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7期

“我改变得令你难以想象”

作者:许 骥




  一、大学
  
  “台大的环境,郁郁葱葱。台大的气象,勃勃蓬蓬。远望那玉山,突出云表;正象征我们目标的高崇。近看蜿蜒的淡水,他不舍昼夜地流动,正显示我们百折不挠的作风,这百折不挠的作风,定使我们一切事业都成功”。
  这是台湾大学的校歌。
  台湾大学的前身是1928年日本割据时期的“台北帝国大学”;1945年祖国收复台湾之后,更名为“国立台湾大学”。1949年傅斯年先生担任校长,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一时间台湾大学气象万千,学者云集,人才辈出。傅校长逝世于任上,但他给台大人留下的八字校训永远鼓舞着每一位莘莘学子:“敦品、励学、爱国、爱人。”这一切,都曾经深深影响过少年李敖;而如今,少年长成青年,他已经是台湾大学历史系三年级的学生了。
  台湾宜人的自然气候也使得台大校园的景色美不胜收,清澈的蓝天白云,参天的棕榈树下的绿茵,绿茵里躲藏身影的蝴蝶,以及四季轮替开放的各种知名或不知名的花儿……这一切都编织出一段段优美的旋律,成了台大的标志。而这些花儿中间,台大校园又独以杜鹃花为最盛,每年春夏之交、花开之时的美景是难以言喻的。故此,台大拥有了一个可爱的名字:“杜鹃花城”。
  时为1958年6月5日,正是杜鹃花开的季节,台大校园里洋溢着无尽的芬芳。
  胡适先生风度翩翩,在台大法学院发表了名为《大学的生活——学生选择科系的标准》的经典演讲。他说:
  
  四十八年前我考取了官费出洋,起初报读了美国康奈尔大学的农学院,觉得这样能对国家有所贡献。第二年选修了种苹果学,突然觉悟到:那些苹果在整个中国都找不到,学了根本没用,于是决定改行。不再以“社会的需求”作为导向,改以自己的兴趣为基础,性之所近,力之所能。与其让中国多一个三流的农学家,不如把自己培养成一个一流的文人,这样对国家的贡献更大!不久,我便照着这个标准转到文学院去了。
  
  智者的话打动了无数学子的心,但还不足以“舞动”他们的行为。在那个年代,整个台湾不知有多少人崇拜胡适、敬慕胡适、处处以胡适为楷模,可真正能和胡适做得一样出色、一样有胆识的人却屈指可数。
  李敖是胡适的一名“粉丝”,他写文章批评过胡适。胡先生在演讲结束后,主动邀见了这位青年,并赞誉青年说:“你简直比我胡适之还了解胡适之。”可是,胡先生或许不知道,在众人中,这位青年是唯一一位有过相像的“转专业”经验的。阴差阳错,在三四年前,青年遭遇了和胡先生类似的状况:考进大学——填错志愿——主动退学——重考大学——再进大学。
  
