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5期

文学何时告别丑陋?

作者:毛志成




  告别丑陋的前提是认识丑陋,这其中当然也离不开对丑陋的展示、披露、曝光。当然,更重要的是:立足于对丑陋的击打而不是对丑陋的放大和张扬。有时,丑和陋不完全相同,丑近于恶,陋近于愚。但在有些时候,两者则是连体儿。
  坦率地说,在告别丑陋的事上,千百年来中国文学的动作晚些,而西方自文艺复兴时起就开始迈步了。文艺复兴时期的两部名著《十日谈》和《唐·吉诃德》,前者重在抖落“教士”的丑,后者重在戏弄“骑士”的陋。在这样的事上,中国文学对丑和陋的击刺往往乏力些,而对丑和陋的推崇则颇有年头。
  西方文艺复兴时期的《十日谈》和中国的古典小说之一《金瓶梅》,两者虽然主要的内容都与“淫”有关,但仍有丑陋与否之别。《十日谈》似乎并不丑陋,这是因为:一,它主要攻击的、戏耍的是中世纪封建堡垒之一的教会,和其中的威风人物教士(与《唐·吉诃德》中的封建骑士异派同宗),作品隐含着极强的人性苏醒和文明启蒙意味;二,《十日谈》中涉及的性活动,虽然大都围绕着肉体本身和肉体行为展开,但那些肉体活动无非是肉体活动而已,没有男人对女人的强暴感和压迫感、要挟感,也不直通通地奔向秽境。而《金瓶梅》则不同了,秽事、秽行、秽态的比例超重,简直是对丑的大演示、大推销。
  但是,要公正地评论《金瓶梅》,我只能认为它丑而不陋。《金瓶梅》的文化优势是不容否定的,这是因为它至少做到了两“通”:一,通世;二,通文。它涉及社会成员的类别颇多,如官、绅、士、商以及医、卜杂业等等,都知之甚熟,写得很像。在语言使用上,俗雅兼备。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比《红楼梦》更早地成了俗语民言的先河。故而可以称其“不陋”。不过,作品内容虽不陋但却丑,包括丑恶。
  中国文学史上,丑陋的根从未斩断过,绵延甚久。这一点我们还不妨举举相反的西方例子。与《十日谈》共为文艺复兴的代表作《唐·吉诃德》,作品中的唐·吉诃德不是教士而是骑士,此人虽不丑(即不丑恶、不凶恶)但却很“陋”,包括愚蠢、迂腐、无智、无才、缺乏正常的人性等等。当然,他也没有真正达标的文化水准。好在《唐·吉诃德》对那样的迂骑士或伪骑士是取嘲弄、鞭笞态度的,意思之一就在于“斥陋”。就这一点而论,中国文学史(包括古代文学史也包括现当代文学史)上,丑和陋的两条根似乎较顽固些。有时对丑则喜欢些,有时则对陋美化些。
  当年鲁迅在《上海文艺之一瞥》中,谈到某些作家即使写“革命者”时,也习惯于把革命人物(也可誉称为“革命教士”或“革命骑士”)写成“才子加流氓”式的人物,总之误认为正经人不能当革命者,好像要想当革命者必须用一点流氓习性添彩;或是要当革命者就应当天天喊“杀!杀!杀!”,将辱骂或恐吓当成战斗。这都是丑陋。
  必须承认,自《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问世之后,随之涌现了一批重视“反丑惩恶”(主要是痛击“为富不仁者”)的作品,且又对“陋”(如艺术性低劣以及语言僵死或恋洋之意过甚等等)做了可喜的改观。可惜,离彻底告别丑和陋还有距离。特别是再后来到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将人整人的丑行恶举予以合法化、流行化,将文盲式的种种陋习予以神圣化、时尚化。又特别是到了“笔和棍棒兼施”、“大话与野话并用”的那“十年”,中国以“文化”为标号的大丑大陋之风近于走进了“盛世”。
  有一点丑陋的行为,使用一点丑陋的文字,本也没什么可怕。若是将丑陋予以封赏,并使之成为世风、文风,这个民族很可能是劣质的,陷在灾殃中仍要自我感觉良好。须知:这是极端性的丑陋。
