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4期

商汤都城的辩正

作者:尚友萍




  恩格斯说:“有两个自发产生的事实,支配着一切或者几乎一切民族的历史:民族按亲属关系的划分和土地公有制。”[7]恩格斯所说的这两个自发产生的事实,对于处在方国阶段的天下万邦来说,莫不如此。人类最早的社会组织氏族、部落,以及在此基础上出现的方国,都是由血缘亲属关系组织起来的社会共同体,在这样一个背景下,“祖先祭祀是国家的象征”[8]。这就是说,要判定某个城邑是否为都,只要看它是否存在祖先祭祀这一事实就可以了。如果在考古遗迹和古文献中缺乏这方面的材料,又该如何判定呢?当然有办法。祖先祭祀必然要通过共同体的领导机构及其首领来实施——这是他们必备的功课,因此只要判定共同体的领导机构及其首领的所在地,就能得出肯定的答案。
  和所有打天下的帝王相比,我们说商汤用大半辈子的时间从事灭夏的事业是一点儿也不过分的。汤在早年“从先王居”到了冀中之亳, 他领导部众在这里做着灭夏的准备工作并征伐葛国,冀中之亳在当时是商部族当然的政治中心,因此我们说冀中之亳在当时是商汤都邑是毫无问题的。再说郑州商城,它是在灭夏事业的中途兴建的,此时汤已经离开了冀中之亳,而偃师商城因为夏桀尚未被打败还未曾兴建。此时没有任何一个城邑和郑州商城争夺“都”的地位,因此郑州商城在当时是名副其实的汤都。偃师商城作为汤都的理由更为充分,它不但有上面引述的古文献资料作为证据,在考古现场还发现了祭祀遗迹[9],偃师商城理所当然也是汤都。需要说明的是,偃师商城是在商汤打败夏桀以后开始兴建的,因此它作为汤都必然是在城池建成以后。
  作为汤都,冀中之亳、郑州商城、偃师商城具有这样的特点:第一,从时间上看,它们是依次作为汤都出现在历史的长河中;从空间上看,它们是由北而南,然后向西,最后在夏朝的腹心之地——夏都落足。第二,冀中保定地区已发现多处先商文化遗址,但没有发现商城,由此推测冀中之亳未建城垣。因此,冀中之亳可以姑且称为都邑,郑州商城、偃师商城因有城垣而称其为都城。第三,冀中之亳、郑州商城是商民族处于方国阶段的汤都,而偃师商城是商民族由方国进入王朝阶段的汤都。
  
  [1]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第186~192页。
  [2]江林昌:《夏商周文明新探》,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10~211页。
  [3]尚友萍:《“契居亳”考》,《文物春秋》2004年2期。
  [4]同[2],第214~216页。
  [5]张传玺、杨济安:《中国古代史教学参考地图集·中国古今地名对照表》,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97页。
  [6]袁广阔、曾晓敏:《论郑州商城内城和外郭城的关系》,《考古》2004年3期。
  [7]恩格斯:《马尔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353页。
  [8]尚友萍:《土地所有制与中国奴隶社会》,《史学理论研究》2000年2期。
  [9]杜金鹏、王学荣:《偃师商城近年考古工作要览》,《考古》2004年12期。
  〔责任编辑:成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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