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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无知侮辱的思想

作者:马建辉




  近读吴子林的大作《“一捆矛盾”的变脸》(刊于《文学自由谈》2006年第4期,以下简称“吴文”),不由得想起俄罗斯理论家鲍·斯拉文的一篇文章的题目,叫做《被无知侮辱的思想》。然而,我感觉,这应该只是侮辱者在炫耀自己的无知,它无益于思想,最终也将无损于思想。
  吴子林一副“无知者无畏”的架势,从北大教授董学文先生的一些文章和著作中抠出一堆词句,来揭董先生“变脸”之短。我想,即使是出于私心,但如果能真正揭出学者学术研究之短,以补缺失,那自然是极有益处的。然而,若被私心淹埋,为了能够揭短,而自己恶意编造出别人的一些“短”来,并大肆宣扬,这就难免暴露出自己的“无行”来。
  据我所知,或者仅就吴文中列举的那些从1982至2006年的文句来看,董先生关于文学意识形态特性观点的演进是明显的,并且在演进中坚持文学的意识形态属性、反对文艺的“非意识形态”观也是一以贯之的。这结合相关学术背景和具体语境来看是格外明晰的。
  上世纪80年代初,董先生坚持文艺的意识形态理论在吴子林看来是无疑的。1988年前后,由于董先生看到只是对文艺进行意识形态的单向度的解释是不够的,所以他对只承认文学是意识形态、而不承认文学是意识形态与非意识形态的结合的观点提出了批评,指出了文艺中的非意识形态因素。这可以说是董学文对文学意识形态特性认识上的一个新的阶段,也是一个新的贡献。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我之所以说是“演进”,而不是像吴文那样说是“矛盾”,就在于董先生认为文学具有非意识形态因素,不是为了以之反对“意识形态论”,而是为了在文艺学研究中更好地、更科学地理解和坚持“意识形态论”。所以他对当时的一些“非意识形态论”者的观点也提出了批评。
  2002年,在董先生主编的《马克思主义文论教程》一书中,他就主张文学不直接是一种意识形态形式,而是一种“与意识形态相适应的意识形式”,并认为,这样可以使人们对于文艺的意识形态特性或功能有一个比较正常的、合度的看法。这是被吴子林所忽视了的,所以他说:“2005年,董教授在其主编的《西方文学理论史》中观点开始发生奇怪的变化了。”其实,这个所谓的“奇怪的变化”是至少发生于2002年的。
  要想理解2005年以来,董先生的系列文章对于文艺“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批评,不了解这时的语境或理论背景,造成吴文这样的曲解或误解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审美意识形态论”在上世纪80年代为文艺审美特性的合法化做出了贡献,这是无可置疑的。但到了90年代以后,在不少学者那里,“审美意识形态论”中的“意识形态”意义被弱化、虚化了,审美维度成了主导的、甚至是唯一的维度。更有学者一味强调审美的“溶解力”,声称一切意识形态都“溶解”于审美,以审美取代意识形态,进而否定了文艺的意识形态特性。这一具有“泛意识形态论”色彩的“非意识形态论”趋势,在近几年愈演愈烈,“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字面意义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被扭曲了,针对这样的“审美意识形态论”,难道还会有严肃的学者给以肯定和赞誉吗?
