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2期
澄清对简帛本《老子》的误解
作者:冯广宏
在传统经典中,《老子》一书引出的争议最大。
一是撰人。著此书的究竟是不是春秋时孔子所问礼的老聃?抑或是战国时的史儋、“李耳”以及其他学者?
二是体裁。此书是一人一时的作品,还是前后延袭的多人作品?是个人原创,还是前人的格言汇编?
三是版本。自古至今,《老子》的版本最多、最杂,特别是道教人士要凑成整整的五千言,各家自行增删虚字,弄得各种本子虽然大同,却皆小异。近年出土的简帛本尽管古老,仍然存在着同样问题。究竟哪个版本最为标准?
这些聚讼纷纭的问题,撰人问题比较容易解决。本来,这从老子学派的传承,就能得知大概。先秦学术的传播,限于当时的社会物质条件,一部新著形成,到它普遍推广的时间跨度,可能要经过两三代人,那比隋唐印刷术广泛应用以后要长得多。假设这个跨度是一个世纪,那么公元前4世纪学术界开始引用或阐述的新著,其著成至少要早到公元前5世纪。诸子中最早引用《老子》话的是《庄子》和《韩非子》。据钱穆《先秦诸子系年考辨》[1]的研究,著书的庄周生活时代约在公元前365至前290年,韩非约在公元前280至前233年,那么《老子》的著成则至迟在战国初的公元前460年,是显而易见的,当然更不会晚于生活在公元前480至前390年的墨翟了。再据《史记·乐毅传》,乐氏之族有“乐臣(当作巨)公,学黄帝、老子,其本师号曰河上丈人,不知其所出。”这一黄老学派传授系统很明确:河上丈人—安期生—毛翕公—乐瑕公—乐巨公—盖公,共传6代,“盖公教于齐高密、胶西,为曹相国师。”曹相国就是继萧何为相的曹参,在吕后时稳定皇室有功。他是公元前200年的人。假使上述师弟传授时年龄平均相差20岁,曹参上距河上丈人也该有120年,所以这位祖师就该是公元前320年战国时的人。汉代流行的《老子》版本,较早的是河上公注释本。“河上公”无疑就是这位河上丈人;既然他能够进行注释,在他前面的老师肯定还有好几代,通过一定时期的讲授,才有必要写出注本。总不会老子的书一脱稿,未经经师讲授,便有人加以注解?按照这一线索,《老子》成书时代也不能晚于墨翟。
1973年冬,湖南长沙马王堆西汉墓中出土两种版本的《老子》帛书,考古界称之为甲本和乙本。因该墓葬于公元前168年,而乙本书体以隶为主,而且书中的“邦”字多改为“国”,避汉高祖刘邦的讳;但并未改“盈”为“满”,改“恒”为“常”,来避惠帝刘盈和文帝刘恒的讳,所以抄写时代不会早于刘邦称帝的公元前206年,也不会晚于刘盈即位的公元前194年。甲本书体以篆为主,并不避刘邦的讳,应该是公元前206年以前所抄,但估计年代要早得多,应当就是战国时期流传的版本。甲乙本时代虽然一前一后,但篇章内容比较一致,两者都是《道经》在后,《德经》在前,与河上公留下的今本正相反,可见原著篇序本来如此。河上公的注本完全从道家观点出发,将《道经》提前,理所当然;可是后来注本将河上公篇序一律沿用至今,习称《道德经》,反而觉得帛书奇特了。不过用帛书来作为《老子》成书早于战国的证据,还显得底气不足。
1993年冬,湖北荆门郭店楚墓出土三种节抄《老子》的竹简,总字数约1700字。考古者根据此墓随葬品与邻近的包山二号楚墓所出近似,而按照包山墓中出土竹简上的纪年材料,可证此墓约葬于公元前316年前后,故郭店墓亦应葬于这一时期。从竹简《老子》的书体看,甲种抄写时代应该最早,大约可早至春秋晚期。但这三种楚简所抄,皆属按需摘录;由于并非全本,不仅没有篇序,连章序也很杂乱。
然而,简本《老子》的发现,那些猜测《老子》作者是战国时人的种种言论,基本上可以否定。如果那是春秋作品,则作者自非老聃莫属。因此《老子》是现存最早的私人著述,成为诸子百家著作的渊源,完全可以定论。
二、《老子》体裁问题
