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4期

中国古典文学五大名著著作权新论

作者:李殿元



  中国古典文学五大名著的作者虽然一直存在争论,但经学术界的努力,早已取得了比较公认的研究成果,即:《三国演义》作者为罗贯中;《水浒传》作者为施耐庵或罗贯中、施耐庵;《西游记》作者为吴承恩;《金瓶梅》作者为“兰陵笑笑生”;《红楼梦》,作者为曹雪芹,续作者为高鹗。现今通行的五大名著各种版本,其作者署名情况大都如此。本文不讨论五大名著的作者纷争,只是提出,现今流行的署名方式,即把该书的著作权全部划归于署名之人的这种方式,妥当吗?
  
  一、五大名著著作权问题应当受到重视
  
  智慧和知识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文字尤其是书籍的出现,加速了智慧和知识的传播。早在印刷业出现之前,即有机会和条件出现“大规模”的抄袭、侵权之前,古人因为对“著作”的重视而对与“著作”有关的活动就有专门的定义。
  东汉的班固在《答宾戏》中说:“取舍者,昔人之上务;著作者,前列之余事耳。”《论衡·书解》说:“著作者为文儒,说经者为世儒。”可见“著作”指的是“撰述”,即著作或作文。
  《汉书·扬雄传下》说:“譔以为十三卷。”颜师古注:“譔,与撰同。”《北史·崔光传》说:“(崔)光与李彪参撰国书。”可见“撰”指的也是著作、著述。
  《汉书·艺文志》说:“门人相与辑而论纂,故谓之《论语》。”又说:“《书》之所起远矣,至孔子纂焉。”可见,“辑”、“纂”就是把已有的文章聚集起来,加以编纂,即今天所说的“编辑”。
  由此可知,古代即对著作与编辑有明确的分工。这其实也是对智力作品及创作者的尊重。但是,由于古代社会是非法制社会,尽管学者们早就倡导对著作权的明晰,而在社会上,侵犯著作权的事却时时发生,并且令学术界无可奈何。
  虽然著作权或称版权的起源在中国可以追溯到宋代甚至更早;[1]但是,真正有法律意义上的著作权,却是资产阶级出现后的近代以来的事情,而且首先是在科技发达之后,对智力劳动更具尊重的西方产生的。著作权在中国的立法,步履蹒跚。虽然清政府在其垮台的前一年颁布过著作权法,后来的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也颁布过版权法,但由于这些政府的时间不长加之当时国家内忧外患,其立法意图和实际作用都有很大的局限性。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宪法精神,有关部门对于著作者应有的基本权利通过一系列政策文件、规章条例和习惯做法给予了尊重和保护。但是,由于长期没有专门立法,在某种程度上也存在着无章可循的状况。直到1990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才正式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进一步形成了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
  按照《著作权法》的要求和规定,对照检查现今流行的中国古典文学五大名著的署名情况,可以认为,其存在着对许多智力劳动创造者的忽视,因而是不妥当的。
  
  二、现行五大名著著作人质疑
  
  20世纪20年代,以鲁迅和胡适为代表的学者们就开始致力于对五大名著的研究。现在来看,他们对五大名著的成书过程已经研究得十分透彻。虽然其中还有一些争论,但大的问题可以说是基本解决了的。兹根据这些研究成果,逐一进行分析。
  
  1.《三国演义》的著作人
  罗贯中与《三国演义》的成书有重大关系是没有争论的。嘉靖末《三国志通俗演义》卷首有庸愚子《序文》,其中说:
  前史尝以野史作为评话,令瞽者演说,其间言词鄙谬,又失之于野,士君子多厌之。……若东原罗贯中,以平阳陈寿传考诸国史,自汉灵帝中平元年,终于晋太康元年之事,留心损益,目之曰《三国志通俗演义》。
  《三国演义》的素材来源,即有直接将史书改编为小说的,也有摘录和复述史书的,更有根据罗贯中自身的生活经验和生活积累,整理和加工民间创作如宋元以来广为流行的三国故事、说书艺人的话本和元杂剧中的三国戏等等。刘知渐先生在《三国演义新论》一书中指出,罗贯中不仅采用了《三国志》及裴注,而且还采用了其他史书,如朱熹《通鉴纲目》。《三国志》魏、蜀、吴分说,《三国演义》则以蜀汉为中心,这正是因为罗贯中的时代恰是《通鉴纲目》流行的时代,也即是以蜀汉为中心叙述三国历史的时代。《三国演义》的艺术价值,正是由于罗贯中继承和发展了民间艺人所“演说”的“评话”如(三国志平话》之类,才创造了这部优秀的历史小说。所以,《三国演义》虽取材于史籍,而更重要的是来源于宋元人的“说三分”评话。
  问题还不仅如此,我们今天所看到的通行的《三国演义》,其实是经过清康熙年间毛宗岗父子所修改、润饰过的本子。毛宗岗父子对《三国演义》,在文辞方面通过修改使全书文辞整洁、流畅;在情节方面通过改、增、删,使之更加合理、更加丰富、更加生动;在人物形象方面通过艺术加工,使人物性格更加鲜明、生动、完美和统一;在引用诗文方面通过削、改、换,使之紧扣故事情节、贴切人物形象。例如,是毛宗岗发现“挟二桥于东南兮,若长空之(虫带)(虫东)”,明明是用来比喻拱桥的,怎么会扯到“二乔”上去呢!于是将其改为“揽二乔于东南兮,乐朝夕之与共”,诸葛亮“智激周瑜”才合情合理。田所以,不能否认毛宗岗父子实际上也参加了《三国演义》的创作。
  正是因为罗贯中明白他的这本讲“三国”的书并非他独创,而是依据了当时所能参照的资料:正史、野史、传说、话本、戏剧,编撰而成,许多部分甚至没有改动,所以,从不冒“著作”之功。在嘉靖本《三国志通俗演义》的首卷有二行文字,一是“晋平阳侯陈寿史传”,二是“后学罗本贯中编次”。这当然有标榜《三国演义》源于正史,有根有据之意;但罗贯中及当时人承认他是“编次”,却是符合客观实际的。
  
  2.《水浒传》的著作人
  《水浒传》又名《忠义水浒传》,在流传过程中出现了七十回本、一百回本、一百一十五回本、一百二十回本等多种版本。关于其作者,明高儒《百川书志》曾著录其所见本,前署“钱塘施耐庵的本,罗贯中编次”。究竟谁是作者,学术界争论很大,胡应麟《少室山房笔谈》认为是施耐庵作,王圻《续文献通考》等则认为是罗贯中所著。
  无论是主张罗贯中还是施耐庵作《水浒传》者,都认为《水浒传》是在《宣和遗事》及有关话本、故事的基础上,再创作而成此书的。
  关于《水浒传》所写的宋江等人梁山聚义的故事,早在南宋时即在民间广为流传,有的说书先生遂将其逐渐演绎成评话。宋末元初,有一本叫《大宋宣和遗事》的书,其中记载了宋江故事的轮廓。有学者认为,到了元末明初,施耐庵、罗贯中或是其他人,将长期流传于民间的故事、话本加以艺术加工和创造,完成了百回本的《水浒传》。也有学者认为,元末明初决不会出现长篇白话小说《水浒传》。《水浒传》最原始的本子应是郭勋的百回繁本《忠义水浒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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