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7期

英国光荣革命琐谈

作者:袁传旭




  光荣革命十一年后法国发生的大革命则完全相反,法国人要摧毁一切传统,还自以为是地认为是在超越英美,创立一个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的新世界,结果触犯了神明,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社会秩序,个人权利受到肆意践踏,各种不同的利益再也无法互相调和、各得其所。
  对待传统的态度,使得当时的英国社会相对比较宽容。英国在1642—1648年期间发生宗教战争以后,虽然对激进的不从国教者施加了限制,但远比天主教国家宽松,仍然允许它们的存在,出版其他国家无法出版的书籍,自然神论者和加尔文宗能够公开、直接地发表他们的观点。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对加尔文宗不从国教者子女拒之门外,但他们可以建立各种学院,为他们的孩子提供大学水平的教育,由此造就了一些著名的启蒙知识分子,促进了人文和自然科学的发展。
  同时期的法国,异教则受到严厉的限制,造成宗教之间严重对立。法国天主教会和王室成员对出版物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自然神论不时会因亵渎上帝的罪名受到起诉和审判。为了是由天主教还是由加尔文宗统治法国,在十六世纪下半叶,进行了长达三十多年的血腥战争。在十七世纪对加尔文宗胡格诺派教徒严格限制,实施监禁、流放等残酷的镇压。1685年,路易十四干脆废除了赋予胡格诺派教徒有限宽容和公民权的《南特敕令》,结果导致大多是成功商人、实业家、律师和知识分子的胡格诺派教徒大批逃离法国,影响了法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宽容的价值在于,由于人性的局限性,现实世界有它的种种问题,而且不可避免地有它的种种弊病,所以现实世界必定总是好与坏、善与恶相互掺杂并交织在一起。如果人们一味追求纯之又纯的完美,反而是只能导入歧途的欺人之谈,并且产生专制和腐化。所以,伯克写道:“宽容不是因为喜欢它们,而是担心更糟糕的东西,我们宽容它们,因为财产和自由在某种程度上要求有这种宽容。”宽容的价值还在于,现实世界并不是一元的,在于事物的是非善恶并不都是可以判别的,即使能够辨别它们,往往也需要一个过程,通过共存和相互竞争,才有可能得出好与坏、善与恶的结论。
  尊重传统也反映在英国人对待人权的看法上。他们一般接受演化论的观点,即人权主观上讲是天赋的,但客观上却是长成的,是一个自然生长的过程,人的权利受到特定条件、客观环境的制约,在它还没有长成的时候,不可能人为去实现。因此,在他们看来,人权应该是实际的,而非抽象的,来源于人们的事先约定。伯克认为,英国人的公民权得自他们祖先的遗产,英国人的“自由有一部家谱和显赫的祖先们,有它的支柱以及它的徽符,有它的肖像画廊、它的铭文、它的记载、物证和勋衔。我们是根据自然在教导我们要尊敬个人这一原则而学习到对我们的公民基本原则的尊敬的。我们选择了它们来作为我们的权利和特权的伟大的培养室和贮存库”;他们“宁愿要成文的、有记录可查的、世袭的资格,而不愿要那种暧昧的思辨的权利——那权利把他们确凿的遗产暴露在争权夺利之下,并且被各式各样穷凶极恶、争论不休的精神撕裂得体无完肤”。伯克不无自豪的宣称,我们有一个世袭的王位,一种世袭的贵族制,以及从一个漫长的祖先系列那里继承特权、公民权的下院和人民。
  对传统的尊重,使得英国人政治上倾向于保守。他们尊重和认同王权的世袭和血缘性,认为“世袭的观念提供了一条确凿的保守原则和一条确凿的传递原则,正如享受并传递我们的财产和生命一样,起码能够保障所获得的东西”。“王位世袭继承制度具有无可估量的价值,国王与国家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是对宪法所有其余组成部分的稳定性与持久性的一种保证;看作是他们自由的保证而不是奴役的标志”。“保持陛下在他们祖先的宝座上君临着我们,乃是一种神奇的天意,是上帝对这个民族的仁慈和善意,为此,应从内心深处报之以最谦卑的感激和赞美;英国的统一、和平和安宁,在上帝之下,完全有赖于‘保存’其王位继承的确定性。”从诺曼征服到光荣革命的六百多年时间内,英国基本保持了王权的延续性、稳定性和世袭的传统。激进的社会变革虽曾发生过,如清教革命废黜了君主制,将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实行了短暂的独裁统治,但英国人很快意识到君主制对于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不可或缺的意义,从法国请回了查理一世的儿子继承了王位,并鉴于清教徒的激进、狂热和不容异说所带来的危害,圣公会对清教进行了多方面的限制,以防止革命的再度爆发。