  二、联考I
  
  十九岁那年的夏天,李敖已经在家中养了将近一年的“浩然之气”——高三上了没几天,他觉得制式教育太约束自己的发展,整天为应试读书太没意思,所以主动从台中一中休学在家自学了。然而,眼看着曾经在一起上课的同窗们个个热火朝天地准备着高考,李敖毕竟也会“心有戚戚焉”。一天,他忽然向家人宣布要以同等学力(高二肄业)身份参加台湾史上第一次大专联考。
  上世纪五十年代国民党在台湾实行特务统治,用以对付逃台初期的乱局。在“到处是耳目”的环境下,家长和考生害怕国民党会大兴“文字狱”,因此多有一种畏惧文科的心理,绝大多数家长都鼓励孩子报考实用学科。有些人因为成绩不够,无奈被分配到文科,每天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精神消沉、心情萎靡是在所难免的。可是,在那样的大背景下,李敖却斩钉截铁地立志要学文。今天中国高校里也有“趋理畏文”现象,因为文科难找工作。一个中文班若有一半人是自愿报读的,就要谢天谢地了,学文学的人被美其名为昔日的“七十二闲人”。大抵在李敖的时代和在现在的时代,学习文科的人都是一批勇士,为了理想奋不顾身、舍生取义的人罢!
  1954年7月26日,李敖参加了第一次大专联考。当时实行联考招生的学校共有四家,即台湾大学、省立师范大学、省立农业大学和省立工学院。填报志愿时,李敖出于兴趣,将台大中文系列为第一志愿。在交志愿表时,他见表上有“法律专修科”之名,在报名简章中也属于台大各大科系之一;李敖不明就里,顺便也填了它。结果放榜之日,居然被划入法律专修科矣!法律学其实也属文科,何况李敖生性好“弄法”,本意虽不在此,亦无可无不可,于是决定去读。
  9月14日,李敖离开了生活多年的台中市,乘火车北上台北。台北是台湾的政治经济中心,连横《台湾通史》记录台北历史说:“光绪元年(1875),钦差大臣沈葆桢奏建府治……既成,聚者渐多,其后复建巡抚衙门,遂为省会。”它的魅力是远非台中可比的。
  走进台湾大学校园,抬头看蓝天白云,左顾右盼郁郁葱葱的棕榈树,大学校园的美景立刻抓住了李敖的心。他来到为纪念傅斯年校长而设立的“傅园”,凝视刻在纪念钟上的校训——“敦品、励学、爱国、爱人”八个大字,“五四”的精神立刻涌动于他的心中。
  大学是个性张扬的地方,大学是思想奔放的地方。李敖觉得终于摆脱了应试教育的羁绊,可以大展手脚干一番了。正如他在诗《胆》中所云:
  
  我走我的路,别人怎能管?
  只手打天下,一身都是胆。
  
  三、法学
  
  上课了。不到二十岁的李敖已博览群书,足以媲美一名中年教授,没人够资格给李敖上课。所以在课堂上,李敖极为顽皮,专挑老师的错。
  教“刑法总则”的老师讲到李大钊的死,讲错了,李敖立予纠正,老师很有雅量更正。教英文的老师满口上海腔,把自由Liberty念成“瘌屄利台”,李敖听了当场大笑。教“经济学”的老师有一次被李敖劈头大声问道:“三民主义到底有没有缺点啊?”他应声脱口而出:“当然有啊!”李敖追问:“缺点在哪里啊?”他厉声回答:“我不敢讲啊!”全班为之哄堂大笑。而教“三民主义”的老师更是李敖纠正的对象,两人甚至在课堂大吵过。
  法律专修科总共只办了两届,学生一百五十人。这一百五十人的入学成绩都很好,原来可以上另外三所实行联考学校的本科的,现在却沦落到读三年的专科,大家都觉得很委屈。几乎所有的同学都有一种被“骗”之感,故“不平”之声四起。有一位同学甚至在香港《自由人》杂志上投稿批评法律专修科:“该科设立原由‘司法行政部’提议……经费由‘司法行政部’拨给”、“‘司法行政部’也管起大学来了”、“适见自乱体制,破坏教育之行政系统耳”。同学们一而再再而三,不断向校方表示不满。
  在经同学一再反映后,加上教“刑法总则”的老师本是“司法行政部”部长、教“中国司法组织”的老师又是“司法行政部”次长,他们也支持学生,赞成改革;于是,校方终于决定将法律专修科改为“法律系司法组”,也读四年,专科变本科。得到通知的当天,一百五十位同学聚餐欢庆,一两年的怄气一扫而空。李敖也很高兴,这是他第一次看到“请愿”的成功,使他知道“知识分子的力量”是不容小觑的,这为他日后与国民党政府的斗争生涯埋下了伏笔。
  事情平静了,可是李敖总觉得还不能满意,他对“志在学文”不能忘怀。何况,当初只因为几分之差才沦落到法学院,如果不再尝试一次或许一辈子都会觉得遗憾。再说,如果不能读自己最想读的专业,何必又回到课堂呢?干脆继续在家里自学好了!
  世间最强莫若“敢为先者”。突然一天,李敖向所有人宣布——弃法从文,重考文学院!
  宣布一出,全系哗然,因为谁都知道台大的规定:在校生不能转系,除非退学重考。
  李敖很有破釜沉舟的勇气,在法律专修科一共上了二百八十七天课,就在改制的前夕,1955年6月27日,他自动退学了!一百五十人中,李敖是唯一因兴趣不合敢于退学的。这时已是六月下旬,马上又要联考了,李敖回到备考状态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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