  这样看来,董先生对“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反思,同样不是否定文学的意识形态性质,而是为了强调它,并准确地理解它。董先生在所有论述中也没有否定文学的“审美”特性。他否定的只是不科学地将“审美”和“意识形态”硬性地组合在一起,否定的只是具有迷惑性的“审美意识形态论”倡导者在论述中所玩弄的混乱的文字游戏。
  吴文称:“稍有些常识的人都知道,‘意识形态’并没有凝固的定义,它只是一个交织着争论、冲突与悖论的历史。”在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性的“文艺意识形态学说学术研讨会”上,吴元迈对这种常识就提出了批评。他说:“意识形态问题相当复杂,……各种不同学说都有自己的意识形态理论;如果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学说,无论他怎样说都行。但是,如果我们的文学理论是讲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就要有所限制,就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依据。”
  可见,董学文对文学意识形态性质的研究,是一个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前提下的不断探索和进步的过程。即便有“矛盾”,也是这一前进过程的一种体现。吴子林所谓的“变脸”,应是指突变;任何严肃的学术研究都是在“矛盾”中前行和渐进的,用“变脸”一词,既不符合实际,也不吻合吴文所引用的材料。仅从吴文所引材料来看,董先生的“脸”不仅没变,反而是“眉目”描画得更清晰、更准确了。
  吴子林在董先生文学“意识形态”观的所谓“变脸”上大肆泼墨之后,终于拎出了其标题上所谓的“一捆矛盾”(见《文学自由谈》2006年第4期第53页吴文所述)。
  吴子林据此评论道:“马列主义文艺学的走向忽宽忽窄,董教授俨然把学术领域当成了‘溜冰场’,而游移不定。”这样的结论真让人啼笑皆非。吴文所引的董先生在1984和1989年的两段文字主要谈毛泽东、邓小平的文艺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的“新阶段”,毫无“宽”、“窄”之义;1988年的那段文字认为“以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马列主义文艺学路线”“越走越窄”,所说的难道不是当时的现实情况吗?在某些方面(请注意这个“某些方面”的措辞)使马克思主义的文艺理论简单化和单一化,难道会妨碍他们的理论成为一个新的阶段?新的阶段难道必然是一种无缺憾的完美超越?吴子林在此把这些当作“一捆矛盾”,在我看来,如不是思维出了毛病,就只能是有意中伤了。
  诚然,毛星在发表于1986年的《意识形态》一文中论述了意识形态是综合性思想理论体系,文艺是“社会意识形式”。但毛星的着重点在于概念的辨析,而董学文当前的着重点是厘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文艺意识形态特性的论述——他们要解决的问题是不同的。虽然得出了大致相同的结论,但结论的涵义和时代意义是迥然有别的。怎么能就此说这是一种学术研究的“倒退”呢?在1919年的李大钊那里,在1928年的《文化批判》那里,也都提及了意识形态是一种综合性思想理论体系(这在董先生的文章中都是有所引用、有所吸收的),难道能据此就说毛星的学术研究也是倒退了几十年吗?毛星的一些意识形态观点和20世纪一二十年代人们对于意识形态的理解虽然相似,但其意义和价值同样是迥异的。不理解这一点,动辄拿字面上的相似说事儿,除了自曝浅薄之外,是没有什么别的意义的。
  吴文说阅读董教授的著述,“根本感觉不到研究者生命元气的流动”,“应在文本的‘省略’处阅读马克思,在他没有涉及的问题和领域丰富马克思主义,这才是比较科学的研究方法”。我想,如果用这种自命科学的“主体论”研究法去研究马克思主义,恐怕马克思主义早就陷入相对主义、主观主义的泥淖和危机。记得北京大学一位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说过大意是这样的一句话: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中,我以没有自己的观点为荣。当然,这样的治学法则可能是为吴子林这样的高人所不屑的。
  吴文最后提出的“非常重大的实际问题”是:“我们还要不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应该怎样坚持马克思主义?”我却认为,当前更重要的问题,或者说这两个问题的一个前提是:我们要坚持怎样的马克思主义?我们要坚持的显然不应是名义上的马克思主义,不应是表面上使用着马克思主义的字眼而在实际上掏空了其内涵的马克思主义,也显然不应是被研究者的主体性任意“捏来捏去”(此四字为吴文中语)的马克思主义。
  作为一名严肃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家,董学文的学术研究是坚定地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的,这仅从吴文列举的那些例子就可以看出。董先生始终是在维护着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纯洁性和丰富性:他批评文学的单向度的意识形态论,是因为单向度的意识形态论,破坏了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丰富性和更多的可能性;他批评文学的“非意识形态”论,包括当前的在“意识形态”字眼遮护下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是因为文学的“非意识形态论”破坏了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纯洁性和科学性。
  “后现代的转折”虽然时髦,但董先生没有去赶,也不会去赶。当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不再是显学,依然在这个领域默默坚持的学者是真诚的,这种努力也是可贵的。而对于这种努力和坚持的诽谤,当然是格外耐人寻味的了。
  此外,对于学术上的论争,我以为,不管是支持还是反对某种观点,持论者首先要对论争的实质弄清楚,并且有自己的看法,不能不顾事实,语无伦次地攻击别人。应该承认,文学的意识形态理论问题在学术界是有分歧的。然而,就吴文来看,作者并非对此问题有所研究。倘若是受人指使,当人家的话筒或枪手,那就有悖于学术道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