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4期
鹿泉市北新城汉墓M2发掘简报
作者:河北省文物研究所 石家庄市文物研究所 鹿泉市文物保护管理所
【摘要】1997年5月,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组队,在鹿泉市文物保护管理所的配合下,对鹿泉市城关镇北新城村砖场发现的两座汉墓进行了考古发掘。其中M2是一座“中”字形土圹木椁墓,虽早年经盗挖并焚毁,仍然出土了玉器、铜器、铁器以及陶器、石器等。根据出土随葬品,并结合相关文献分析,推测该墓为西汉时期某代真定王的墓葬。
1997年5月,石家庄鹿泉市城关镇北新城村砖场在烧砖取土时发现了汉墓,经河北省文物局批准,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组队,在石家庄市文物研究所和鹿泉市文物保护管理所的配合下,对汉墓进行了考古发掘,历时4个多月。
北新城汉墓位于鹿泉市北新城村西,西距鹿泉市约3.5公里。村西北200米设有村办砖窑一座,墓区范围内南面和西面发掘前已形成窑场取土坑。附近曾发现大型汉墓,在其西北约千余米处曾发掘了高庄汉墓。北新城汉墓由南北并排两座大墓组成,墓坑相距32米。我们把南侧之墓编号为M1,北侧之墓编号为M2(图一)。
一、墓葬形制
北新城汉墓M2是一座“中”字形土圹木椁墓,有东、西两条墓道。由于砖厂取土,发掘前已遭不同程度的毁坏,墓的东、西两侧以及南侧的大部分形成了取土坑。东墓道东端、部分外藏椁和墓的上部已被破坏。墓葬东西残长36.30米,南北宽23.70~30.70米。
该墓由墓室、东西墓道、外藏椁组成。封土已基本被破坏掉。现墓室中的填土为塌落的土方,有红烧土和大火焚烧后形成的烧结块,红烧土内多烧土颗粒,土质松散。
(一)墓室
1、墓室
位于M2的正中,东西两侧分别与东墓道和西墓道相通。由于取土,墓室顶部已遭毁坏,现残顶基本在一个平面上。墓室平面呈长方形,东西残长13.30~13.50米,南北残宽11.00~11.10米,残深3.00~3.35米。墓壁基本垂直,除南壁、东壁的上部以及北壁的东侧外,余皆修筑平滑。
墓室南壁长13.30米,残高3.00~3.25米。残壁顶部除东西两侧外,余皆为活土。该处活土东西长约8.30米,高约1.60米,顶宽0.50米,土内含有木炭和碎陶块,与墓壁接合处呈坡状,外侧面有修整过的痕迹,推测为原边塌陷之后,又重新补接之墓壁。
墓室东壁中部为东墓道,其南北两侧墓壁上部外皮剥落,下部保存较好,修筑平整,残高3.15~3.35米。东墓道西端墓壁高仅0.60米。
墓室北壁东、西两端分别和东、西墓壁成直角相交接,墓壁修整较平坦,除中部东侧自然塌陷一坑外,余皆保存完好,壁高3.25~3.35米。
墓室西壁中部为西墓道,墓壁修筑较光滑,残壁高3.20~3.25米。西墓道东端墓壁仅高0.90米。
墓底经修整和夯打,较平坦。由于大火的焚烧,墓底的东西两侧呈砖红色,中部多木灰,呈黑色。
2、木椁
M2为一大型积炭木椁墓。墓底普遍残存有厚约45厘米的木炭。由于墓室曾遭大火焚烧,木椁情况不详。
(二)墓道
M2有东、西两条墓道,分别位于墓室的东、西两侧,由于取土的破坏,墓道的外端及顶部均遭毁坏。
1、东墓道
位于墓的东部正中,自东向西呈斜坡状直通墓室。原中部南、北两侧分别和外藏椁相通,这两个外藏椁发掘前已毁坏。墓道残长6.40米,宽4.80米。
南北两壁顶部多处塌陷,凹凸不平,底部修筑较平整,并残留有工具的痕迹,所用工具为平头,宽约1.25~1.35厘米。墓道南、北壁西端残高2.60米,墓道底西端高于墓室底约0.60米。
墓道清理深度1.20米以下部位,西部残留有大量的木灰。在墓道底的中部,东西纵置一圆木,圆木已朽,残留有柱洞和木灰,洞壁光滑。柱洞东端径0.12米,向西逐渐递增,西端洞径0.20米,长约4.30米。柱洞东端距墓道残口约1.00米,距墓道南壁2.85米,西端距墓道南壁约2.68米。圆木推测与下葬有关,下葬后被弃置于墓道内。
