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3期
两张见证袁世凯复辟帝制的地契
作者:童广俊
【摘要】保存于民间的民国时期地契是反映当时社会现实的宝贵资料。本文介绍和分析了民国初年的两张有“洪宪”年号的地契,认为其从一个侧面印证了袁世凯称帝以及皇帝梦破灭的史实,是近代社会变迁的缩影,具有一定的史料和研究价值。
最近,笔者在整理河北沧县王氏家族地契时,发现了两张与众不同的地契,在与这两张地契相连的买契上,落款时间“洪宪”二字上又覆盖了红色的“中华民国”四字。对此笔者进行了考证、研究,认为它见证了中国近代史上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袁世凯称帝及其破灭,是两份十分宝贵的历史资料。
这两张地契分别是中华民国二年和中华民国五年的卖契,现将其文字标点抄录于下。
1、中华民国贰年(1913年)卖契(图一)
立卖契人庞玉兰因手乏,烦中人孙文田等说合,情愿将祖遗宅基南北壹段,正草房肆间,南房贰间,东西厢房肆间,门三合,窗三个,菜园子南北一段五分,愿尽卖于王锡恩名下,永远为业。言明价钱贰百五十吊整,其钱笔下交足不欠。自卖之后,任凭买主照契受业,并无诸色人等争执,如有争执违碍者,有卖主一面承受。此系两家情愿,各无反悔,如有反悔者,罚契内钱一半入官公用。恐后无凭,立卖契存照。方口四至开列于后,随带红契无污。
(四至略)
中人:代书查、孙文林、孙文田
中华民国贰年旧历六月廿八日立
卖契人:庞玉兰
官中:戴骏声
地契高48厘米,宽46厘米,保存完好,系用毛笔在宣纸上竖行书写,字迹清晰。地契右上角贴有一枚国民政府印制的贰分面值绿色印花税票,上有“河北沧县”字样。地契右边粘贴有一张官府统一印制的买契,宽20厘米,高29厘米,栏格与字体均为黑色,买契的左右两侧分别印有“买字第一千七百四十号完税”骑缝字。在买契上方的梯形格内印有“买契”两个楷书大字,下方为11格竖栏,栏内从右至左分别印有“买主姓名”、“不动产种类”、“坐落”、“面积”、“四至”、“卖价”、“应纳税额”、“原契几张”、“立契年月日”、“买主、官中”、“洪宪年月日给”等项,但在“洪宪”二字处压盖上了红色的“中华民国”四字,这样,落款日期就成了“中华民国七年十二月”。在这张买契的“买主姓名王锡恩”、“卖价一百贰拾五千”“应纳税额八千二百五十”以及落款时间处,分别盖有7.5厘米见方的“直隶财政厅印”章。在右下角“完税八千贰百五十”处盖有一枚6.8厘米见方的篆体“沧县之印”章,在地契与买契联接处也钤有一枚“沧县之印”骑缝章。
2、中华民国五年(1916年)卖契(图二)
立卖契人刘锡纯、龄因正用,同中人刘义和等说合,将自己本分蔡家岭子南北壹段,计地拾肆亩玖分肆厘四毛叁系,情愿卖于民灶小地孙桂寅名下,永远为业。言明卖价钱捌佰贰拾吊整,其钱同中交足不欠。自卖以后,如有争差者,有卖主承管,不与买主相干。两家情愿,各无反悔,恐后无凭,立卖契存照。
(四至略)
同中人:戴捷卿、刘义和、孙文林
中华民国五年旧历贰月初一日立
卖契人:刘锡纯、龄
官中:戴骏声
这张地契是王氏家族所保存的一张上手契,民国十六年(1927年)十二月十七日孙桂寅的后人孙惠圃将此地卖与王氏时,将此上手契一并交给了买主。此契与前一张地契相同,也为毛笔小楷竖行书写而成,正文处盖有篆体“沧县之印”章。地契右边粘贴的买契与前一地契的买契在纸张、印制格式及字体上完全相同,所盖印章也相同,在“洪宪”二字处同样盖有红色的“中华民国”四字,这样,落款日期就成了“中华民国七年一月”。
以上两张地契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在买契的“洪宪”二字上分别盖有“中华民国”四字。“洪宪”是袁世凯复辟帝制后的年号,而帝制复辟则是发生于1915年12月12日至1916年2月25日的一场闹剧。
