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3期

驳“不奴隶,毋宁死”

作者:张曼菱




  翻开刚到的《文学自由谈》,瞥见一篇《红》评。
  王蒙先生这篇《<红楼梦>中的政治》不同于寻常流水文章,没有从书中拎出来的那种“顺”,更不是“掉书袋”式的浮。字字新颖寻味。看这样的文字,才知道什么是阅历、什么为“评资”。若不是亲身在中国的政治中翻过跟斗,谁能够说出这些剔筋出骨的见地?
  但其中提出了一句口号,套在《红楼梦》一干富有反抗性的女奴身上。读来刺目,这就是所谓:“不奴隶,毋宁死”。六个字,可杀人。古有“二桃杀三士”之说,而今以“不奴隶,毋宁死”总结《红楼》女奴队伍里的反抗者,直可杀死古人,噎死今人。读之如鲠在喉,不驳不畅。原话是:
  奴才的描写里头也让人叹息万分,我们都知道一句很有名的话,叫做“不自由,毋宁死”。但是我在《红楼梦》里看到的却是“不奴隶,毋宁死”。因为他对奴才的最大惩罚,就是把他赶回去,赶出去,让她嫂子来把她领走,配个小子打发出去。从阶级的观点上说,配个小子打发出去不很好吗?取得了自由的身份。是不是?和自己的阶级兄弟结为一体。就说金钏吧,王夫人并没有说金钏你应该自杀,你说是迫害致死吧,起码表面上看不像迫害致死。就说了一个赶回家去吧,她便自杀了。这就是一个“不奴隶,毋宁死”的典范。……司棋又是一个,……晴雯也是这样。晴雯也没说别的,轰出去。
  所以全部引出,因为它实在是让人目瞪口呆。我想众多读《红楼梦》的人都会和我一样,闻之如五雷轰顶。俨然如晴雯听到王夫人称她“狐狸精”。
  照王蒙的说法,王夫人先是把伺候她的金钏儿送给了“自由”,后来抄检大观园时又把一批人送给了“自由”。这是多么大的善举啊!这班奴才不识相,倒以死相逼,活该!有自由不享受,故意作死,来讹诈慈善的王夫人。给她们一个自由的天地,可以去应聘招商,可以去留学考博,可以去恋爱幸福,可以去发财致富,可她们贱透了骨髓,就是要在大观园内为奴,不让为奴就要死。这不是难为了辜负了王夫人的一片好心吗?
  一部沉甸甸的千古名著里的一些有着千古生命力和青春感的人物,就这样三言两语地被否定完了。
  我真的是如“大梦方醒”了,这么说:原来中国之最大名著《红楼梦》中歌颂、同情、赞美,流传百载的,就是这样一些“不当奴隶就要去死”的人,就是这“不让当奴隶就活不了”的精神。原来那晴雯、司棋、金钏诸人皆是不能当奴隶就宁愿去死的奴才。这样的奴才有什么值得同情值得怀念值得歌颂的呢?竟然还有“芙蓉女儿诔”?竟然还好意思写出一部《红楼梦》来?
  真的是“不奴隶,毋宁死”吗?
  其所以得出这论断,是王蒙悬空了《红楼梦》。
  人生活在社会中,尤如水盛之于容器。永远不可能有彻底的自由,就像没有在空中行走的水,那就是雨,很快也要落地,为地所容的。这一点,现代社会与古代社会都一样,都是容器,只是容得如何,相对容得多一些人性和多一些自由而已。
  我们其实也是和晴雯司棋等等一样的,生存在什么容器里,就说什么样的话,争取什么样的待遇。人家争当怡红院内的大丫头,我们要争什么“几级作家”,其实皆是时势所造也。当了“顶级作家”也不见得就自由到了那里。但还是要争。
  在现实社会中,就个人境遇而言,“不自由,毋宁死”的人好像没有。那个口号应该是为更大的社会群体,譬如一个民族而提出的。个人这么说就太矫情了。无论生活在哪个时代,哪个层次,人皆有他的生活条件:配置、待遇、名分等等。即使不理想,一旦被突兀地剥夺,尤其是以惩罚的罪名剥夺,每个人都难以承受。不平则鸣。耿直的人就会发出抗争之声,向命运质疑。所谓“反抗”并不是抽象的。对于最广大的人而言,反抗是具体的,切身的,也必然是局限的。不承认这一点的人,恐怕是连自己的位置也没有弄懂的。
  明明晴雯等被驱出大观园,根本不是要还她们自由,而是要将她们置之于死地。王蒙岂不知?晴雯与司棋等的被逐出,就是上了另册,与划了“右派”一样。难道当年将好端端的知识分子逐出城市,送到大西北,也是给他们到大自然去的“自由”吗?活是活着,但在外面继续蒙受社会的惩罚。这是连锁反应。
