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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宪政运动与第三种力量

作者:严 泉




  第二次宪政运动时期(1943~1944年),特别是中共提出建立联合政府主张,而国民党以召集国民大会相抵制时,中间势力的政治行为更加积极。一些人先是主张取消国民参政会。青年党主办的《新中国日报》刊文指出:国民参政会自设立以来,“不但不能与民主国家的议会相提并论,而且对于国事是依然无权干预的,它仅仅是政府的一个咨询机关而已,说得不客气一点,则是政府的装饰品、点缀品”。民盟云南支部则以昆明文化界的名义发出通电,全面否定参政会成绩与作用,反对民盟参政员出席参政会,“至最近数届会议中,参政会不但不能主持公道,调解党争,且每每以冒牌民意机关之名,供一党排斥异己之用,卒使重要在野党派之代表,深惧被迫同流合污,裹足不敢列席。于是国内党派之分裂冲突,乃不得不愈演愈烈,而所谓国民参政会者亦已名存实亡矣……就实现民主而言:直至今日,国民参政会之组织、职权、工作,乃至其一切表现,殆无一不与民主精神背道而驰”〔2〕
  随后中间势力又反对召集国民大会,人们愤怒地谴责蒋介石宣布召集国民大会是“蒙蔽国际视听”,“拖延国内民主”,是“国民党内的少数分子要继续维持权位”,不肯接纳“各党各派开诚合作共挽危局等等要求”,认为这简直是“拒绝抗战胜利”。他们要求以“国是会议为战时过渡的最高民意机关,由该会议产生举国一致的民主联合政府,以执行战时政纲,并共同负担抗战及参与一切国际会议、奠定世界和平的责任”。在军队国家化问题上,主张“彻底改组国家最高统帅部,使统帅部成为超党派的国家机构,以统一全国军事指挥,集中全国军事力量,以便配合盟军反攻,彻底消灭日寇,争取抗战胜利,并保障在民主政治基础上实现军队国家化的原则”。
  与此相呼应的是,出席国民参政会的黄炎培等以不参加讨论国民大会参政会会议的做法,间接表示反对召开国民大会的立场。青年党参政员们则直接表示反对,左舜生等人提出召开国民大会的议案,左案提出目前急需解决的绝不是召集国民大会,而是“由政府正式承认各党派之合法地位,听其公开活动”。“由国民政府从速召集全国各党派及无党派人士所组织之政治会议,解决一切重大问题,包括政府改组,并重订召集国民大会之时期与具体之办法”。在提案说明中,左强调召集国民大会一事“关于国家前途甚大”,必须先行实现民主措施,始可再行定期召集国民大会。左用强硬的语气宣称:若国民大会非在本年召开的话,“我们依于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依于我们对国家的责任感,我们便只好采取另一步骤,保留提出另一最后声明”。
  中间势力之所以反对召集国民大会,表面原因似乎是为了宪政改革理念,但是最重要的还是自身的政治利益考虑。对中间势力来说,联合政府主张若能实现,无疑意味着长期在野的中间势力领导人第一次有机会直接参与政治决策,获取政治权力。有学者指出:“联合政府的口号一经提出,立即显示出巨大的政治吸引力。如果说宪政只是为第三方面提供了一个‘研究明午之菜肴’的前景,那么,联合政府则提供了‘眼前如何得食’的可能性。联合政府就是多党联合执政,从而最大限度地代表了第三方面的政治利益。”〔3〕而国民党召集国民大会的主张如果能够实现,中间党派并不能保证在未来的国民大会选举中取得优势。权衡两种政治方案的利弊得失,中间势力当然不会再支持自己过去一直主张的召开国民大会的政见。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中间势力在这一时期忽略了对国民党内民主派的争取工作。其实,国民党内一直存在要求宪政改革的民主派,其中以立法院长孙科为代表。孙科是民主色彩浓厚的人物,曾多次指出:“如果宪政不能推行,则民权主义便无从实现,三民主义也无从实现,而所谓政治建设也只等于一句空话。”他承认,宪政时期应当允许别的政党存在,“不许他党的合法存在,便不是真正的宪政”。1944年元旦,孙科在中央广播电台讲《认识宪政与研究宪政》。他一方面批评国民党内某些人在宪政问题上的错误观点,说这些人“忽视抗战建国同时并进的最高国策,不明白宪政运动就是我们政治建设的根本”。一方面他强调宪政的实施是“人类生活和国家组织的进步”,它使“古代战斗厮杀的野蛮行动进到了近代和平礼让的文明行动”,因此必须迅速完成我们民主宪政的建设。抗战胜利后,“人民的思想和能力,不但不是民国初年的时代所能比拟,也许比现在进步得多”。他相信“三民主义的宪政必能随着这次中华民族起死回生的抗战胜利而彻底实行”,也相信“因为宪政有效,训政未竟的工作,在未来的一二年内必有更大的进展”。其他人物像国民参政会秘书长王世杰曾著有《比较宪法》,是一位知名的自由主义宪法专家。他在草拟参政会组织条例时,在参政会的职权、参政员的遴选条件、在野党派在参政中的人数与比例等问题上,均采取了较为开明的立场,并且极力主张赋予参政会立法权,使其成为民意机关。
  中间势力从政的精英人物,并不是不知道国民党方面的政治目标与策略,但是作为在野的政治势力,长期以来,他们的权力目标与利益诉求一直被当局压制,一旦有机会参与政治决策,就迫不及待地希望在未来的制度设计中进行有利己方的权力安排,以增进自身的政治利益。从理性选择的角度来说,这种做法是符合利益原则的,但是它却忽略了严酷的政治现实,作为掌权的实力派,不仅不会同意自己在未来的制度改革中太多的利益损失,而且还希望通过制度改革增进自己的利益。一旦发现改革有损于自己的根本政治利益时,国民党政府的反应,与民国初年袁世凯北洋政府的反应并无不同。所以无论是“期成宪草”的立法至上,还是民盟政纲中的军队国家化主张,都不可能得到当局的积极回应。从这个意义上讲,抗战时期的民主派精英,与民国初年的议会政治精英相比较,似乎并无大的进步,依然延续了民初议会政治的传统。
  
  注释:
  〔1〕施雪华:《当代各国政治制度——英国》,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8页。
  〔2〕《昆明文化界致国民参政会电文》,中国革命博物馆手稿原件。
  〔3〕邓野:《联合政府与一党训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37~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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