  这样的或丑或陋之风,有时甚而推广到儿童和儿童文学身上。记得当年连儿歌中也有这样的话:“贼心不死的老地主,又臭又烂的资本家。谁敢反对毛主席,谁敢乱说乱动不听话,革命小将一发火,定把你们的脑袋砸开花!”另如:“拿起笔,做刀枪,阶级敌人一扫光!只要他们敢反抗,立刻让他见阎王!”小小年纪什么都不懂,连蜜蜂、马蜂都分不清,居然知道“阶级敌人”这样的词儿,居然喊着要将他人的脑袋“砸开花”、“见阎王”。这样的语言若是付之于行动,就是丑恶(包括凶恶);这样的语言即使仅仅是语言,也是十足的粗陋之言。和古代儿童、少年中的才子诗文相比,简直就算不得同一人种!儿童如此,那些被“允许出现”且又捞得“红秀才”之名的“作家”、“学者”中,非丑即陋、非陋即丑的其人其文似也不在少数。有的用媚时媚势去争功,有的用装文盲或真文盲捞名,总之都陶醉在丑陋中。
  丑陋首先不是一种外在行为,而是一种精神品质。在进入改革开放年代之后,特别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年代,中国文人的德智素质仍不达标的突出标志之一就是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曲解为或误读为:只有经济利益是“一神教”的教主!别的“神”(包括精神)都是经济之神的愚忠打手或艳妆女奴!不丑不陋是很难的。
  在一段时间中,中国文学界曾有过“雅文学”与“俗文学”(亦称“纯文学”与“通俗文学”)的争论,后来则有“精英文化”与“草根文化”的对垒,近时又出现了“学者文化”与“民俗文化”的争荣。粗看上去,这都应是有价值的。中国有个词儿叫“雅俗共赏”,这个词儿也理应是褒义词,真正体现出了儒雅和对民俗的真正圆熟,且又真正通文(包括通于文化上的真学识或民生中的真现状),都是可敬的。但文化、艺术一经涉及了“卖”,无论是卖雅还是卖俗(也包括卖乖、卖俏或卖傻、卖野等等),就不那么可爱了。更何况雅得俗气冲天,俗得装雅,雅得发酸,总之都会令人掩鼻,这就很难不丑不陋了。若是弄文弄艺的人,不明白自己首先是正常而平常的人,理应朴实地以文人、学人、艺人自居,非要将自己拔高为贵族、名流、精英、奇士,就尤其显得丑陋了。这样的人,在形象上反倒很像《十日谈》中所嘲讽和鄙视的教士,很像《唐·吉诃德》中所捉弄和可怜的骑士。
  平民身上有一点丑陋意味,如小农意味、小市民意味、小人意味,且又是个文盲、半文盲,尚可谅解。若是以学者、作家、诗人、演艺明星自居的人,身上没有一点正士之气而最多的是小市民气,且又在学问上虚而伪,在文采上奢而浮,在艺风艺态上俗而鄙,这可真是专靠丑陋来卖座挣钱了。
  《三字经》中有云:“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性”者,心理也;“习”者,行为也。“教”者,对客观世界中的恶性因素进行主动而有效的匡正和改善之谓也。担负“教”的主要职能者中,其一便是文教。而其中的“文”,主要指文化,又侧重于指文学。若是文学迎合丑陋、经销丑陋、争抢丑陋,万事的美妙希望还会有么?
  古今中国文学的优质因素中,都或多或少包含着对丑对陋的沙汰取向。单是汉字的字形字意本身,就体现出高于其它民族的特殊“重文”特征。无论是逼人拜文、学文还是诱人去恋文、舞文、赏文,都具有去拙抑陋意味。至于学了文、用了文(包括舞了文)之后干些什么,目的如何,就因人而异了。中国文人中有三种“子”即君子、夫子、才子,分别指德者、儒者、智者。世上确有三者兼备的人,但在纯粹的文学界中为数不会很多。有的通身君子气、兼呆气,有的通身夫子气兼迂气,虽然不丑便未必不陋。“陋”者,无鲜活的学识和文采之谓也。有的人是才子,但仅仅是才子而已,此外既缺乏君子的正义品性又少有夫子式的硬实读功,只凭“脑袋瓜儿灵活”,只信奉“随心所欲主义”,而且他的“心”又大多不干不净,一不留神就滑向了“邪”,由“露才扬己”很容易滑向“媚势凌人、倚势伤人”(又尤其喜欢去伤君子),这样的才子虽然未必陋但却一定丑。
  古今中国的优质文学中虽然大都有反丑陋的因素,但丑陋的根却始终没除尽,始终在暗中伸展。何以如此?这就要看看古今中国文明的演变史。在相当长的时间中,中国文明从属于农业文明,或称小农文明,后来才渐渐向工业文明、商业文明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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