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1期

50年来河北夏代考古的发现与研究

作者:张渭莲 贺军妙




  【关键词】夏代;二里头文化;下七垣文化;夏家店下层文化
  【摘要】虽然夏代考古学研究的核心是夏文化,但河北地区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独有的文化特色,在夏代考古研究方面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50年来,学者们对于河北地区相当于夏代时期的考古学文化遗存进行了多方位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根据文献记载,商代之前存在过一个夏代,其年代约当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17世纪。尽管以顾颉刚先生为首的疑古学派对于禹、相、杼、孔甲等夏代诸王的史迹有过怀疑,但对于夏代的存在却始终是深信不疑的。对于夏文化的考古学探索始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然而直到1959年徐旭生先生在豫西进行 “夏墟”调查,才正式揭开了夏代考古学研究的序幕,此后,考古工作者关注的重点便集中在豫西和晋西南地区。尽管学界对于何种文化是夏文化还存有异议,但大多数学者同意二里头文化可能是夏王朝时期以夏族为主的人群所遗留,因而夏代考古学研究的核心始终是夏文化。
  多数学者赞同夏代时期河北地区不属于二里头文化分布区的观点,认为河北中南部地区的考古学文化遗存与先商文化有关。虽有个别学者将冀南地区同期遗存归入二里头文化,但却明确表示二里头文化分布的中心区在豫西,承认冀南地区的这类遗存与商文化有关。有夏一代,商族是与夏族关系最为密切的族群,因而研究夏代历史自然离不开对于商族历史的研究。正因为河北地区尤其是中南部地区与先商文化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所以众多的学者在探讨夏文化及其与其它文化的关系时,自然而然将目光集聚到这一地区。至于河北北部地区,多数学者同意属于夏家店下层文化的分布范围,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其地方特色更为浓郁而单独对其命名,但不论怎样,夏代时期活动于北方地区的族群亦创造出了灿烂的文化,这些文化同样对夏文化的发展产生过相当重要的影响。因而我们可以说,虽然夏代考古学研究的核心是夏文化,但河北地区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独有的文化特色,在夏代考古研究方面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下面即对相关研究成果做一评述。
  
  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河北南部地区不断发现相当于夏代时期的考古学文化遗存,主要遗址有邯郸涧沟和龟台[1],内邱南三岐[2],石家庄市庄[3],磁县下七垣[4]、下潘汪[5]、界段营[6],永年何庄[7],武安赵窑[8],邢台葛家庄[9]等。但80年代以后,在冀中地区亦发现同期的遗存,如容城午方[10]、白龙[11],易县下岳各庄[12],安新辛庄克[13],定州尧方头[14],唐县北放水[15]等。
  这类遗存一经发现,便引起了学界的注意。诸多学者对其分期与年代、类型划分、文化性质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
  对于这类遗存的分期与年代,学者们的观点较为接近。如邹衡先生将这类遗存分为两组,认为其年代大体相当于夏文化晚期第三段至第四段[16];赵芝荃先生分作早晚两期,其中早期相当于二里头文化二期,晚期相当于二里头文化四期[17];李伯谦先生则分作三期,一期相当于二里头文化二期,三期的下限也可能延至二里头文化四期偏早[18]。
  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文化类型的划分和文化性质的判定方面。邹衡先生认为这类遗存属于成汤灭夏以前的商人所遗留,故而径称之为“先商文化”,并将之划分为漳河型、辉卫型、南关外等三个类型,其中漳河型分布的中心区域在“河北省的滹沱河与漳河之间的沿太行山东麓一线”[19]。1989年,李伯谦先生发表《先商文化探索》一文,在对漳河型和辉卫型进行分期的基础上,指出它是“唯一在年代、地域和文化传承关系上符合条件的‘汤始居亳’前的先商文化”,至于其文化命名,则提出应当依据考古学文化定名的原则,将不包括南关外型在内的漳河型、辉卫型一类遗存命名为“下七垣文化”,以代替先商文化的称谓[20]。这一看法为绝大多数学者所接受。约略与此同时,沈勇先生对保定地区历年调查和新发掘的资料进行分析,认为保北地区的先商文化与漳河型属于同一文化系统,但又不完全相同,因此提出先商文化“保北型”的命名[21]。其后,有学者对太行山东麓地区相当于夏时期的考古学遗存进行研究后,认为滹沱河以北地区的这类遗存与南部地区的漳河型文化存在较大差异,应属于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建议以“下岳各庄文化”来命名[22]。
  与以上观点不同,赵芝荃先生将这类遗存与豫西地区的二里头文化进行比较后,认为尽管二者有一些差异,但其石器、青铜工具等“与二里头文化的同类器十分相似”,陶器“也和豫西地区二里头文化的同类器相似,基本具备二里头文化的特征”,故而直接将这些遗存归入二里头文化,称之为“下七垣类
  型”[23]。
  