2、西墓道
位于墓的西部正中,自西向东呈斜坡状直通墓室,残长约16.45米。墓道东部口宽底窄,呈喇叭状,残口宽4.75~4.95米,底宽4.50~4.75米。墓道壁修整平滑,残壁高0.25~2.30米。墓道口部多处塌陷,有修补过的痕迹。墓道底经修整并夯平,夯层厚约10厘米,墓道底东端高于墓室底约0.90米。
二、随葬器物
M2虽然早年经盗挖并焚毁,仍然出土了部分随葬品,其中包括玉器、铜器、铁器以及陶器、石器等,共计480余件。
(一)玉器
共133件。分两类,一类为玉璧,另一类为玉片,均出于墓室。
1、玉璧1件。残缺。残留部分断为三块,总体面积约为原玉璧的一半。三块不在一处出土,一块呈青色,另两块呈浅黄色,经观察,三者能接合到一起。青色者玉质细,光洁明亮,内夹杂有黑色的斑点;浅黄色者看上去表面粗,无光泽,两者均有受水土侵蚀形成的斑痕。该玉璧被折断后不在一处的原因,恐是盗墓者造成的。至于色质不一,青色者推测为该块玉的本色,浅黄色者估计为焚烧严重造成的。璧的两面纹饰相同,璧面中部刻栉齿纹一周,将其分为内外两圈,外圈琢刻夔龙纹,内圈琢刻涡纹,在内外周缘均刻弦纹一道。外径17.9厘米,内径3.9厘米,厚0.45厘米(图二)。
2、玉片132片。出于墓室的西侧中部,出土范围南北长1.45米,东西宽0.95米。玉片呈长方形,均经严重焚烧,现基本呈白色,普遍有水土侵蚀和焚烧而形成的斑迹,个别上有青色斑点,带光泽,推测白色是因为焚烧所致,青色才是原色。玉片四角有穿孔,供穿接之用,但未发现连接所用的材料。玉片正面阳刻瑞兽,正中有一圆形刻槽,内嵌有饰物,但由于被焚烧,难辨其详。瑞兽昂首,垂须,两角竖起,前腿作跪状,尾巴自然下垂。玉片背部为素面。玉片大小不一,大者7.5×6×0.2厘米及7.9×5×0.2厘米,小者4.5×3.8×0.2厘米,一般为5.8×4.6×0.2厘米。
(二)铜器
铜器中明器车马饰件占大宗,另有庳轮、弩机、铜顶帽等。明器车马饰件基本均出于外藏椁内,庳轮和两件明器车辕饰出于墓室,Ⅳ号外藏椁西段南端成堆存放有弩机、铜顶帽。铜器中除庳轮为实用器外,余皆为明器。
1、庳轮4件。形制相同,由铜轮、铁轴、铁架组成。轮为圆柱体,有铁轴贯穿铜轮中心,轴也为圆柱体,轴的两端有铁架,出土时锈蚀严重。铁架的底部呈三角形,余面平直。标本M2∶146,轮径16.5厘米,厚9.5厘米。铁轴径4厘米,长17厘米。左侧铁架长27厘米,厚3厘米;右侧铁架长27.5厘米,厚3.5厘米,两端宽分别为5.5和6.5厘米,最宽11厘米。
2、弩机38件。形制相同,由郭、悬刀、钩心等部分构成。郭部前窄后宽,上刻箭槽。标本M2∶26,郭长4.4厘米(图三,1)。
3、铜顶帽25件。形制相同。器身中空,一端开口,呈椭圆形,由顶至口渐细,在器身外侧的中部下方饰宽带纹一周。标本M2∶128,出土时有朽木杆穿至器腔内,缚于一起。顶径1.05厘米,口径1.4厘米,通长3.2厘米(图四,6)。
4、当卢44件。分大小两种。
大当卢29件。形制相同。作马首状,中部透雕出鼻子,鼻上部两侧呈椭圆形,顶部两侧及上方做成三个花瓣状,花瓣外侧为半椭圆形。背面上下各有一个竖钮,正面均鎏金。标本M2∶165,外缘及鼻子的周缘均线刻一周,鼻子下部两侧各线刻一龙首,张口吐芯,龙尾相缠绕成三个圆,内饰云气纹。顶部三朵花瓣内线刻草叶,余饰云气纹。宽1.8~3.4厘米,通长13.1厘米。标本M2∶213,外缘及鼻子周缘各线刻一周,鼻子两侧线刻两条并行线,在其下方相交成一个椭圆形,内饰云气纹。余因锈蚀,漫漶不清。宽1.75~2.5厘米,通长13.1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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