  这是一个成熟的完整的封建社会。她们一旦被这里的主子判定有罪,那整个社会都以“罪人”看待她们。所以,晴雯躺在那样的冷屋子里,司棋的母亲坚持贾府的立场,必要把女儿逼死才是。一个社会喝的就是那一付封建的汤药。难道我们还不熟悉吗?
  王蒙还有一点“大话《红楼梦》”的味道,常常地用一些现代语来时尚地讲解《红楼梦》,例如什么“浓缩饮料”之类,讲演中一定很搞笑。但他说到强迫女奴配婚,用了“阶级兄弟”这样的词语,什么“和自己的阶级兄弟结为一体”的话,就不只是在“搞笑”了,而是立场模糊到可疑。真不知道是在讽刺女奴还是讽刺王夫人。总之,看不出人性的同情,看不出他认为女奴也有感情选择的自由权,看不出他对女奴人格的尊重。这些话是很无情的。
  所谓“自由”,在任何一个时代,对任何阶层和个人,都不是抽象的。如果当年的右派和知青为充饥偷几个土豆,我们不能说就是“不当贼,毋宁死”吧?女奴们不愿意嫁配给的小子,如果连这切身的压迫和不平都不能反抗,那还谈什么为自由而战?而她们反抗了,倒被说成是“奴隶性”。这个逻辑实在难以令人转弯。
  马克思说: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但凡是人,就要受这些关系的规定。除非你是绛珠草,是青梗峰下的顽石,就可以天不管兮地不拘。那绛珠草和顽石下凡为人,再是富贵温柔的境地,也是落了一番不自由的。贵为主子的宝黛等尚且如此,却要求可怜的晴雯、司棋、金钏等去打造一个“自由”的命运。这岂不是令屈死的她们,头上更加一块压迫的石头?她们命不好,生在那个时代那种人家,或自幼被卖,或作为“家生奴才”,她们所知道和所能够得到的,就是在大观园内能够跟随小姐和少爷的一个丫环的位置,这也是仗了她们的小心伺候,有一定的能力品貌才可入选的。这一位置显然是比其他奴仆要好些,在生活和人身,包括自尊等方面有某些保障,例如鸳鸯在贾母身边,贾赦要占有她,她还可以凭借自己对贾母的伺候而抵抗一阵子。再如晴雯在宝玉院内,可以得到宝二爷的某些袒护和理解。其他跟随年轻主子们的奴仆同样,会因为主子的相对单纯和同情,而有一个小环境的宽松。这正是一座大观园的魅力所在。
  一部《红楼梦》的陶醉与美好就建立在这短暂的相对性上。其所以称“梦”。其实即使贾府不败落,只要女儿们的青春期一过,美丽的梦想和时日就会完结。主子和奴才都逃不脱要嫁人。嫁人就是服从男权,就是多一重奴役,软弱的甚至死去。所以宝玉最怕姐姐妹妹出嫁。从这一点而言,《红楼梦》不只是悲挽的一个败落家族,而是控诉了整个漫延数千年的封建制度。所以伟大深刻也。
  王蒙说:“其实晴雯在对待比她层次低的奴才上,心狠手辣。”指的是怡红院小丫头坠儿偷虾须镯事发,被晴雯在病中听见,气得把坠儿叫过来用簪子扎她的手,并立即打发她出去的事。晴雯赶走坠儿,是为了怡红院全体女奴的名誉。并不是她要和坠儿争夺什么利益。所以她理直气壮,透明行事。她也不可能要推翻这个封建体制,她只可能要求在这个体制下的公正。她也不可能创造一整套“造反有理”的新型道德观,而只能是以封建的道德来要求自己和别人。她认为,不巴结,不媚上,不盗窃,不勾引男主人,不陷害同类,勤谨负责,能干正派,就是自己为人的骄傲,自己就无愧于心,就可以骂骂那些向主子偷着献小殷勤得了便宜的“西洋花点子狗”。
  在晴雯认为,坠儿是有罪的,罪证俱在,必须打发,才是公正,才能保住怡红院的清白。而她的被逐出却是冤枉的,她的那些罪名是捏造的。她虽说“生得好些”,并没有勾引宝玉。勾引宝玉的是谁,她也知道,却厚道到从不露口风。她不屑于以此要挟人,因为这也会伤及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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