辛亥革命后,袁世凯窃取了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职务,1913年10月6日又胁迫国会选举其为正式大总统, 1914年1月10日正式下令解散国会,并炮制了一部《中华民国约法》,集内政、外交、军事大权于一身。年底,袁世凯又抛出了《修正大总统选举法》,规定总统任期为10年,任期届满时,如认为“政治上有必要”,不用改选即可连任,总统的继任人由现任总统推荐。这样,袁世凯不仅成为了终身总统,而且其子孙还可以世袭,这同“万事一系”的帝制已无实质的区别。但袁世凯并不以此为满足,为了去掉“民国”字样,他以赞助复辟帝制为条件,接受了变中国为殖民地的“二十一条”,换取了日本的支持。1915年8月,由袁世凯的外国顾问古德诺[美]和有贺长雄[日]出面,唆使其亲信幕僚先后发表《新约法论》、《共和与君主论》等,鼓吹“中国如用君主制,较共和制为宜”[1]。袁世凯又指使杨度、孙毓筠等六人组成“筹安会”,公开策划复辟活动;授意梁士诒等成立“全国请愿联合会”,两次请愿尽快决定国体;在袁世凯的统一指挥及各省长官的监督下,选出国民代表1993人进行国体投票,并两次上“推戴书”。在这一系列紧锣密鼓的活动之后,袁世凯正式接受推戴,在居仁堂受百官朝贺,封黎元洪等128人爵位,并成立“帝制大典筹备处”,拟定了年号、官制、服制及登极大典等,制作好了登极以后用的“中华帝国旗”、“中华帝国之玺”和“皇帝之宝”印章[2]。1915年12月31日,袁世凯下令废除民国年号,改1916年为“中华帝国洪宪元年”,并准备在元旦举行正式登极大典。至此,袁世凯复辟帝制的丑剧达到了高潮。从这两张地契粘联的买契上“洪宪”二字看,它应是在袁世凯复辟帝制期间印制的,将其与王氏家族保存的民国三年(1914年)十一月的买契相比,在纸张的大小及契文的格式、内容、字体等项上完全相同,说明在袁世凯复辟帝制期间,是将民国初年买契上的“中华民国”字样直接改为“洪宪”年号后印行使用的。这种情况不只在京畿附近的直隶沧县存在,在千里之外的福建也发现了同样印有“洪宪”年号的补税契单[3]。这些足以说明,袁世凯称帝确实是有预谋、有计划的,并在全国范围内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其中包括称帝后全国各地的印章和大量的官方用纸。
袁世凯的复辟活动激起了全国人民的公愤,孙中山于1914年7月在日本组织中华革命党,坚持武装讨袁,维护民主共和制度。蔡锷伺机离京回滇,策动军事讨袁,12月25日云南首先宣布独立,通电全国,反对袁世凯称帝,并组成护国军,“敢声其罪,与众讨之”[4]。接着,贵州、广西也相继宣布独立。护国军势如破竹,反袁战争节节胜利。袁世凯复辟帝制在北洋军阀内部也产生了离心倾向,心腹干将纷纷离袁自保,各地军政长官大多貌合神离。在众叛亲离的情况下,袁世凯不得不宣布取消帝制,废除“洪宪”年号,仍以1916年为民国五年。两年后的民国七年(1918年),沧县民人王锡恩和孙桂寅分别拿着民国二年(1913年)和民国五年(1916年)的地契,到县政府办理土地交税、查验、确权手续。此时袁世凯的帝制已经破灭,恢复了共和体制,但是由于袁世凯复辟帝制期间所印制的买契数量颇大,出于节约的目的,官府仍使用库存的“洪宪”契纸代替民国的契纸办理了各种手续,只是特意在“洪宪”年号上面加盖了“中华民国”四个字以示更正。就笔者所见,同属沧县的童氏家族保存有一张民国十四年(1925年)由直隶财政厅签发的买契,上面的落款时间“中华民国”四字已是与买契上所列其它各项内容完全相同的黑色字体,没有了“洪宪”年号的痕迹。
王氏家族所保存的这两张在后人看来颇为荒唐的地契,从一个侧面见证了袁世凯皇帝梦的破灭,折射出中国近代社会的动荡和变迁,是研究中国近代史的宝贵实物资料。
[1]白蕉:《袁世凯与中华民国》,上海《人文月刊》社,1936年,第170~172页。
[2]张新吾:《我所知道的袁世凯及其称帝前后》,《文史精华》2001年10期。
[3]《蚶江地契见证帝制破灭》,《东南早报》2004年8月3日。
[4]龙云:《云南护国起义简述》,载《护国首义亲历记》,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页。
〔责任编辑:许潞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