  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河北北部及长城一线等燕山南北地区就已发现夏家店下层文化的遗存[24],但直到1954年安志敏对于唐山小官庄石棺墓的研究,才揭开了夏家店下层文化研究的序幕。相当于夏代时期,河北省北部地区属于夏家店下层文化的分布区。这一文化的主要遗址有唐山大城山和小官庄[25]、古冶[26],大厂大坨头[27],卢龙东阚各庄[28],滦南东庄店[29],承德伊庙,平泉化营子、沟门子、黑山口,兴隆小东沟[30],蔚县三关、庄窠、筛子绫罗、四十里坡[31],张家口白庙[32],宣化李大人庄[33],涞水渐村、庞家河[34]等,主要集中于唐山、承德、张家口和保定北部地区。
  学者们对于这类遗存的研究,涉及到文化分期、年代、类型划分、族属判定等多个方面。关于分期与年代,学者们的意见各不相同。邹衡先生在《关于夏商时期北方地区诸邻境文化的初步探讨》一文中,认为夏家店下层文化存在分期可能,其年代“晚于河北龙山文化雪山型,早于西周早期,大体与商文化相终始”[35]。李经汉先生在《试论夏家店下层文化的分期和类型》一文中,将夏家店下层文化分为三期,认为早期的年代“很可能与中原龙山文化晚期相当”,“中期的年代与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商文化同时”,晚期的年代“可能从殷晚期到西周,也可能延续的时间更长
  些”[36]。张忠培等先生将西辽河水系的文化遗存分作四段,将海河北系区的文化遗存分为三段,认为年代至迟不晚于武丁时期[37]。吴鹏先生将长城以南地区的夏家店下层文化分作两期,早期晚于当地龙山文化,晚期相当于郑州二里岗上层或略晚[38]。李伯谦先生则将夏家店下层文化分为三期,其中“一、二期应与夏代相当”,“第三期应与商代前期相当”,认为其基本上是与中原地区的夏—商前期同时的一种文化遗存[39]。
  对于类型的划分和文化性质的认定,学者间也存有歧义。邹衡先生将夏家店下层文化分为辽西型和燕南型两个类型,其中燕南型主要分布在河北省的长城以南地区,至于夏家店下层文化的族属,他认为与文献记载中的“肃慎”和“燕亳”有关[40]。李经汉先生将夏家店下层文化分为两个类型,其中燕山以南的京津唐地区属于燕南类型,辽宁西部、承德地区和吉林西南部地区属燕北类型,并提出燕北型“很可能就是与孤竹国有关的历史遗存”,而燕南型的一部分“很可能是与古燕有关的历史遗存”[41]。张忠培等先生从西辽河水系区和海河北系区的遗存入手,结合蔚县壶流河流域新发现的考古遗存,对夏家店下层文化进行研究,得出海河北系区的文化遗存“可能就是有易氏所属的考古文化”的结论[42]。李伯谦先生将夏家店下层文化分作三个类型,分别为壶流河类型、药王庙类型和大坨头类型,其中壶流河类型主要分布于桑干河上游壶流河流域,大坨头类型主要分布于京津唐三角地带,以大坨头遗址为代表,并认为壶流河类型在年代上较晚,应为药王庙类型和大坨头类型向该地区逐步发展,与当地土著因素相互融合而形成的。至于其族属,“可能是两个甚或两个以上部族的遗存”,总体说来,“应是活动于北方的部族”[43]。也有一些学者不同意将河北划入夏家店下层文化分布范围的观点,如吴鹏先生认为:燕山以南地区的文化遗存与燕山以北地区的夏家店下层文化存在明显的差别,是当地的一种土著文化,应命名为“围坊第二期文化”[44]。韩嘉谷先生也认为燕山南麓地区的夏代遗存独具特色,因而提出“大坨头文化”的命名,并将此文化分为三个地方类型,即大坨头类型、东庄店类型和庄窠类型[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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