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3期

文艺作品诱发犯罪的结论要慎重

作者:李忠效




  早些时候,曾经在报纸上看到关于评论家李建军与作家莫言在某次会议上“论战”的报道。因为不认识李建军,也不认识莫言,他们所谈的事情好像离我也比较远,看完就过去了,没往心里去。一直以来,我都是文坛外的看客,从不参与任何论战。然而近日看了李建军发表在《文学自由谈》(2006年第二期)上的文章《武夷山交锋记》,却忍不住有话要说,算是凑个热闹吧。
  我不想涉及李建军与莫言论战中的是与非,只想就李建军引用一家晚报的一篇报道作为论据批评《废都》一事,谈谈我的不同看法。
  李建军在文章中这样写道:“一部优秀的作品还应具有道德升华力量,具有思想启蒙性。现在很多作品不是像教师和牧师一样充满爱意和祝福感地去对待读者,而是像教唆犯一样,让人们变得庸俗、堕落、无耻和凶暴。据《今晚报》报道,有一位叫张得军的未成年人在看完《废都》后,就欲火中烧,对其表妹欲行非理,后者在拼命反抗的时候,被恐惧慌乱的张得军活活地掐死了。面对这样的悲剧,难道我们还能恬不为怪地说作家没有责任吗?难道我们还能说有益于世道人心是对作家的无端的苛求吗?难道我们还会认为像《废都》这样的作品是值得赞赏的吗?”
  李建军的论点我也有不同看法,后面再说,先说论据。李建军引用一则晚报上的报道来否定一个作家的重要的作品,是否轻率了些?讲一个我亲身经历的例子,供读者参考。
  40岁以上的人大概还记得,1981年初,中央电视台播出了一部美国电视系列剧《加里森敢死队》,说的是几个囚犯在美国军官加里森的带领下深入敌后,出色完成战斗任务的故事。该剧题材独特,情节紧凑,人物个性突出,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收视率非常高。但是大家正看得来劲,突然有一天,中央电视台“因故”中断了播出。后来听说,是因为该剧“诱发”了一宗青年犯罪案件,被有关部门下令停播。既然该剧起到了这么坏的作用,大家只好怀着遗憾与“加里森”告别。时过十多年之后,1994年,我应一个朋友之约,到山东济南采访民营企业家李某,在济南认识了李某的弟弟李铎,我意外得知,当年造成《加里森敢死队》“停播事件”的“犯罪青年”原来就是他!后来我把他的故事写成《〈加里森敢死队〉的克星》一文,发表在《报告文学》杂志(2004年第七期)上。这里我简单介绍一下李铎其人和“停播事件”起因。
  李铎的父亲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发配到乡下“劳动改造”,由母亲一人带着四五个受歧视的孩子在济南生活。弟兄几个很调皮,有时为了反抗歧视和欺负还要“浴血奋战”。母亲每天要上班,根本管不了他们。李铎上小学三年级时,正好赶上黄帅“反潮流”,张铁生交白卷,学校里面乌烟瘴气。李铎自己说:那时候“反潮流”就是给老师提意见。我本身的性格就不是好性格,我上着课就要出去溜达溜达,老师也不敢管,一管我就提意见。也邪门,好东西不容易学,“反潮流”一学就会。
  李铎就是在那种动乱的年代、恶劣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17岁那年,他和一个18岁的伙伴到部队营区看电影,见一个办公室的墙上挂着一支手枪,两人趁屋里没人,就把枪偷出来了。有了枪,他们顿时“豪情万丈”,觉得自己是“老子天下第一”,不再把年纪比他们大、身体比他们壮的人放在眼里。当时他们正处于青春躁动期,看见谈恋爱的青年男女都喜欢往公园的树影里钻,很好奇,想凑过去偷听。结果被人发现,并受到训斥,于是他们就把手枪拔出来给自己壮胆。没想到那些五大三粗的男人见了枪,马上变成草包,腿软了,话也说不成句了,主动把手表、钱包什么的拿出来请求饶命。这样一来,李铎他们的胆子不断增大,连续持枪抢劫多次,后来还用刀刺伤了一个企图反抗的男人。枪虽然从没开过,但在当时,持枪抢劫已是“惊天大案”了。一个偶然的原因,他们被抓捕归案。