《史记·老子传》只说老聃“著书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余言”,并未说分多少章,所以分章并非原著就已定下,而是后人的整理结果。河上公本(简称河本)开始分为81章,目前通行本均按照这一框架。古老的马王堆帛本虽然《道》后《德》前,整体上也是两篇,但其中却有分章符号,与81章的分法相同者多,仅个别有一些相异,还有几章的次序前后有变。比如河本第80、81章位于全书末尾,帛书甲乙本却放在第66章与67章之间;第24章放在21章之后、22章之前;第40章的位置与41章对调。这些变动,都是整章搬移,文字结构没有拆散,由此证明原书的体裁,本来就以章为编写单元,而不单纯以篇为单元。由此可见,河本分章尽管不能百分之百符合原著意图,但大体不差,倒能够肯定。
在简帛本发现以前,就有研究者从这种零零碎碎的体裁想到,可能《老子》不是一人一时之作。比如日本学者武内义雄1926年所著《老子原始》就认为:《老子》“是荟萃种种材料而成。”[2]他举出的理由共有5条:
1.书里重复的句子很多。如“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即重见于2、10、51章;“挫其锐,解其纷”,重见于4、56章;“塞其兑,闭其门”,重见于52、56章;“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重见于30、55章。又“自见者不明”4句在24章,而22章仅反过来说成“不自见故明”4句,实际上是一回事。短短五千言就有那么多重复;如果是一个人的作品,便不会有。
2.全书文体不一,15、21章像赋;5、79章有的句子像铭;还有不少地方像散文。有些地方用韵,又有些不用。
3.按书中协韵规则,同一字(如“居”)在两个地方要读成两个音。一人之作就不会这样。
4.意味相同的助字,用法不统一,有任意性。
5.内容不纯为道家之言,有法家、兵家、神仙家之说,而且前后矛盾不少。
这些论点大多有根有据,符合逻辑。可是l~4条所举的情况,即使在同一个撰人的身上,并不是不能够发生;特别是一部著作(无论长短)如果撰写时间较长,那些毛病有时在所难兔。例如《史记》尽管是司马迁一人所著,语句重复、文体多样这类毛病却多的是。至于第5条所述的理由,看来不能成立,因为那时还分不出什么法家、兵家。应该说,后来的百家,都在道家的《老子》里汲取了营养。
华人学者中,也有持武内那种看法的,比如1963年刘殿爵《老子:道德经》认为:《老子》绝非成于一人之手,而是编纂之作。其文字来源驳杂,观点多样,仅仅因为使用了相同词句而被合为一书。[3]还有些观点相同的学者,则说《老子》是格言的汇集。
在他们这些论调中,最大的毛病是用现今的写作条件,来要求两千年前的古人。他们似乎没有想到历史辩证法。要知道,上古的作家手里没有纸,只有笨重的竹简或昂贵的丝帛,哪怕写上一个字也不大容易,而且写错了改起来也特别费劲。他们室内照明很差,偏于昏暗,想找点参考材料来看,条件有很大限制。尽管老子是档案馆馆长,有翻阅资讯的优先权,但成捆成卷的简帛,摊开也挺困难。我们今天哪怕写一篇短文,也要反复修改好几遍,使前后语气一贯,全无重复,让人挑不出毛病;更何况写一部传世之作,那些讲究,应当更多。但这些情况,古人不可能有。半世纪前《老子》研究者已经做过非常细致的工作,重新将全书文字整理了一遍,删除前后重复词句,移动显然累赘的文字,确实使《老子》面目一新(如陈柱、严灵峰的工作)。读到这些成果的人,也相信原来的《老子》就应该是这种样子。可是简帛本出土以后,那些工作全都白费了:原来《老子》祖本就是那么重复、累赘。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