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1期
磁山人住的房子
作者:罗 平
【摘要】本文援引现场发掘材料和有关考古及古文献资料,阐述了在磁山遗址发现的108处灰坑应为房址的观点,从而认为磁山遗址是一处古人类生活居住的遗址,而非祭祀遗址。
关于7000多年前磁山人住的房子,发掘报告中说:在第一文化层(以下简称早期层 )发现“圆形和椭圆形灰坑22个,这两类灰坑发现较少,一般坑壁规整,灰坑较大,直径3米左右,大多比较浅,最深者近1.5米,浅者0.5米。有的灰坑内有土坡或土台阶。如H32,直径3、深0.7米。坑内堆积有灰土、草木灰、烧土块、炭屑以及兽骨等;出有陶盂3件,支架2件,陶弹丸近40个。在第二清理区,有排列整齐的椭圆形灰坑4个,坑内一侧有生土阶和斜坡道。H28,长径2.7、短径1.8、深0.8米,一侧有生土台阶三级。坑内发现较多的烧土块,其上留有芦苇印痕。”[1]
第二文化层(以下简称晚期层)有圆形和椭圆形灰坑86个,加上报告已定为房址的2个,共是88个。
已定为房址的F1为圆形半地穴式,形状很不规整,直径2.9米,深1.1米,东北角为一缺口,有台阶二级,坑壁未加修整,外檐有等距离的柱洞4个。居住面为生土,周边较高,中部低洼,中央有一大石块。房内有陶、石、骨器及兽骨等。F2为椭圆形半地穴式,长径2.5米,短径2.3米,深1.1米。东北角有一缺口,有台阶二级,坑壁未加修整,周壁下有柱洞8个。
在相邻几个探方的同一层中,出有较多芦苇、荆笆、草拌泥带印痕的烧土块。
从定为房址的F1和F2来看,除地面有柱洞以外,别的与定为灰坑的没有什么差别。由于柱洞在发掘时一不小心就会被一锨敛没了,所以我认为其它早期层和晚期层的圆形和椭圆形灰坑都应是人类居住的房址,都是房屋的下半部分——地穴,其中的烧土块多带有草木印痕。这些房址告诉人们:磁山人已经发展到了家庭阶段,一座座的小房子内居住着老少一家人,而那处排列整齐有序的四座椭圆形房址,很可能住的是血缘比较近的四个小家庭。在已发掘的这2579平方米内,早期的房址有22处,晚期的有88处,其地层年代差虽没有测,但从早、晚两期房址数量的差别,可以看出人口的增加是相当快的。
1986年,笔者曾在磁山遗址发掘了一座地穴(资料现存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穴号已记不清了),在穴中及其附近出有许多带印痕的烧土块,印痕有木棍、芦苇、苇席、苇箔等,木棍有粗有细,有十字交叉的,还有弧形的。房屋虽然无存了,但依据这些有印痕的烧土块还是可以推测出其大致的结构和形状。十字交叉的粗棍当然是柱子,细弧形的是围在柱子外面的横木,在横木的外层再插木棍、树枝、芦苇和苇箔,房顶盖席,席子上面及苇箔外糊草拌泥,待基本干后再用火烧烤。这样,接近地面的部分就成了既挡风又避雨雪的不算太厚的陶墙,房顶席子上的泥则变成了一个完整坚固的陶房顶了。至于房顶是钻尖式还是船仓式的,因未发现这方面的烧土块,难以推测。可惜当时没有把这些烧土块收集起来编号保留,以备日后研究。
由于发掘者当时没有把这些地穴当作房址,在报告中均称之为灰坑,所以在发掘报告中相当于前言的部分写道:“发掘面积总计2579平方米。……发现房址(二座)。”把其余早、晚两期共108座房址一笔勾销了。据此,卜工先生在他写的有关文章中认为磁山遗址“缺乏居住址”,因此推断磁山遗址只是一处祭祀遗址[2]。
为了向世人说明磁山遗址不是祭祀遗址,而是人类的生活遗址,在这篇小文中,我不得不整段地抄录了发掘报告的原文。
《中国文物报》2001年7月11日刊发了石兴邦先生写的《我所知道的郭宝钧先生》一文,文中提到郭先生曾告诉他,河南青台前仰韶文化的史前房子是用泥土木骨的方法做成的,做起来后再放把火烧烤,很坚实。青台遗址是前仰韶文化,磁山文化比前仰韶文化还早,两地房屋的结构和作法可能是基本相同的。
《诗经·大雅三·绵绵》的头一段云:“绵绵瓜瓞,民之初生,自土沮漆,古公父,陶复陶穴,未有家室。”其中“陶复陶穴”一句是对磁山遗址房屋最确切的注解。“穴”是房屋的下半截——地穴;“复”是房子的上半截覆盖部分,即泥筑的房墙及房顶部分;“陶”是动词,就像郭先生说的那样“放一把火烧烤”,火是从房子里着的,穴和复自然都烧成陶质的了。
[1]河北省文物管理处、邯郸市文物保管所:《河北武安磁山遗址》,《考古学报》1981年3期。
[2]卜工:《磁山祭祀遗址及相关问题》,《文物》1987年11期。
〔责任编辑:许潞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