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6期
《真定路学乐户记》补释
作者:马春香
【摘要】本文就《文学遗产》和《文物春秋》发表的两篇文章对《真定路学乐户记》碑文的释读、句读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并从真定路学的建制和规模所体现的元代当政皇帝的治政措施、真定路学礼乐生员的分布与真定的历史文化氛围等方面,指出了该碑的史料价值。
《文物春秋》2006年第4期发表了河北正定县文物保管所崔伟丽、郭玲娣、樊瑞平三位同志的文章《正定发现的欧阳玄撰文碑》(以下简称崔文),介绍了2000年8月29日在正定县中医院南侧发现的由欧阳玄撰文、李黼书丹、徐篆额的石碑一通——《真定路学乐户记》碑。《文学遗产》2005年第5期发表的车文明教授的《元代“礼乐户”考》(以下简称车文)一文中,作者认为“元代除了属于贱民的乐户大量存在外,还有一种庶民‘礼乐户’”,在说明元代“礼乐户”的庶民地位时,作者主要征引的也是《真定路学乐户记》碑文。关于此碑的撰文者欧阳玄、书丹者李黼、篆额者徐以及碑文中提及的真定苏天爵等人,两篇文章均已涉及,另外,关于中国古代的礼乐制度和真定路学的礼乐教育情况,两文也已阐述,现仅就《真定路学乐户记》碑文的释读及其史料价值浅谈一下个人的理解。
一、《真定路学乐户记》碑文及释读
为叙述方便,特转录《真定路学乐户记》碑阳全文如下:
真定路学乐户记
翰林侍讲学士、通奉大夫、知制诰、同修国史兼国子祭酒欧阳玄撰
赐进士及第、奉议大夫、监察御史李黼书
正议大夫、御史台治书侍御史徐篆额
镇阳郡学礼乐生通七十有八户,郡刺史之所陈请,肃政使者之所建明,省台部之所详定。既复其户,凡诸征繇无所与于有司矣。教授赵璧、学正孙诚、学录宋举惧岁久籍漫,谋寿诸石,乃砻坚珉,具梗概,请于郡人春官侍郎苏君天爵,访玄司成之馆,徵辞以记之。玄与苏君俱以礼乐为职事者也,记可辞乎?按郡学始建,置乐生十有六人,春秋二仲上丁释奠犹用俗乐。延五年改作雅乐,增置四十有五人。至顺二年援乐生例,请设相礼及诸执事者,又置礼生二十有五人,寻增置八人,然后声容文物烨然,最圻内诸郡。夫三代以来,学校之制,学者入学无不学礼,亦无不学乐,当时,弟子员即礼乐生也。更秦废坏,汉叔孙通以鲁三十生及其弟子百余人起朝仪于野外,益州刺史王襄命王褒作《中和》、《乐职》、《宣布》等诗,得郫县何武与成都杨覆众等习之,宣帝以为盛德之事,召武等赐帛。此礼乐生见史传者也。今镇阳为河朔上郡,户口繁夥,有司拔一二于千百,以备一郡制作之美,是岂小补哉!矧叔孙生之徒,皆起家拜爵为郎,何武它日仕至三公,人材自此涂出亦未可量也。余感苏君敬共桑梓之意,故以远者、大者进而之。户在录事司者二十有二:曰陈惟仁、李荣祖、程宣差、武秀实、耿顺和、黄兴、和仁、曹仙、康天益、郭荣祖、傅聚、刘进、赵亨、赵樗、梁聚、郭从、刘郁、李盛、阎恭、宋仲禄,若陈西户之杨德新、谢宝户之王弘毅,皆在是数焉。在真定县者十有五:曰董子政、李演、刘成、张斌、秦山、孙爵、郭秉忠、张德、李文成、靳用、李顺、张青、谷德、阎德、王祺。在栾城县者曰陈用、王庆。在藁城县者曰刘□、李信。在平山县者曰李好古、李楫。是三县皆二户。在古城县者赵杰。在无极县者吴贯。是二县皆一户云。
至元四年闰八月辛亥记。宁昌王节摹勒。鹿泉刘守信刊。
1、真定路学录事司乐生人数为“二十二”,而不是“二十三”。
