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5期

围绕新疆青铜时代、早期铁器时代的学术争鸣

作者:谭玉华

以王炳华为代表,把铁器是否相对普遍使用作为判断青铜时代和早期铁器时代分野的依据;或者不同意早期铁器时代的提法,安志敏、水涛、吕恩国等人基本上持这种观点。第三类以陈光祖、张川等为代表,认为新疆早期考古遗存的发现还不宜使用青铜时代来概括其时代特征,或者难以从考古实践中区分青铜时代或早期铁器时代。
  以上第三类观点并不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和认同。这类观点也承认存在着两个前后不同的发展阶段,但因不易区分而放弃使用青铜时代和早期铁器时代的概念。笔者以为不易区分并不意味着不存在这样两个阶段,这只能说明前后相衔接的两个时代的过渡非常复杂和不平衡。
  第一类和第二类观点争论的焦点有二:其一,早期铁器时代存在与否;其二,如果存在早期铁器时代,应如何界定,即究竟是以铁器的出现为界标,还是以铁器的相对普遍应用为界标。否定早期铁器时代存在的学者,除已经作古的安志敏外,水涛是主要代表。不过,随着考古发现的逐渐增多和相关研究的深入,史前时期的新疆存在一个以铁器的应用为特征的时代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水涛担纲主编的《新疆通史·史前时代》已经单独划出了一个早期铁器时代即为明证。而早期铁器时代的界定才是争论的真正焦点和问题症结所在,虽然这种争论已是在新疆青铜时代、早期铁器时代的时代框架之下,但究竟把早期铁器时代划在公元前700年还是公元前1000年,分歧依然较大。
  笔者以为,要消弭双方的分歧,首先就要对早期铁器时代概念的内涵做一个双方都承认的规定,否则这种争论将难以停止,而且争论下去的意义也不大。这里我们可以借鉴考古学界对新石器时代概念的内涵规定来对早期铁器时代做一个相应的规定。新石器时代不应该仅仅存在磨制石器,还要有磨制石器得以产生和应用的社会基础,如农业的出现,以及由农业出现引发的定居的生活方式、社会组织方式的变化,宗教信仰的变化,这些社会生活的变化反过来又引发了考古学可以看得见的物质层面的变化,如陶器、礼仪祭祀用品、聚落形态等。因而,我们对新石器时代的内涵包括的内容不限于物质层面的磨制石器、陶器等,还有经济生活方式的变化——农业的出现、聚落规模的扩大等。同理,既然可以称作是早期铁器时代,那么就不应该仅仅存在铁器,还要有生产铁器的冶炼技术和这种技术得以产生与应用的社会基础。因此,我们对早期铁器时代的内涵规定,除了铁器的应用外,还应该有更丰富的内容,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只有包括了这两项内容,早期铁器时代的概念才能成立。当时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物质反映是陶器、生产工具和聚落形态,但遗憾的是,把反映生活方式的陶器、居址、墓葬与反映生产方式的生产工具应用地层学和类型学原理纳入到早期铁器时代的界定研究非常罕有,以往的分期界定研究“多主要以碳十四数据和铜、铁器等的有无及多少作为年代判断依据,在研究方法上存在着明显不足”。因此,以往对早期铁器时代的界定是存在缺陷的。然笔者欣慰地看到,有学者在改进研究方法探索新疆早期铁器时代的问题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2005年,韩建业发表了其《新疆青铜时代一早期铁器时代的分期和谱系》一文(以下简称韩文),运用考古地层学和类型学的基本原理,对整个新疆青铜时代一早期铁器时代文化进行了系统的分期和谱系研究。
  韩文第二部分“文化分期”,首先把全疆地区按地理单元的独立性分为10个小区,每个小区依据地层叠压关系,按照类型学原理进行陶器分组;之后,在小区分组的基础上进行总分组和总分期。他把新疆青铜时代一早期铁器时代分为三段五期(第74页表九)。因此,他的分期基础最主要的是陶器的形制演变,碳14数据和铁器、铜器仅作为参考。
  韩文第三部分“文化性质”在总分期的基础上,对三大阶段的文化性质进行了对比。他把第一阶段(总第一期)认定为青铜时代,分为六个文化和类型,并从更高层次来看,把天山北路文化和其余五种文化类型进行了文化系统的划分,即占据了全疆大部的中西部“筒形罐文化系统”和偏居一隅的东部“带耳罐文化系统”(第76页)。他把第二阶段(总第二、三、四期)认定为早期铁器时代偏早阶段,分为六个文化和类型,和第三阶段(总第五期)认定为早期铁器时代偏晚阶段,分为四个文化和一组遗存,又都分别划分为西南的“圜底釜文化系统”和东北部的“高颈壶文化系统”,两大系统东强西弱的格局在两个阶段保持了基本的稳定(第79、81页)。不管是第一阶段还是第二、三阶段,韩文在文化系统的划分上,除主要依据陶器风格外,还涉及到了墓葬形态、葬式、农作物种类、生产工具等,并总结出了各个系统所代表的经济方式(第76、79、81页)。
  韩文第四部分“来龙去脉和交互关系”,总结了在每个阶段不同文化类型的互动关系和相互影响,并对每个阶段的文化格局进行了论证。
  韩文第五部分“结论”,对整个新疆青铜时代一早期铁器时代的文化格局的变化进行了总结,并着重指出了青铜时代和早期铁器时代在经济方式上的差异:“在青铜时代(第一阶段),全疆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的畜牧和狩猎经济,同时中南部还存在农业。”“早期铁器时代偏早阶段(第二阶段),……全疆大部由畜牧经济转化为游牧经济,……早期铁器时代偏晚阶段(第三阶段),游牧文化在全疆进一步深入、普及。”(第91页)
  纵观韩文,其第一阶段和第二、三阶段划分的依据,除铜器、铁器的有无和陶器形制特征外,还总结了文化系统、文化格局所反映的经济方式等更具分期意义因素上的差异,这样就使得其分期依据更加充分,其对青铜时代和早期铁器时代的划分也更加合理。虽然其划分还缺乏聚落形态这一考古学文化的重要因素——这是由于考古发现的不平衡造成的,但其对早期铁器时代的界定比以往还是更进了一步。
  [责任编辑:成彩虹]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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