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期

说说“举案齐眉”之案

作者:娄可树



  “举案齐眉”。一般读书人都懂。李国文先生却理解错了。他在《关于交椅之类》中说:“古代中国人,席地而坐,用不着椅子。这种遗风,如今可以从日本人使用榻榻米的习惯看出来。我们常说的‘举案齐眉’,主人公梁鸿和他的太太,很轻松地把案子举到眉毛的高度,因为他俩举的案,是张矮几,两人盘腿坐在榻榻米上,费力不多。倘若是八仙桌、麻将桌,而且坐在高椅子,恐怕就不大容易相敬如宾了。除非这两个人受过专业的举重训练,否则,很难抬起这张桌子来的。”
  李先生这段漂亮的文字,至少有三处错误,
  第一,没弄懂是谁敬谁。《后汉书,梁鸿传》:“(鸿)遂至吴,依大家梁伯通,居庑下。为人赁春。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梁鸿端坐在那里,孟光恭恭敬敬地端着食案跪献席上。这是妻子敬奉丈夫。而不是夫妻俩同时盘腿坐在榻榻米上,抬桌子吃饭。
  第二,没搞清是谁在举案。梁鸿传说得清楚。是孟光举案。拘于封建礼节,献食时必须双膝跪下。连头也不敢抬,将案举与眉齐,再放到席上;而梁鸿并没有搭把手。更不是夫妻俩一块把案抬起来,再放下。
  第三,李先生错误的关键,是把食案当成桌子。孟光所举之食案(长方形的四足,圆形的三足)。就是托盘。古代的几,是种小桌子,设于座侧。用于藏物或供人凭倚。没听说有谁用它端茶送饭。曹操平聊城,专门把素乎几当成稀罕物颁赐给毛蚧,说:“君有古人之风,故赐君古人之服。”梁鸿当时是个打工仔,居人庑下,哪有这般古物端送食品?三国以降,桌椅之类兴,小桌子称几。大桌子日案。但不管是哪种桌子,也都不适合于端饭用,况且那是孟光之后的事。可惜李先生竟把食案当成桌子,认为非得两人才能抬得动,并且还要举到和两人的眉毛一般高,然后再放到榻榻米上。举案仪式毕。两口子这才脸儿对脸儿地一齐扒干饭。这样的想像妙是妙矣,却把关键的东西给搞错了!
  其实,“举案齐眉”算不得冷词僻典,文学作品中常见使用。例如苏轼《续丽人行》诗:“君不见盂光举案与眉齐,何曾背面伤春啼。”杂剧《举案齐眉》四:“这的是举案齐眉有下梢,……我从来贫不忧愁富不骄。”更有名的是《红楼梦》第五回,红楼十二曲之《终身误》:“都道是金玉良缘,俺只念木石前盟。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妹寂寞林。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纵然是举案齐眉,到底意难平。”这意思是说。宝姐姐即使像盂光那样温顺体贴,天天举案齐眉敬奉我,可我宝玉心里。仍然想的是林妹妹。
  
  作者单位:江苏省邳州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