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3年第1期

急功近利“小品文”

作者:罗青山




  有一种文体,它既不是小说、故事,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杂文、随笔、散文。因其“四不像”,无以名之,姑且称之为“小品文”,但必须加上引号,以示与林语堂倡导的“可以发挥议论,可以畅泄表情,可以摹绘人情,可以形容世故,可以札记琐屑,可以谈天说地”、“以闲适为格调”的小品文之区别。
  这种“小品文”之特色,集中体现在其思维方式的直线性和谋篇布局的程式化。以前,有人批评当代杂文的一种八股式的创作手法叫“三段论”,即在第一段引一典故,第二段从典故中得出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第三段与现实相联系,进而提出一些或倡导、或反对的见解(当然也有另一种版本,即“典故+现实事例+结论”),便大功告成。而现代“小品文”(注意这个引号)更是删·繁就简,惜墨如金,将“三段论”变为“二段论”:第一段照样引典故,而最好是洋典故。它富有情节,有较强的可读性,普通读者尚未阅读过,而至关紧要的是蕴含哲理——无论是大哲理还中小哲理,无论这些哲理是老调重弹还是有新意,均无不可;目的是为下一段作出必要的铺垫。第二段便是从所举典故中引申、发掘出来的哲理。它往往只是画龙点睛的一二句话。比如,由某印第安酋长不懂得小轿车的功能和驾驶方法,以致闹出了用马拖轿车,并向厂家索赔被“克扣”了的260匹马(其实是该轿车的马力)的笑话,得出“平庸和惯性会使人们找不到开启自己潜能的钥匙”的哲理;由洛克菲勒财团以870万美元买下纽约的一块地皮无偿赠给刚刚成立的联合国,导致该财团同时买下的与之毗邻的大片土地的地价飙升,得出“赠予也是一种经营之道”的结论……总之,只要作者找到了好的典故,就找到了“印第安酋长的高级轿车凯迪拉克的钥匙”,“小品文”就能批量生产,作者就能爆得文名,稿费滚滚。
  这类“小品文”是被冠以“随笔”、“散文”等文学体裁的名称而招摇过市的。众所周知,文学最可贵的特质在于它的创造性。上述“小品文”,它有何创造性可言?它的主要部分——第一段是“抄”来的。说它是“抄”,并非主观武断,空穴来风。因为这些“洋典故”,什么“凯迪拉克”、“洛克菲勒”,都确有其物其人,而且说得有鼻子有眼,根本不可能凭空杜撰,不抄从何而来?既然是“抄”(或者是“改造”)来的,作者就应具备起码的职业道德,注明其出处。但遗憾的是,作者却把这道程序省略了,甚至连“报载”、“书载”这类笼统的字眼也不予标明,把自己装扮成一位通晓天文地理、熟谙古今中外事的超人。我国的《著作权法》明文规定,引用人家的作品,即便注明出处,也有个量的限定,超过了一定的百分比,就算抄袭。据此,我对“小品文”作者的著作权是持怀疑态度的。(这是题外话,不属本文议论的范围。)抄人家的东西(了不起就是据此内容给予或添枝加叶、或剪枝去蔓式的改造),是“机械工”、“搬运工”,连小孩都会,与“创造”毫不沾边。这类“小品文”的第二段虽然不是抄的,而且确实是“作者”花费了一定的心血码出来的字,尽管只有几句话。但人家的故事里面本来就蕴含了这一哲理,何须再劳你大驾去发掘、引申?可见这可怜巴巴的一点“创造”,也是“蛇足”一只,不足道也。古语云:文似看山不喜平。这是对一般文章的要求。“二段式”小品文,如果能称作文章的话,也只能属于下品。
  然而,不知何故,时下这种“小品文”却大行其道,大大小小的报刊,都能见到它的芳踪,大有“无小品不成报刊”之势。它什么都不是,但又什么都是:它是正宗文学作品,被刊发于著名的文学刊物;它是杂文,被刊登在杂文类报刊;它是散文,被选人散文“选刊”;它是微型小说,被选人微型小说“选刊”的“沉思篇”专栏;它更是劝世良言,被选人以青年、老人、妇女、普通读者为对象的各种文摘类刊物,并且作为卷首语(即一期刊物的担纲稿件),赫然印在首页之上。这就不禁使人要问:究竟是编者出了毛病,还是读者出了毛病?答案似乎只有一个:编者荒不择稿,读者饥不择食,躲在一旁窃笑、坐收其利的是作者;从中折射出了当代人的社会心态:浮躁和急功近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