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3期
我国教师节的沿革
作者:姚 琳
1939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决定把孔子的诞辰8月27日作为教师节,并颁布《教师节纪念暂行办法》,但弃未实行。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爆发后,各解放区仍以6月6日为教师节。新中国成立后,时任教育部部长的马叙伦和全国教育工会主席吴玉章在1951年发表书面讲话,宣布废止“六,六”教师节,以“五一”国际劳动节同为教师节,但实施效果并不理想。1957年后,教师节不复存在。
1981年3月,在全国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方明、叶圣陶等1 7位民进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设立教师节的提案,但未被通过。
1983年3月,在全国改协义后一次会议上,方明和民进1日位政协委员联名再次提出“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造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建议恢复教师节案”。同年9月,中宣部办公厅致函教育部办公厅,同意恢复教师节。1963年12月,由教育部部长何东昌和方明共同签发的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送中央宣传部。1984年10月,万里、习仲勋等中央领导对请示作了圈阅。同年12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建立‘教师节’的报告”送中央书记处并上报国务院。1985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六届九次常委会正式通过国务院的议案,决定将9月10日定为教师节。1985年9月10日,新中国新的教师节宣告诞生。
作者:西南大学教育学院(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