  英国的宗教变革也表现了这种特征,虽然早在亨利八世时期英国即确立独立于罗马天主教的清教为国教,但其在教义上依旧与罗马天主教保持紧密的关系,沿袭了原来的组织体制,保留了天主教礼拜仪式和行政管理的诸多方面,并且罗马天主教作为一个独立的基督教组织被允许在英国继续存在。
  英国人的保守倾向并不意味故步自封,墨守陈规。实际上,英国的宪法总是处在不断的修正和补充之中,努力争取国家适应时事的变化,在每个历史的重要关头总能把握时机。他们把国家视为上帝的造化,尊国家为神圣,采取审慎缓慢的改良,而非推倒重来;他们认为任何社会的变革必须保留旧的秩序中有用的东西,并使加上去的东西适合于被保留下来的东西。如伯克阐明的,社会“经历一个缓慢而维持得良好的过程,每一个步骤的效果都能被人注意到。第一步的成败就照亮着第二步,这样我们就在整个系列中安全地被引导着,从光明走向光明”。可以想象,这种对传统的处理方式,相较于打破传统,否定一切,在实践中更需要智慧和用心。
  封建制度因素。封建制度源于一国君主对做出杰出贡献人士封以土地(领主)和授予贵族称号的一种奖赏。诺曼征服之前,英国已有较完善的封建制度,诺曼征服之后,威廉一世发展了这一制度。在封建制度下,国王向封臣授以土地,封臣将领得的土地再分封给自己的附庸。概括地讲,贵族制度源于封建制度,而贵族制度又造就了等级制度。这一制度表现了以下特征:
  一是国王与封臣保持着一种习惯性的政治契约关系,或者说,贵族与国王形成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国王作为最高领主必须承担率军作战、维护正常秩序、保护贵族们的人身及土地财产安全的义务,而贵族则必须承担效忠国王、提供军役、缴纳各种封建捐税、应召出席国王法庭等义务。因此,国王与贵族之间不是绝对的支配和服从关系,而是建立在相互依存、彼此利用基础上的契约关系。
  二是领主是其所管辖区域的最高统治者,享有免受皇室官员管辖的特权,所辖地区的法院享有民事和刑事管辖权,各个封建领主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保护农人。并且,每一个领主都有义务组建一支由自己领导的部队。随着时间的推移,领主所管辖的区域逐渐成为一个权力中心,就是说,贵族逐渐作为一个有力量的实体而存在,从而发展出地方自治。
  三是领主拥有维护自己权利的机构。在诺曼登陆之前,领主与廷臣官员一道组成贤人会议,享有咨议、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权,甚至可以议立或废除国君。诺曼征服以后,贤人会议逐渐发展成议会组织。所以,长期以来,贵族始终不是通过个人力量,而是通过一个组织即形成为一个阶级来实现自身的权利主张,他们“以集体管理国政为目的而不是以扩张自己采邑上的权力为目的”。
  四是等级和世袭制度。英国早期贵族的称号和领地需经国王亲自赐予,但随着封建制度的延续,王权的衰弱及大贵族权势的膨胀,贵族领地和称号逐渐演变为世袭。与此同时,一些战功卓著、在社会和经济事务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也及时获封,进入贵族行列,使得英国贵族制度保持了生机和活力。
  虽然等级制度由封建制度而来,但英国社会认同等级制度,而法国大革命则上演了一出平均主义闹剧。英国人认为等级是客观存在的,并且为维持秩序所必需。由于人的状况不同,“使得人类有如不同的动物品种一样的繁多”。一味追求平等会使人躁动不安,社会就会不稳定,因此,不得不把公民安置到不同的阶级里去,放置到国家中不同的位置上,使他们各得其所;并提供给“他们不同的适当的特权,以确保他们特殊的境况所需要的东西,从而能在由所有复杂的社会中所必定存在而且必定相互争斗的利益分歧所引起的冲突之中保护他们”。
  

[1] [2]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