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1期

“李肇正现象”别解

作者:陈 冲




  前不久,一张专业大报上登了一篇文章,郑重其事且有些痛心疾首地要求文学理直气壮地面向市场。这让我产生了一点错觉,仿佛时间被偷工减料了15年。
  15年前,整个国情正处在由单一的计划经济向兼容商品经济过渡的第一个高潮期,提醒作家注意这个转变,认识中国出现了一个叫“市场”的东西,确有必要。为达此目的,在提法上有些过分的地方,不准确的地方,可以理解也应予原谅。那时还弄出过一个“文人下海”的小高潮,今天回头看,就觉出了其中的滑稽。“文人”作为一个自然人,选择什么职业,不管是作为“事业”还是谋生手段,原本是很私人也很平常的事;如果把“文人”当作一个群体,使“下海”成为一种时髦,肯定会、事实上也确实害了一些人。一位市长写点小说散文,人们在评价他的作品时,除了文学的标准,往往也会考虑到这是一位市长写的,“不容易”。一个作家炒股票,交易所决不会为他另外开出一个行情。
  15年后的今天,那个叫“市场”的东西不仅早已存在,而且早已长成一个无法逾越的庞然大物,同时我们也早已在其中“摸爬滚打”了多少个来回。我们应该知道它是怎么回事了。它虽然几乎还像刚出现时一样地不健全、不规范,但相应的市场规律毕竟还在其中起着相应的作用。它已经提供了足够多的个案案例,足够让我们得出结论:作家个人在写作时考虑或不考虑市场,是一种选择,选择权在作家,或者说作家有充分的选择自由;但是文学有文学的规律,市场有市场的规律,当文学让自己“面向”市场时,市场就会毫不犹豫、毫不手软地伤害文学!
  文学只能面向读者。
  读者和“市场”完全不是一回事。
  说“文学面向市场就是面向读者”,是典型的偷换概念的杂耍。
  前不久,上海作家李肇正猝然辞世。他才48岁,几乎就是一边写着写着就给累死了。知道这消息时,我深感痛惜,因为我一直认为他是个很不错的作家。但后来的事却颇出我的意外:这事被弄成了一个什么“李肇正现象”,一些批评家痛心疾首,说是批评界如何如何渎职,使这么重要的一位作家生前没有受到重视。就我有限的所见所闻,在我的印象里,李肇正的小说拥有一个并不很小的读者群,文学圈内(至少有许多作家)对他的评价也相当高——至于是否足够高,那是学术问题,难免见仁见智。我想,对于一个真正的作家,有了这两条,不需要再期望别的什么了。倘若一定要说还有什么“遗憾”,无非是他没能像一些文学成就远不如他的人那么“走红”。换个说法,就是他没有被“市场”接受。可是,这“遗憾”是加引号的,是别人的“遗憾”,不是他的遗憾。我想我有理由揣度,他既然一直这样写,那就是他的自觉的选择——他选择的是文学而不是“市场”。
  如果一定要在这里面找“深层次”,那么我想这确凿地证明“市场”是排斥好的文学的。这里面有市场还不健全不规范的因素,但归根到底还是市场的本质决定的——市场天经地义地要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好的文学作品难免曲高和寡,赚不了大钱。我们的某些“理论家”,为了解除文学的警觉,让文学毫无招架地承受市场的伤害,常常用一种含糊其词的文字,试图“质疑”曲高和寡,殊不知曲高和寡是老祖宗经过几千年实践总结出来的,是真理,是普遍规律,是质疑不动的。“曲高和众”,说说而已,你可以从古今中外浩如烟海的作品中举出屈指可数的几个特例,但特例成不了普遍规律。无可辩驳的事实是,在“市场化”以来的这十几年里,这样的特例一个也没有。大量的事例恰恰相反,和者越众,曲则越低。我们已经看到,一些所谓的“主旋律”作品,越来越多地具有快餐文化的特质,甚至有个别原本声誉很高的出版社,因为搞起了流水线,将稍加改写、甚至只是去掉了流水序号和场景区别的电视剧本,当作“长篇小说”印行,使得原有的声誉江河日下。我不是要否定,甚至也不是要贬低这类做法。正如开头所说,这是一种选择,选择者拥有完全的选择权利和自由。我想指出的仅仅是:它选择了市场放弃了文学——它不能两样都占着!
  这是不是有点儿非此即彼、形而上、绝对化?也可以说有那么点儿,但本质上不是。盖针对的问题不同,言说的方式也得有所不同。辩证法承认对立事物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转化,但前提是首先承认“对立”本身。抹煞“对立”本身的不是辩证法。辩证法承认不同事物之间往往有一个相邻地带,一个难以也不宜明确划界的“过渡区”,但前提是首先承认这是两个不同的事物,相互具有本质区别。抹煞“本质区别”的不是辩证法。当有人要我们相信文学只有“面向市场”一条路可走时,我们自然要强调市场对文学可能造成的伤害,正如当有人要我们相信电视剧本改巴改巴就是长篇小说时,我们当然要强调长篇小说必不可少的审美特征。
  剩下的问题是:作家面向读者写作,写出来的作品却只有通过市场才能到达读者的手里。要解决这个问题,是出版家的事,作家无能为力。我不知道中国有多少出版家,只知道迄今为止,还没有出版界人士就“李肇正现象”做出任何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