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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四川“救国公债”发行初探
作者:汪小琴
2.参加地区广、阶层多。在这场全民抗战中,爱国主义激情始终是人民认购救国公债的动力。四川人民积极参与、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无论是达官贵人还是平常百姓,都以一己之力,表现拳拳爱国之心。此次认购过程中,有商人、农民、公职人员、教师、学生、老妪、儿童等,涉及面广,影响大。
四川救国公债劝募、发行的意义同全国一样,表现于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程度上筹集到一定经费,在抗战财政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支持了伟大的抗日战争。它在国民政府救国公债发行中的效果是显著的。诚如蒋介石在1944年对四川人民的贡献作出的评价:“川省同胞,遵奉国家至上、军事第一之要旨,忠诚奋发,同心戳力,以收动员人力财力之功……输将慷慨,缴纳必先,丁壮从戎,踊跃恐后。推而至于增产、运输、募债、现金等一功有关抗战之工作,莫不有优良之表现。”[14]
不过,就全国来看,救国公债拟发行额为5亿元,实际发行额则为2.225亿元,从总体而言是失败的。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抗战公债发行的客观环境很差,物价上涨,人民生活水平下降,无力购买公债;另一方面,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为取得较好的募债成绩,虽然在主观上做了一些努力,但由于国民政府工作人员的畏难情绪,使公债在民间的推销断断续续;而每遇到困难时,便转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求助,同时还发生一些勒令摊派现象,以致国民政府宣布于1937年12月底终止劝募。在四川,强行勒派、中饱私囊的事情也多发生。如在1938年4月,简阳县县民吴尧臣、吴太华就金马乡联保主任王琢成违章勒派摊募不均之事将其告到省府。究其原因为吴尧臣收入年不足100石,属于劝募救国公债第四条规定即自由承购之列;但是王琢成“迭次来函催逼”,并持枪催拿紧逼,迫其交1200元巨额。仁寿县县民廖陈常等控告该县五区长及清水乡联保主任张级三等征募公债舞弊,中饱私囊;巴县县长罗国钧为了完成任务勒派钟衡宣等案也均属此列。由于推销上的强制性、摊派上的不公平性以及政策的不稳定性,使得这次发行匆匆结束。
注释:
[1]段渝:《抗战时期的四川》,巴蜀书社版,第2页。
[2]《中央日报》1937年8月17日。
[3] [7] [8] [10] [11]《新新新闻》1937年9月2日;10月14日;11月21日;9月11日;1月18日。
[4] 杨斌:《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发行公债政策述评》,《江西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
[5] [6][12] [13]四川省档案馆档案,全宗号60,案卷号154;案卷号154;案卷号4;案卷号4。
[9]《四川月报》,第十一卷,第五期。
[14]转见周开庆:《四川与对日抗战》,台湾商务印书馆1971年版,第267页。
作者: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旅游学院(成都)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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