由碑文前半部分可知,真定路学共有礼乐生78户,其中礼生33人(置礼生二十有五人,寻增置八人),乐生45人。然而在碑文后半部分分述乐生的属地时则曰:“户在录事司者二十有三”,“在真定县者十有五”,栾城县、藁城县和平山县“三县皆二户”,古城县和无极县“二县皆一户”,这些数字相加为46户,与前文所说的郡学共有乐生45户不符,多出1户。仔细考察碑文我们发现,碑文中虽说乐生“在录事司者二十有三”,却只列了22位乐生的姓名,而若按录事司有22名乐生来计,则录事司与其他六县的乐生共45人,符合碑文前半部分的记载。而且,笔者还实地考察了《真定路学乐户记》碑,发现该碑局部有磕损,少数字迹已模糊不清。“户在录事司者二十有三”的“三”字与碑文中其他“三”字不同,中间一笔比较模糊,且凿刻较浅,用手触摸则更能确定中间一笔与上下两笔不同。由此,我们断定此“三”字实为“二”,中间的一横可能是后来石碑保存过程中某种因素偶然所为。因此说,真定路学录事司乐生人数为“二十二”,而不是“二十三”。
2、崔文与车文在《真定路学乐户记》碑文释读中存在的问题。
此碑碑文收入清沈涛《常山贞石志》卷22和清光绪元年刻《正定县志》卷11《学校》,但均有漏误。崔文据2000年发现的石碑已做匡正,而车文征引的碑文是从《常山贞石志》而来,故在文字的准确性方面崔文为胜,但在碑文的释读、句读方面,二文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车文因第1行第14字“郡”误作“部”,故而将第一、二句“镇阳郡学礼乐生通七十有八户,郡刺史之所陈请”误点为“镇阳郡学礼乐生通七十有八,户部刺史之所陈请”,使“郡刺史”变成了“户部刺史”,误。崔文“至顺二年援乐生例,请设相礼及诸执事者”,误点为“至顺二年援乐生例请,设相礼及诸执事者”;“是二县皆一户云。至元四年闰八月辛亥记”,误点为“是二县皆一户。云至元四年闰八月辛亥记”。另外,崔文中还有一些文句在逗号、句号的使用上可商榷处稍多。
崔文中问题较大的在“户在录事司者二十有三”部分:“户在录事司者二十有三,曰陈惟仁、李荣祖、程宣差、武秀实、耿顺和、黄兴、和仁、曹仙、康天益、郭荣祖、傅聚、刘进、赵亨、赵樗、梁聚、郭从、刘郁、李盛、阎恭、宋仲、禄若、陈西、户之杨德新、谢宝,户之王弘毅皆在是数焉。”所以崔文说:“碑文最后列明了郡学礼乐生隶属在册情况,属录事司者23户(此处笔误,实列25户)”。
前文已经说明,此处的“二十三”实为“二十二”。这里我们且不说欧阳玄撰文不可能出现如此失误,即便真发生了人数上的错误,那么李黼、徐、苏天爵以及当时真定路学的学官们肯定都拜读过此文多遍,难道他们会没有一人发现欧阳玄“笔误”的问题吗?尤其是真定路学的人们,他们对自己路学的情况了如指掌,若有此种“笔误”存在,怎么可能没有发现呢?而且,崔文将“陈西、户之杨德新、谢宝,户之王弘毅皆在是数焉”如此句读,轩轾难懂,不知所云。其实,此处之“陈西户”、“谢宝户”乃两礼乐户名。在元代,不仅是礼乐户,其他诸色户计中这种大户套小户的情况也比较常见。《元典章》卷19《户部五·家财》“户绝有女承继”条:“至元十年七月十九日,中书户部,来申,耶律左丞下管民头目张林申,本投下当差户金定户下人口节次身死,……”此处金定户是耶律左丞的当差户之一,与陈西户、谢宝户一样,都是户名。所以在《真定路学乐户记》碑文中,陈西与谢宝是两个礼乐户的户名,而不是当时在录事司登记在册的礼乐生,杨德新与王弘毅分别是礼乐户陈西户和谢宝户中的一员。这样点开,不仅文句通顺,文意畅达,礼乐生人数也正符合欧阳玄所说的22人。要而言之,上引崔文断句的最后部分应改作“宋仲禄,若陈西户之杨德新、谢宝户之王弘毅,皆在是数焉”。
而车文此部分的句读非常准确,而且也发现了名曰“二十三”实列“二十二”人的情况。因为车教授没有亲身考察过此碑,没有发现此处的“三”本为“二”,所以他说:“在录事司者名曰二十三人,实有二十二人,疑录碑时有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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