可有益于民生,无负于斯世。
  而不然者,委蛇为政,推诿成风,使吾说虚存,略无所补,必俟质诸后世之圣人,始叹吾言之不惑也,则岂鄙人之所愿闻者哉!
  至于“急外缓内说”,何、胡先从道理层面进行分析,得出了“欲攘其外者,先修其内;欲修其内者,先得其人”的结论。
  何、胡指出,数十年来,中国之所以备受列强欺凌,固然有西方国家争地逐利的因素,更主要的还是“内政之不修也”。二人认为,内政之弊的根本是用人和待遇问题。
  在君主专制的中国,皇帝即使日理万机,也不可能事事躬亲,因此必须将许多政事委任于官。那么官吏素质问题就尤为重要,“是其造福于斯民,兴利于一国,均于官吏是赖也”。而今日国家衰败,吏治不兴,作为用人途径的捐纳、科甲制度难逃其咎。捐纳“是直以钱买官也”,贪官污吏“以朝廷之名器”,作“市井之居奇”,官场成了市场,国家权威丧失殆尽。科甲制度使士人“徒记其遗言以供词藻,则揆诸时务,扞格殊多”。况且“考试之法,弊窦丛生,贿赂夤缘,无穷狡狯,蓝本代倩,何所见真”。即使录取到文辞浩瀚之才,也对国家无济于事,福建之役即是明证。张佩纶之流,说理不可谓不明,作文不可谓不妙,而一赴沙场,则全军覆没。但这并不能归罪个人,“所见非所用,所言非所行,其效必至于此”。同时,在待遇方面,当今官员俸禄极薄,而应酬繁多,逼不得已,他们纷纷营私舞弊,贿赂公行,致使“怀清履洁者不敢居官,即居官亦不能久,为其不知掊克也。识卓才长者不屑筮仕,即筮仕亦不见其能,为其不善逢迎也。小人进矣,君子退矣”。
  “源之浊者,其流必不能清”,用人与待遇制度不良,吏治肯定难以清正。正基于此,何、胡指出:“国家之用人也,非破格不可,国家之待士也,非重禄不能。”政府必须破格用人,并给以高薪,使其无后顾之忧,安心工作,方可杜绝不正之风。
  曾纪泽“急外缓内说”具体包括保护华侨利益、申明藩属关系及修改不平等条约三部分内容,均是目前最急之务。何、胡也承认列强欺侮中国、外交不利的事实,但究其源头,实应检讨自身。“应自察其所以致辱之由,乃可行其求荣之事”。
  海外华侨为何常受不公?中国为何屡签不平等条约?何、胡认为根源在于我国“政令之不修”,“风俗之颓靡”,举国上下缺乏“公平”原则。二人列举了今日官府在审判量刑中存在的种种不公平状况:
  罪案未定,遽用刑威,何平之有?供证无罪,辄罹笞杖,何平之有?毙于杖下,意气杀人,何平之有?瘐死狱中,有告无诉,何平之有?凌迟枭首,死外行凶,何平之有?今者中国之法司,其有公乎?无也。缙绅名帖,可逮无辜,何公之有?苞苴载道,上下皆同,何公之有?情面枉法,贫者无辞,何公之有?吏胥勒索,富室倾家,何公之有?监牢刻酷,不得为人,何公之有?
  既然国家司法系统如此混乱恶劣,又怎能指望它在国际上发挥作用呢?维护华侨权益,改订条约仅是奢望而已。如果当政者仍执迷不悟,“纵使中国兵威强于今日数十倍,亦不能遵纪纲于与国,等使权于列邦”。国家之间的较量,“攻心之具在政而不在刑,畏志之方尚德而不尚力也”。可见,在“理”与“力”之间,何、胡更强调循“理”办事,而不赞同曾纪泽那种尚“力”专任之作法。
  对于申明中国统属藩属关系一项,何、胡也持反对意见。从中国方面来讲,如今已是自身难保,又凭什么兼顾他国。况且“保护之说,原属空文。我之不能护人,犹人之不能护我。人既不能护我,则我何可轻以保护许人”,如仍沉溺“保护之说”,无异于好大喜功,只会招致更大的祸端。
  从藩属国角度考察,它们沦为殖民地实乃咎由自取。以越南为例:
  乃二十年中,越南之君无忧深思远之心,越南之臣无虑患持难之见,越南之士无上书补阙之才,越南之民无慨慷仗义之志,泄泄沓沓,苟且图安,其一二孤愤之徒,则或自放于山林,或自径于沟渎,识者早已知阮氏之不祀矣,岂待萧墙祸起,骨肉变生,然后知东京之宗庙不复血食也哉?
  由此可见,越南亡国是其内政不修所致。中国现在所要做的并不是徒费精力去管理各邦,而是吸取他国教训,把内政搞好。
  经过以上的批驳,何启、胡礼垣又一次规劝曾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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