  虽然他们抢劫的对象都是谈恋爱的青年男女,起因是觉得偷听别人谈恋爱“好玩儿”,有很多“恶作剧”的成分;虽然李铎的那个同伙是个团员,据说在单位表现还不错,但办案人员积极追查李铎二人犯罪的原因。这一追便追出了“问题”。李铎在接受我的采访时是这样描述的:那时候电视里正好放《加里森敢死队》,我灵机一动,把原因推到《加里森敢死队》身上去了。其实跟“加里森”一点没关系。后来听说就因为我说了这句话,马上《加里森敢死队》不让演了,说是这个片子诱发了建国以来最大的盗枪、持枪抢劫案。我进了监狱,把《加里森敢死队》也送进了“监狱”。
  李铎说这话时,带有调侃的性质,而对当初误信他“供词”的人,真是绝妙的讽刺!其实,他们偷枪和抢劫之初,《加里森敢死队》还没有开播,根本无从受其影响,办案人员忽视了这些细节,也可能求功心切,只当是抓到了一个重大“反面典型”,急急忙忙把李铎的“供词”一级级报上去,结果真的就把倒霉的《加里森敢死队》给“毙”了。
  从这个案例来看,张得军招供看了《废都》欲火中烧,导致犯罪,是否属实?值得怀疑。张得军会不会也像李铎一样来了个“灵机一动”?一个少年的性犯罪,诱因可能更多。近日我在新浪网上连续看到两则13岁少年强奸杀人的消息。网上没有说他们如此小的年纪就犯强奸罪的诱因,总不会也是看了《废都》吧?几年前,我在有线电视上又看到了《加里森敢死队》,而且还在音像店里看到有售该剧的光盘。大概是有关部门意识到了原来的错误才予以解禁的。只是这些年来的涉枪案件越来越多,好像都与《加里森敢死队》没什么关系。
  我一直反对文艺作品诱发犯罪这种说法,更反对因为某个作品成为犯罪的所谓诱因就被禁止的做法。不是说没有文艺作品诱发犯罪这样的事情发生,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说不定有人看了微笑的蒙娜丽莎,看了断臂的维纳斯也会产生邪念,说不定有人看了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还会发生乱伦的事情。因为恩格斯和摩根告诉人们,在人类发展史的早期,群婚制、血缘家庭和普那鲁亚家庭,还没有形成乱伦的概念,难说没有人想“返朴归真”。五十岁以上的人应该还记得,文化大革命期间,很多文艺作品被禁,连爱情歌曲也不让唱,全国只剩下八个“样板戏”。结果怎样呢?强奸犯罪并未绝迹。更有甚者,有的罪犯是因为看了《白毛女》和《红色娘子军》引发了性的冲动!只是这些案例没有见诸报端,更无法被今天的文学评论家引用。一部《红楼梦》不知成就了多少红学家,也不知培育了多少意淫者,是否诱发过强奸案件就更不得而知了。诱发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研究证明,月晕和潮汐也会诱发性犯罪,屎盆子不能只往文艺作品的头上扣。如果不反对“文艺作品诱发犯罪”这样的说法,就会导致《加里森敢死队》“停播事件”这种因噎废食的闹剧继续重演。
  此外,我对李建军上面的论点也有不同见解。比如,“具有道德升华力量,具有思想启蒙性”的作品不一定都要“像教师和牧师一样充满爱意和祝福感地去对待读者”。中国古代四大名著,似乎都“具有道德升华力量,具有思想启蒙性”,但我觉得,都不属于“像教师和牧师一样充满爱意和祝福感地去对待读者”的作品。“一部优秀的作品”的标准是多样性的,很难用一种框子把它框起来。遗憾的是,很多优秀的评论家往往在这样一些简单的问题上犯低级的错误。
  退一步说,即便张得军确实是因为看了《废都》诱发了欲火,李建军也不应该引用它作为论据来否定《废都》。看过《废都》的读者成千上万,张得军只是若干万分之一,用一个非常特别的论据来支持那么重要的论点,是否不够慎重?我不太了解李建军,从一些报纸杂志上得知他是“新锐批评家”。如果真是这样,一个“新锐批评家”,套用这么陈旧的观念从事评论工作,让人觉得“新锐”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所幸的是,李建军只是个评论家,不是官员,如果他掌握一部书或者一部电视剧的生杀大权,用这样的观念对待文艺作品与犯罪问题,可就麻烦了。但我还是希望评论家也要少一点这样的观点,否则影响到官员那里去,对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创作,决非好事。又该是“悲歌一曲从天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