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0期
苏格拉底之死的希腊式解读
作者:毕会成
火开启了空间并赋予人以德性,这火却是普罗米修斯从天庭那里盗来的。德性既是对神性的攀援和分享,必定意味着对神圣秩序的僭越和冒犯,这就是西方文化传统中的“德性之罪”。吊诡的是,这种罪并非人类本有,乃是来自神圣共同体的给定,由此形成人的悲剧性命运。就苏格拉底这条伊甸园里的智慧之蛇而言,他的以逼问天机为己任的先天性德性赋予,已然意味着对神圣秩序的亵渎和普罗米修斯般的受难命运。他作为“最智慧的希腊人”被赋予了旁人不具备的越过城邦直接倾听“神圣声音”的能力,从而对现实城邦的既有信仰构成挑战,而其他公民则通过对他的“封口”行为扮演着维持城邦的(进而也是宇宙的)秩序和平衡的正义者的角色。所谓“大道不言”,真理“向所有人隐藏自身,为了让某个人找到”。真理之光,至强无明,却足以灼伤任何敢于直窥者的眼睛——诗人多盲,正是与神亲近的代价。因此,真理的接受本不应该是一个公共事件,苏格拉底却试图让街头群氓在定义之问中直接触及真理。结果是,大道并没有因此而行,雅典的贵族愤青们却学会了辩证法的反讽腔调,否定一切存在者的名分,乃至否定城邦正义。苏格拉底的悲剧在于,“智慧”的德性赋予来自共同体秩序,又在对共同体秩序的挑战中转换为罪性,整个过程无关个体,却要由个体承担后果。对于今人,苏氏的境遇可能不足以导致死——只需放弃对德性的展示。而在古希腊,德性的展示关乎人格的塑造,无德性即有混同于无面目的奴隶之虞。与德性之罪相连的“命运”概念被不肖的现代、后现代子孙们用作逃避承担的借口,在当时却是对勇于承担的提示。但苏格拉底不是道德受虐狂,在命运的毁灭和复仇(酒神精神)中,激越回荡着个体生命的独立与尊严(日神精神)以及理性对悲剧性结局的质疑和抗争(雅典娜精神),他曾在这三个相互纠结而又撕扯的生存维度间苦苦周旋和挣扎。然而,当所有的挣扎被证明为徒劳,他断然以高贵的姿态结束自己的生命。
死是苏格拉底哲学论述的主题之一,哲学研习死亡。作为神圣空间的共享者,人的永恒在于将生命享祀于至高存在。但享祀不是将祭品或他人祭献于神——那是贿赂与交易,而是将自身的生命过程奉献于arête的实现,乃至为此献身。希腊意义上的人首先是“有死者”(mortal),从死处界定人生,死才是人生的完成,arête的决定性证信:“我毕生努力追求的,就是做一个真正的哲人;无论我的追求正确或是错误……在另一个世界就会见分晓。”从终极意义上,神圣秩序的存在以及“神圣声音”的并非虚妄这类通天贯地的哲学之行动(inspeech)只有通过哲学家之死才能完成向行动之哲学(indeed)的转化。——自我牺牲莫非也是“火”的内在意涵?以燃烧自己的方式廓出属人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